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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级大法官系统-第34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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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宽的言论,这些言论被那些希望能得到减轻处罚机会的犯人立即举报了。
而当时马斌等人几乎是脑子进水了,居然承认了这些话。
唐晓娴的用意很明显,就是要证明马斌等人此时的表现,完全是伪装出来的。
这份证据因为当时有看守所的看守,在记录设施齐全的时候的做的问询笔录为证,在质证的时候尽管徐喆极力想要否认,依旧被法庭采纳了。
现在在马斌等人涕泪交流的时候拿出来,真的让人觉得很有讽刺意味,也让人觉得马斌他们的表演很拙劣。(未完待续)
今日就此4000字一章,因为我今天开了两个庭,晚上还得陪老婆选结婚时的衣服,实在没时间,请大家见谅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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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完)
第423章 给大家放个假,一起去琼州吧!()
当然,在法律上,感觉这种东西是不能作为证据的。尽管自己都觉得马斌他们是在装,徐喆依旧对江宫平表示:
“审判长,被告人明显表示出了对犯罪行为的悔恨与忏悔,请法庭予以认可。”
江宫平和旁边的张茜婷以及王志宏小声的商议道:“你们怎么看?”
“谁知道自己要被判死刑了还不忏悔啊,不过现在没法说,等庭审结束以后合议再说吧。”张茜婷说道。
王志宏也是一样的意思。
江宫平于是面无表情的说道:“本庭将在庭审后综合予以认定。”
接下来控辩双方又就马斌等人的悔过进行了进一步的辩论。
唐晓娴尖锐的支出,所谓的悔罪只是为了逃避刑罚伪装的,因为马斌等人并没有积极赔偿受害人的损失,也没有对被他们刺伤的康明江和另外一名检察院法警在治疗的时候赔偿费主动赔偿费用。
对此徐喆也是很无奈,事实上他给马斌他们的家属提议过,除了于强家主动愿意倾其所有拿出三十万来赔偿之外,彭超家里穷得很,只拿了三万多,而马斌和马国荣的家属却一分都不想赔偿。
似乎这还牵扯到什么教义问题,想起来徐喆就想骂人。
因此他也只能硬着头皮辩解道:“没有赔偿不代表没有悔过之心,马斌等人实施抢劫是为了弄钱,他们如果有钱还抢劫干嘛呢?而且他们现在已经被羁押了,想赔偿只能依靠家人,其家人无能力或者不愿意赔偿,不代表他们不愿意赔偿。”
对此旁听席上传来一片片低沉的嘘声,唐晓娴更是对此冷嘲热讽。
然后徐喆又舔着脸说到:“本案第四被告于强家境稍可,倾其所有拿出了叁拾万元,到医院想要给受害者赔偿,可是被他们赶了出来了,这说明受害者毫无怜悯之心,只是想要残忍的看到被告受到惩罚。”
这样的言论说出来,江宫平的脸都抽歪了,而且旁听席上的政法干部更是嘘声四起,让他不得不又敲了法槌以维持秩序。
“其实不管马斌他们愿不愿意赔偿,康明江和那个法警都不可能接受赔偿并且做出谅解表示的。”王志宏小声的说道,江宫平和张茜婷也露出了然的神色。
的确是如此,别说马斌四人也就于强有所表示,就算他们全部卖肾赔偿,拿金山银海放在康明江等受害人面前,他们都是不会谅解的。
不是不会心动,而是马斌的这种行为实际上是对检察院和法院脸面的挑衅!岂是用钱就能摆平的?
康明江虽然算是清官,也不缺钱,而且他们也知道,自己如果拿了这个赔偿,以后在单位就没法混了。
单位要给你出气,你却没出息的拿了人家的钱表示谅解,以后还要不要单位给你出面了?
其实,这个案子不管徐喆怎么跳,都不可能逃避严惩的结果,江宫平如果不判处他们重型,检察院就会抗诉,到时候高院接手过来直接二审改判加重就是了,而江宫平自己也会在系统内被穿小鞋。
而如果一审判了重刑的话,那么二审绝对会维持原判,最多会在细枝末节的地方予以改变一下。
既然怎么判都改变不了结果,江宫平之所以还认真的去审理,就有些让人摸不清楚了。
甚至在银江中院内还有人恶意的认为,小江庭长该不会是书生意气过重,对法律信奉到了犯傻的地步,一定要较真的去办案吧。
那样就有好戏看了。
当然江宫平自己并没那么傻,事实上他对如何判定马斌等人的罪责,自己也有自己的看法。
那就是以对方是否有真心悔过为凭据。
毕竟刑法里面还是有一定的法官自由裁量权的。
当然对于一般的法官来说,要判断对方是否有悔意还是比较麻烦的,也因此司法解释里面设定了几个标准。
但不管怎么说,人的内心最难测,在死刑面前,只要不是疯子或者变态,大多数杀人犯都会装作一副悔恨不已的样子,也会想尽办法谋求生路的。
因此江宫平在庭审之前,就借着送达法律文书和提审的机会,用系统赋予他的读心术窥探过马斌等人的内心世界了。
所以他对这几人的内心反映了如指掌,也知道该怎么判了。
当然知道归知道,你还得把程序走完,另外庭审上有些场面的地方也得做到。
不能对方痛哭流涕表现的悔恨三生,你硬说他没有悔罪表现,这是摆明了给死磕律师死磕你的机会呢。
此时唐晓娴和徐喆的辩论已经进行到了对犯罪性质是否恶劣的辩论上。
这也是对量刑的一个重要权衡数据,刑法中很多地方都规定了,性质恶劣的,判处到无期或者死刑,可是这个性质恶劣究竟怎么判定呢?
当然最高法院有量刑规范化意见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但是毕竟不能百分百的概括,因此还是给了法官以及公诉人和辩护人发挥的空间。
唐晓娴的话语充满了杀气:“马斌等人明知这是检察院的家属楼,仍然选为作案目标,目的明确,就是为了报复政法机关对他们曾有的惩处,而且据他们事后交代,也是为了扬名立万,这种预谋的性质十分恶劣,公然对抗政法机关,社会危害性极大,应当予以严惩!”
“而且他们在制服了康明江以后,因为搜刮不出自己期望的钱财,不顾其和家人的苦苦哀求,多次对康明江进行惨无人道的殴打,最后还用刀砍威逼,而在确实发现无法再抢到更多的钱财以后,他们不仅没有收手放人,反而为了泄愤,用匕首对康明江进行了多次捅刺!”
“尤其令人发指的是,在第一次捅刺之后,彭超与马国荣还为了泄愤,对昏迷中的康明江连刺两刀,请注意这时他们的逼供已经结束,捅刺这两下既不是为了制止反抗,也不是为了索要财物,纯粹是对生命的漠视,因为马国荣和彭超在事后供述,他们是知道刀砍与捅刺对人体伤害的区别的!”
“还不止如此,根据供述,马斌等人在逃跑的时候,对于敢于制止他们的法警,悍然用刀连刺对方胸膛两刀,事后还抱怨出手重了可能会出人命,说明他们知道这样的后果,依旧放任其发生,所以认为这是故意杀人罪,也是有依据的。”
“在最后,他们知道警方布下了天罗地网,此时他们不知道悔罪,反而混在长途大巴车上,试图劫持人质逃避制裁。所以说,他们当时怎么不悔罪呢?”
面对唐晓娴的伶牙俐齿,纵然是徐喆这么个以死磕见长的讼棍,也有些瞠目结舌不知道该如何辩解。
他搜肠刮肚想了半天,才支吾地说道:“我认为,被告人在实施犯罪的时候,之所以有预谋,主要是他们都是年轻人,有好奇和炫耀的心理,觉得抢劫检察院家属楼能出风头。这点请法庭酌情考虑。”
对此唐晓娴冷笑道:“辩护人干脆说他们是孩子好了,马斌等四人全部都已经成年,除了于强刚刚18岁以外,其他都是20岁以上,说他们年轻冲动,恐怕有些勉强吧。”
对此徐喆只能说道:“20岁也刚刚出了少年这个范畴,还是青年嘛!”
至于唐晓娴其他的控诉,徐喆也振振有词:“我认为他们对被害人康明江和法警的捅刺,属于在抢劫的时候由于惊恐和高度紧张造成的激情犯罪,犯罪的时候没有全部的自我掌控能力。”
江宫平听了都撇嘴想到,你咋不说他们都是精神病人呢?
“而且他们对法警的伤害以及后面的预谋劫持乘客,也是为了求生,这是情有可原的。”这句话更是引起了旁观席的哄笑和笑骂。
唐晓娴和徐喆又唇枪舌剑了一番以后,江宫平宣布道:“法庭辩论结束,双方做最后陈述。”
唐晓娴自然是老调重弹:依据华夏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六十三条,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关于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关于抢劫罪,有入户抢劫,抢劫数额巨大等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综上所述,公诉机关指控马斌等四人犯有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为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维护社会治安秩序,请合议庭结合全案情节,考虑被告人的认罪态度,依据本案事实和法律,依法按照故意杀人罪、抢劫罪数罪并罚,予以严惩。”
“检方认为,马斌在本次犯罪的预谋和实施过程中,是策划者、领导者和组织实施者,属于团伙主犯,且系再犯累犯,应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和绑架罪(未遂)判处死刑,”
“彭超和马国荣系犯罪团伙重要成员,同时在抢劫的过程中,明知刀刺的后果,依旧对没有反抗能力并且已经被搜刮一空的受害人康明江连刺两下用以泄愤,在逃跑的过程中还对法警进行伤害,罪行十分严重,并且没有悔罪认罪表现,且系再犯累犯,依法应以抢劫罪、故意杀人罪,绑架罪(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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