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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山诡谈-第340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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蛊害人,以此保持同药王的关系,而药王给予畜蛊者的赏赐就是与之过鬼夫妻生活和财富及权力。这一点同西方学术界有关魔法和巫术的概念是有所不同的。魔法一词不止具有一方面的意义:它既同特殊力量有关,也同用科学术语表示的效用的不明确有关。像蛊一样,魔法也不是什么人都可以掌握的,它只是由那些特殊的人所掌握,因此,它也不可能为所有的人理解。三是法术之蛊,对这类蛊毒,人们认为多由巫士鬼师掌握,它可以是遗传的,也有经过学习得到,在龙州,天等等地的法术鸡鬼就是此种类型。对于法术之蛊每个月的初一十五一定要放出害人,否则会自蛊自身。所有这些法术均是发明人用自己的聪明与智慧创造的,其要义是旨在通过主观幻想的特定行动来影响和支配客观事物。
第555章 八仙阵(20)()
蛊毒和蛊是不一样的。
蛊,是一种人工施以特殊方法,长年累月精心培养而成的神秘物体,可大可小,一般为动物,动物类的一般两只为一对,但也有极少类为植物。而施种的方法可以直接施种也可以间接施种。蛊只能是女子所养、所种,男子无法养种。与湘西赶尸术、泰国降头术并称为东南亚三大巫术。
蛊为远古之时所传神秘巫术,并只在湘西苗族女子之中所有流传,世循传女不传男,其他民族不曾有,纵有类似,但也远不能与此物相比。早为三苗先民用于情誓,两只为对,亦称****。如遇背叛,一方自尽,蛊从其体内飞出,引动另一****破体飞出,使其巨痛七日之后方气绝而亡。后来有汉族男子进入苗疆,见苗女多情,便居住下来,待二三月后,借口离开,许久不回,苗女自尽,汉人蛊飞人亡,导致谈蛊色变。文人学士交相传述,笔之翰籍,一部分医药家,也以记下一些治蛊之法,但所记之法,多不可取。蛊有多类,如人患病需对症下药才能药到病除。
传说放蛊是我国古代遗传下来的神秘巫术在湖南湘西曾经闹得非常厉害,谈蛊色变。文人学士交相传述,笔之翰籍,也俨然以为有其事;一部分的医药家,也以其为真,记下一些治蛊之法。
蛊毒是一种古代承传下来的黑巫术。作为巫术,它的体系与结构可以划分为“理论巫术“和“伪技艺“两部分。“理论巫术“又叫“伪科学“,在于它是一种被歪曲了的自然规律的体系,它的认识体系思维方式不能正确地反映客观世界的“真“,是一套错误的指导行动的准则。所谓“伪技艺“,民间通俗的说法叫法术,是由巫术的发明者运用自己的聪明与智慧创造的,它幻想依靠特定的主观行动来影响和支配客观事物的现象。“理论巫术“并不是创造法术者所必须遵循的指导法则,而是研究者通过探索各种法术的共性,归纳总结出的抽象原理,这些抽象原理的本质是人类某些思维方式的概括总结,同时也是古代科学、技术文明赖以创立的抽象原理。对构成蛊的各种具体法术的研究表明,蛊赖以成立的基础,是基于这样两样种思维方式:一是取象类比思维方式。这种思维方式隐藏在蛊信仰的背后,它体现着人类掌握和认识世界的一种基本思维方式。这种思维方式不能用现代的科学思维标准去衡量。科学对类比思维的运用是用已知的或已理解的事例作为基础来说明尚未全知的现象,应用的过程中可以产生一个有关说明者的预测,然后使其受到观察性和证实性的检验,以便确定预测是否是正确的,而蛊毒虽然也是以类比为基础,但是将某种特性强制性地转嫁到人或物身上,它不能用科学活动的实验实证标准去衡量,否则只能遭到误解。如在蛊的制作技术中,龙州,那坡,凭祥,靖西一带地方用一窝有三只以上的乳燕,将他们浸入水中,如果其中有抱成一团而死的,则被认为是雌雄一对的鸟儿,他们那种至死都纠缠在一起的生死不分离的情形,跟爱情上的男女恩爱海枯石烂不变心的情形相似,因此,用作蛊,这种基本的思维方式是相同原因(或形式)必然会产生相同效果。取象类比思维在原始初民社会中普遍存在,在现代社会里也还存有残余。这也就是为什么现代社会还存在有迷信现象及有邪教组织存在于世而没有被淘汰的一个主要原因。二是接触律。其基本概念是认为事物一旦互相接触过,他们之间将一直保留着某种联系,即使他们已相互远离。如云南的僳僳族有一种叫恋药的蛊毒,不论什么鸟若飞伏在地面就死的话,在鸟死之地,刮取一下些粉末,就成了蛊毒,若给外人食后,就可随你左右。它应用的思维也建立在接触律基础上。
养蛊的人基本上都是处于贫穷和边缘化了的人群,在这些从事蛊术的人员中,各民族各地区男女老少都有,但以成年女性居多。宋周去非的《岭外代答》,清李调元的《南越笔记》及张心泰《粤游小志》,清张泓的《滇南新语》等皆记巫蛊多为妇女所作。这些成年女性人们称之为蛊婆,如靖西龙州凭祥则称为“倍呀、信亲、倍那“,武鸣、马山、上林一带则称为“姆发“,认为这些蛊婆的言语具有巫术效应,但都是反话。一个成年女性无辜被指控畜蛊,其所遭受的迫害是空前残酷的。对这类成年女性的特征,中国及国外的看法是一致的。“传统陈规俗见中的巫婆是独居的成年女性,她不符合男性对女性的正常行为的看法。她过分自信,她不需要爱,也不施舍爱(尽管她可以施巫),她不服侍男人,也不养育儿童,她不关心弱者。她有咒语的力量,并靠它去保护自己和诅咒别人。除此之外,她也许还有其他的更加神秘的但不是取自既定秩序的力量。为了谋生,所有的巫妇都用她们特有的力量去威胁男人的权威,社会秩序取决于符合男性理想的女性行为的妇女。因此,识别出了一个妇女是巫士,那么,不仅是男人们,连女性和儿童也会反对她的“。'10'这些说明,蛊的起源,和母权制社会可能有某种联系。进入父权制以后,特别是进入阶级社会以来,妇女的地位每况愈下,在男人们眼里,妇女是不洁净的,尤其是她们周期性每月出一次血的月经现象,被认为最污秽,跟恐怖又可怕的蛊一样,十分令人畏惧,在这里人们认为妇女是恶毒的,这类妇女无端指控为蛊妇,因为人们普遍认为,独居的成年女性对侵略行径没有正当的发泄途径,放蛊便成了她们惟一的武器,蛊跟蛊婆一样,蛊就是蛊婆,蛊婆就是蛊。
第556章 死敌(1)()
宋代以前蛊广泛流行于全中国,宋代以后,其流行地域逐渐南移并逐渐远离国家统治中心,主要在江南及西南一带流行。
在中国,信仰蛊毒的民族历史上都善于使用毒药,它们是:壮族、瑶族、苗族、布依族、侗族、黎族、水族、傣族、怒族、白族、纳西族,彝族、羌族、高山族、僳僳族、哈尼族、拉祜族、景颇族、普米族和广东、福建一带的部分汉族以及未识别民族摩梭人等共约20个民族。这些民族主要分布于中国南方的热带和亚热带地区,这也说明蛊毒的产生,有可能与多毒的地理环境有关。
在对蛊的信仰中,各个民族都有自己本民族的特点,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外族思想文化的传入,蛊的观念也受到冲击,它并不排斥外来的东西,而是吸收了外来蛊信仰中的某些因素。比如,汉人早期的蛊毒十分简单,从汉代以后的蛊毒,人为地给它披上了神秘的面纱,便是受到来自南方少数民族蛊毒影响所致。
在各民族的民间,很多群众相信蛊毒的真实存在,也甚信仰,蛊的观念在一定程度上构成了民族民间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放蛊造成了社会的恐慌和不安定,蛊的恐怖可怕充斥了人们的头脑,因此,对蛊的预防验证渗透在人们的生产、生活的各个方面,有些甚至演化为风俗习惯(如壮族的交杯酒习俗,其本意就是防坏人放蛊的需要)或生活禁忌(如云南僳僳族地区,外来的客人不能随便去抚摸小孩子的头顶,自己认定是慈祥的抚摸,但他们看来却是放蛊要害人)。在少数民族地区,人们不愿意外出远行经商,原因就是怕遭别人暗算放蛊受损害,这样的观念束缚了人们经济、思想的发展,应引起严重的注意。
在老昆明人为中蛊之人以蛋“滚蛊“的咒词里,曾提及…长串蛊名,如金蛊、银蛊、长虫蛊(蛇蛊)、编短蛊、蝴蝶蛊、妈里儿蛊(蜻蜓蛊)、居家养的蛊以及五方五地的各种蛊。据悉,古籍记述或民间传说的蛊的种类,还有金蚕蛊、蛤蟆蛊、蜈蚣蛊、蜮盎(水蛊)、羊蛊、鱼盅、牛蛊、犬蛊、鸡蛊、鹅蛊、草蛊、菌蛊、虱盅、蝎子蛊、鬼蛊、马蜂蛊、大象蛊、蚂蚁蛊、猪蛊、蜘蛛蛊、鳖蛊、青蛙蛊、服妈蛊、麻雀蛊、乌龟蛊、稻田蛊、树蛊、烦踢蛊、皖螂蛊、挑生蛊、石头蛊、篾片蛊、溶蛊、肿蛊、牛皮蛊、犁头蛊等。不仅种类多,而且善变化以至无穷,让人防不胜防,恰如晋干宝《搜神记》所说:“盒有怪物,若鬼,其妖形变化,杂类殊种。或为猪狗,或为虫蛇,其人皆自知其形状。常行之于百姓,所中皆死。“)
一般而言,被谈论得较多的蛊毒如下几种:
蛇蛊
明王世恐《闽部疏》:
闽地颇蔷蛊。其神或作小蛇。毒人无有不能独泉之惠安最多。
清甘雨撰《姚州志》(《甘志》)
彝人有养蛊者,其术秘,不与人知。或云养大蛇而取其涎,****为末,投食物中,人误食之,七八日即病,不治则死矣。
云南剑川白族认为,养蛊人是祖传的,蛊药放在放蛊者的拇指指甲缝内,在别人吃饭喝水时,趁人不备把药弹进碗里,吃到蛇蛊的人总觉得肚子气鼓气胀的,吐出像蛇一样的吐沫。
蛇蛊又分几种:阴蛇蛊的害人是子人中毒的,不出三十日,必死。初则吐、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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