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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前总管升职手札-第27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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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安一想还真是。集体活动或多或少都带着点儿“洗脑”的意思,要是能够让这些皇子们在其中感觉到身为大楚的子民,身为皇室的一员的骄傲和荣誉感,以后自然也会尽心维护,而不是给赵璨捣乱。

    于是两天后,总教官开阳面对着六个从十岁到十五岁的孩子,头疼了。

    平安并不知道自己给开阳带来的麻烦。这件事是他兴之所至想到的,不过究竟能不能够有结果,现在却还很难说。赵璨如今年轻,现在又还在先皇孝期之内,子嗣的问题,暂时还构不成困扰,即便这几个最后都不成器,也不过是多费一点功夫。

    反正机会他已经给了,能不能够抓住,就看他们自己。

    即便不能继承皇位,若是他们表现出自己的能力,被赵璨委以重任,也是有可能的。

    而平安自己的注意力,则再次被转回了皇宫之中。

    赵闰的事情给他提了个醒,虽然暂时还没有发生什么事,但也必须防患于未然。平安让人加高了赵闰爬过的墙壁,同时又增加了巡逻的人手。毕竟宫里人少了,空置的地方就多,一些重点的地方一定要照顾到。

    除此之外,他也该完善一下宫里人口的补充了。毕竟以后每年都会有些人到了年纪被放出去,不提前准备,将来势必会无人可用。不过这件事,平安只需要定下一个基调,就可以交给下面的人去办了。

    雇佣制虽然会引人议论,也难免会令人疑心这些人的忠心问题,但这也算是皇室的恩典,受损失的是他们,得利的是普通百姓。

    ——从前选入宫的女子,终身不得离开,一家人只好被迫分离,再难见面。但是现在则更像是出门做工十年,管吃管住还有工钱,若有福气便能一步登天,若是没那个福气,回家另嫁也不错。

    经过平安暗地里在报纸上安排的种种宣传和鼓吹,普通百姓们提起这一项变革,多半都是夸赞的话。朝堂上也没有任何反对的意思。

    不过,重中之重的工作,还是在明年春闱之后,挑选人手正式组建御前书记处。

第177章 城() 
《御前总管升职手札》由作者衣青箬首发于晋/江/文/学/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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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越过云层的晴朗

    乌玛尼让女主人吹灭了油灯,她就在黑暗中在地上又唱又跳起来。我说过我的眼睛越到天黑看东西越真切,我能清楚地看到乌玛尼在地上旋转着,她捶胸顿足,像鸟一样张开双臂。她就这样唱了很久,我忽然听见男孩喊了一声:“妈妈……”女主人连忙点亮油灯。先前还昏沉躺着的男孩竟然坐直了,他骨碌着眼睛指着我问:“它从哪儿来的?真好看啊!”女主人哭了,她说乌玛尼是孩子的救命恩人。我们离开那户人家的时候,女主人给乌玛尼带了一包茶、一包糖,还有一大块鹿肉干。她在路上撕了一条鹿肉干给我,说:“吃吧回到住处,黄主人他们都醉得躺倒了,桌中央的蜡烛也快熄灭了,乌玛尼收拾干净了桌子,展开一条皮褥子铺在窗前的地上,躺上去睡了。我呢,依偎在她脚畔,想学男人们叫她名字的那种声音”乌玛尼”,学了不知多少遍,发出的却仍是呜呜的声音,我只好伤心地睡了。我想我以后再也见不到乌玛尼了,可几年后,有一次我跟主人去放排,我确信我又在江水中看见了她。

    我们回到丛林的时候,天气很热了。树木密得像一堵一堵的墙。在草木茂盛的低洼处,我在前方领路时,不止一次遭遇到蛇。一看见蛇,我就立起身子叫几声,黄主人他们明白有情况,就会站在原地不动。我一般不去把蛇弄死,只是希望它远远走开,别挡着我们的路就行。大多的蛇探探脑袋就从草丛中弯弯曲曲地爬着走了,那些基本上是身上带有斑点的花蛇。但是碰到浑身黑色的蛇就不一样了,它会耸起身子,对我发起攻击,我就毫不迟疑地扑向它,用爪子踏着它,将它咬死。但是也有失手的时候,因为草丛实在太柔软了,有时踩它踩不住,它一使劲就从我的爪子底下横穿出来,冲我的脸就咬过来了!好在我躲闪得快,能避开它的袭击。这样,它顶多在我背上咬一口。它下嘴重,但我却觉得轻,因为我有一层毛来保护。这样,蛇最终还是败在我的脚下。我咬死蛇后,小优总要抢先过来看,它懂得蛇有没有毒。碰到有毒的,他就把它远远撇掉,要是没毒的,他就用一根绳子把它吊起来,拴在背包下面。当晚就会有美味的蛇汤喝了。

    夏日的丛林又湿又闷。我常常被大块的水洼给埋了半个身子。水洼旁的蛤/蟆大概没见过狗,趁机跳上我的背,呱呱地叫。太热的时候,我是情愿被水洼多埋一会的,可以除除身上的热气。孙胖子对黄主人说,阿黄老是伸着舌头哈哧哈哧地喘,它比我们还怕热,是那一身毛的缘故吧。他说要是让我们披条皮褥子在丛林中走,一天不就得热死了啊!他的话赢得了大家对我的同情,所以一碰到水洼,就允许我进去打个滚,清凉一下。

    丛林中比热更不能忍受的,是那些蚊子和蠓虫。蚊子是浅黑色的,蠓虫是深黑色的,它们无论白天黑夜都成群成群地飞舞。它们在叮咬人上比蛇要凶多了,一叮就叮到肉里去。我主人们的脸上、胳膊上到处都有被它们吸吮过的痕迹。他们不停地挠那些肿起来的小包,把脸都挠破了,这使他们看上去丑陋不堪。有一天,一只大蠓虫咬了我的眼皮,肿得我睁不开眼睛了。黄主人他们见了我那副可怜相居然还笑,说我像个受气包。结果那两天我在领路时视线模糊,常把他们带到荆棘丛中。我恨透了那些蠓虫。心想这丛林中能管住蠓虫和蚊子的,也许就是阳光了。阳光为什么不把它们全都一针一针地扎死呢?被蠓虫咬过的地方出奇地痒,我总是用爪子挠,挠得次数多了,血就流了出来。血和鱼的味道很相似,有点腥。血是黑色的。我不怕血,可我的主人却很怕血。一出血,他们就要往伤口涂药。药的味道实在难闻,比我拉的屎还臭。

    夏天也有可爱的地方。到了夜晚,鸟儿就在树上对着星星唱歌,唱得好听极了。黄主人他们也不舍得早点进帐篷歇息,他们拢起一堆火,也听鸟儿唱歌。在丛林里,春天开的花其实很少,到了夏天,形形色/色的花才风风火火地开了。那花开得千姿百态的,听黄主人说,红黄粉紫蓝白的花应有尽有,而每种色儿又细分了几种。他说绒线花是深红的,百合花是浅红的。说野菊花是金黄色的,而向阳花是浅黄色的。说芍药花是水粉色的,而手掌参花是深粉的。他一给我讲颜色,我就不耐烦。他们哪里知道我这狗眼和他们看到的不一样啊。在我眼里,黑白两色就够热闹的了。比如菊花的白,是最亮的白,你远远就能看到;而芍药的白,是隐约的白,要到近处才看得清楚。手掌参花的黑,是浓浓的黑,而豌豆花的黑,是浅浅的黑。另外,看花其实最要紧的是形态,花是没有同一个模样的。比如百合花很像人笑的样子,手掌参花就像一截一截的香肠。小朵的菊花跟人衣裳的扣子一样,而芍药花就像被蒸得开了花的白面馒头。除了形态,花还有香气可以记住它们。一种花就有一种香。所以我觉得人单单是从颜色上看花是傻瓜。

    小优是四个男人中最丑的,可他比谁都爱花,他爱花差点丢了命。

    有天傍晚,我们支好帐篷吃过饭后,黄主人戴上眼镜用格尺绘图,刘红兵和孙胖子不时地把一些数据报给黄主人,小优无事可做,他对我说:“阿黄,我带你采花去。”小优只要不太累,睡觉前喜欢采上几枝花放在帐篷里。黄主人曾说他这是搭花床呢。我和小优离开驻地,朝一片白桦林走去。一般来说,松树林里的花比较少,桦树林里的就很多。一进了桦树林,我就发现了一片手掌参花,我用嘴拨弄了一下花,示意小优去采,可他毫不动心,一直往前走。走着走着,我又看见了一片菊花,圆圆的菊花被风吹得摇晃着,跟我们眨眼睛。我又拨弄菊花,可小优还是不理睬,我就生气了。我想我陪你出来采花,见到了两片可爱的花,你却毫不动心,谁还陪你向前走啊?我耍起了赖皮,不在前面引路了,跟在他身后。天色模糊之后,丛林中的蚊子和蠓虫就更凶了,我觉得耳朵一阵一阵地疼,看来那里又被咬了。小优呢,他抹了避蚊油,当然不怕了。我装做走不动了,干脆趴在一棵榛子树下了。小优回头吆喝了我一声,接着往前走。我呢,不听他的吆喝,只是远远地盯着他看,直到我看不见他。

    突然,我听见了小优的呼叫:“阿黄……”你们不知道,就是我看不见的东西,只要它能发出声音,我远远就能听到,这点上我比人要强多了。我寻着叫声飞奔而去,感觉要把自己给跑飞了!到了那里一看,一头黑乎乎的东西正沙哑地冲小优叫着,小优举着双手,可怜巴巴地后退着。我见那东西比我要胖很多,猜想它的力气比我大,硬是和它撕扯可能会吃亏的。黄主人说过,胖的动物都很蠢,我就悄悄溜到它背后,冲着它的小尾巴咬了一口。它嚎叫了一声,在原地转了个圈,大约是想看看它的尾巴还在不在吧。我很奇怪,这家伙长得滚圆滚圆的,尾巴却又短又细。小优趁那东西转身的时候,连忙朝一棵树爬去。我是第一次见到他爬树,爬得那样快,简直赶得上松鼠了。那黑东西见小优上了树,就奔到树底下围着树转圈。小优向我喊道:“阿黄,咬它,你一咬它就跑了!”我就汪汪汪地冲它狂叫着。它大约很讨厌我的叫声,没有多久,就垂头丧气地走了。它已经走得没影了,小优才从树上跳下来,他瘫倒在地上,泪光闪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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