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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警官-第41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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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丈夫办大事要紧,她不再耍小脾气,拍拍车门:“去吧,路上开慢点,晚上要是回不来打个电话。”
  “主要是看材料,应该不用熬夜。”
  韩博笑了笑,把车倒出小院,匆匆赶到市局。
  刑警支队会议室里坐满人,桌上堆满案件材料,不光“老帅”在,法制支队段庆辉支队长也在,神情一个比一个复杂,因为接下来要办的事很憋屈很窝囊。
  “韩支队到了,开始吧,今天先研究第一起。”
  “老帅”点上根香烟,示意重案大队长介绍案情。
  全市过去几年发生过几起大案,在座的大多知道,韩博刚回来一年多,不太清楚,可以说是专门给韩博介绍的。而崔局之所以让韩博参加这个“专家会诊”,并非因为他会破案,而是因为他既会破案又懂法律。
  “是!”
  王大清清嗓子,捧起材料念道:“1999年9月22日,南州市公安局刑警大队接到群众丁国良报警,居住在南州市芦花镇湖滨村的其兄丁国财被其嫂陶玉玲毒死在家中。接警后,刑警大队迅速赶到现场,开展侦查工作。”
  “陶玉玲,女,47岁,小学文化,在亲属追问下,她承认投毒杀人。由于跟丈夫长期闹家庭矛盾,于9月20号下午4时许,在其丈夫丁国财喝的菜汤里投入‘万灵’苍蝇药,将丁国财毒死在家中,然后伪造丁服毒自杀的假现场。”
  “侦查员于22号晚9时传讯陶玉玲,陶对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同时,侦查人员收集了16份证人证言,对陶玉玲供述的主要犯罪事实进行了印证。10月12号,陶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当时的南州市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20日,当时的南州市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批准逮捕。”
  南州区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分局局长、南州分局刑侦副局长、刑警大队长全在,听着熟悉得不能再熟悉的案情,看着“老帅”、“少帅”及法制支队领导欲言又止,想开口又不知道该说点什么。
  女嫌犯先是在被害人亲属追问下承认杀人,被公安机关传讯之后一样承认杀人,这个案子应该不会搞错。
  韩博糊涂了,很难相信这么多人会坐在这儿研究这个案子。
  谜底很快揭开了,王大下意识看了一眼分局领导,话锋一转:“由于被害人亲属是丁国财被害后两天才报的案,犯罪现场已被破坏。因此,刑事技术人员没有进行现场勘查。9月25号,在陶供认犯罪事实之后,法医在殡仪馆对被害人尸表进行检验。全身没发现明显损伤,排除了机械性损伤导致死亡的因素,没有做病理检材提取,仅提取了胃内容物、部分胃腔组织和7ml尸血,拍摄了尸体的颜面部照片。同年12月28日,省厅刑事技术检验报告结论:死者胃内容物及尸血中均未检出常见毒药成分!2000年1月18日,我市局技术大队法医吕静晨同志应南州市局请求,对检验鉴定结果进行过分析。老吕认为从案情上看,死者丁国财喝了有毒的菜汤,对胃内容物及尸血均应检出毒物。但尸体解剖时,被害人已死亡超过60小时,且尸体中度腐败,食物中药物浓度小,可能是未检出的原因。”
  明白了,问题出在死因上。
  人怎么死得你都没搞清楚,检察院当然要打回来,对他们来说这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正如韩博预料的一样,王大拿起一份材料:“检察院送达补充侦查通知单,同时送达《陶玉玲故意杀人案退侦提纲》,提出,案发现场装‘万灵’苍蝇药的药袋是否提取?药袋是否残留有药?如有药应化验出是什么药?是否能毒死人?提出应提供现场勘查笔录及照片,应提供尸检照片。同时提出化验报告中未检出常见毒药成分,应排除其它死因的可能性。总之,在这些情况没搞清楚之前,不具备起诉条件。”
  检察官很负责,韩博下意识点点头。
  “老帅”知道这个案子,知道大概情况,但当时南州是县级市,南州市公安局不是分局,只是业务指导,不太清楚后来又发生过什么,又点上根烟,冷不丁问了句:“后来呢?”
  南州分局刑警大队长接过话茬,一脸尴尬说:“后来根据提纲要求,提取案发现场装有苍蝇药的袋子及袋内残留粉末送省厅检验,检出白色粉末含有‘万灵’成分。但由于时过境迁,现场早已破坏,尸体早已火化,无法提供现场勘查笔录及照片,也没有尸检照片。由于当时没有对尸体进行病理检验,同样不能排除其它死因的可能性。2000年8月,检察院出具《检察意见书》,经‘三长’会议研究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陶玉玲取保候审。”
  “现在呢?”
  “死者父亲、弟弟多次报案,不断上访,在跟丁家人发生争执的过程中,陶玉玲居然声称就是她毒死的,毒死又怎么样。民愤太大,压力太大,分局只能将其羁押,人关在看守所。”
  韩博低声问:“进了看守所,她口风就变了?”
  “她知道我们没足够证据,有恃无恐,她还请了个律师,关着不是事,放又不能放,搞得我们焦头烂额。”


第463章 无奈!
  后来发生的事远不止分局同志介绍得这么轻描淡写。
  丁国财死了,全镇都知道是陶玉玲毒死的,连陶玉玲自己都不止一次承认是她干的。杀人偿命,一个杀人犯不光没被枪毙,反而把她放了,甚至天天在眼前转。
  南州市变成南州区,经济发展极快。
  她由农民变成市民,她家由农村变成城乡结合部,政府征地有补偿,房子拆迁同样有补偿。
  丁国财死了,她是当家人,尽管依然是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政治权力和财产权并没有被剥夺,各种补偿款拿几十万,日子过得越来越滋润。
  既涉及到亲情又涉及到金钱,丁家人自然不答应,从南州找到南港,从南港找到江城,再从江城找到北京,一级一级上访,说南州公安局(南州分局)包庇。
  各级党委政府、各级公检法司、各级人大政协……只要能去的全去过,各种举报信、反应材料装起来有一编织袋。
  三天两头有材料转过来,隔三岔五有领导批示,村里、镇里和区里也很头疼,一有重要活动或上级检查就安排人去丁家盯着,苦口婆心做工作,让他们别着急再等等,让他们相信政府。
  方方面面压力最终还是集中到分局,分局没办法,一扛不住就将陶玉玲关进看守所。
  丁家人不答应,陶玉玲一样不答应。
  一看见办案民警就声称她说得是气话,她一个女人,丁家人总欺负她,怎么怎么可怜,说几句气话又怎么了。
  有证据你枪毙我,没证据你们凭什么抓人?
  她有钱有娘家人帮着出主意,请律师,丁家人上访她一样通过娘家亲戚和律师维权。公安机关不能知法犯法,各级信访部门又转来一堆举报材料,上级又有批示,分局没办法,只能放人。
  过去两年,就这么抓了放,放了再抓,既不符合法律法规又耽误工作,而且严重影响公安机关乃至党和政府形象。
  搞清楚来龙去脉,“老帅”侧身问:“江明同志,你们是怎么看的?”
  预审大队负责重大案件的预审工作,负责证据审核把关,江明大队长的意见非常重要。
  上级过几天要来检查,这个案子在分局拖了两年,现在市局过问不能再拖,现在更不是和稀泥的时候。
  他深吸一口气,直言不讳说:“报告各位领导,我们认真研究过案件材料,我们认为9。22案之所以在诉讼过程中遇到严重挫折是由多种原因造成的,可以说这是一起典型的办案质量较差的案件。一方面,犯罪嫌疑人陶玉玲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另一方面,由于当时的办案单位收集的证据不足,尤其直接认定犯罪的物证不足,从而无法将案件移送起诉。在办案过程中违反‘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的原则。受案当天,陶玉玲就全面供述其投毒杀人的犯罪事实,侦查人员当天还收集了十几份旁证材料。至此,侦查人员头脑中产生了此案已板上钉钉的思维定式,对其它证据,尤其是对可以直接认定犯罪事实的物证没有提取。”
  今天不光要把这个案子了了,同样要总结教训,接下来要追究责任。
  南州区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局长腾宝进真是躺着中枪,案发时他是副区长,而且不是分管公安的副区长。
  刑侦副局长和刑警大队长同样是这两年调任的,他们的前任被调离跟这个案子多少有一定关系。
  案件拖而不决,问题始终没得到解决,市局可不管他们是不是躺着中枪,责任虽然追究不到他们头上,但接下来的许多工作必须他们去做。如果工作没做到位,再搞出什么事,可就是他们的责任了。
  总之,升官升出麻烦。
  三人铁着脸一声不吭,坐在桌边一根接着一根抽闷烟。
  韩博很同情他们的“遭遇”,再次拿起一叠嫌疑人的笔录材料一边看一边听江大队长总结分析。
  “比如,死者妹妹丁国敏、丁国梅在证词中均提到现场屋里地面和床上有血,陶玉玲鞋上有血,茶几上放着半碗酒,酒里农药味儿刺鼻。现场一个被罩上有一块被折过的、团状的上面有血迹像是堵嘴用的东西,还有一根长头发。虽然事隔两天,现场已遭破坏,但还是应该恢复现场,认真进行勘查,全面提取这些物证。另外在尸体检验方面,也存在着不深、不细的问题,在诉讼卷中没有尸体检验记录,没有尸检照片,没有做病理检验。”
  江明低头看看笔记,接着道:“两年时间说长不长,说短也不短,尤其在刑事技术方面,这两年发生巨大变化。韩支队回来前我们是什么条件,现在又是什么样的技术条件,市局如此,分局更不用说。值得一提的是,接到韦支队指示之后,我们查询过一些资料。犯罪嫌疑人陶玉玲投毒使用的‘万灵’苍蝇药属于一种进口药物,当时国内农药品种手册尚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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