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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段云-第10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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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我一直喜欢看他的戏、他捧起来的男主角。他也死了。以后看不到他的电影了。隔了很久,我才知道他有一个女儿。我以为他是独身的,像这种艺术家,拖着个不争气的后代简直是个负累。应该生命自他开始,自他终止。我每次看见玛高·海明威的照片便痛恨这个年轻的女人。还有拍罗玛·毕加索。浪费掉的生命,条件这么好的生命而这么盲目糟蹋着,似乎是不可饶恕的。

  服食镇静剂后,一个人会得胡思乱想,一种平静的胡思乱想。

  宿舍在这种时刻是这么静,一点声音也没有。

  小燕此刻已经哭完了吧?我也希望可以大哭一场。我有机会总是大哭的。看着张爱玲的小说也会哭起来,传说她住在纽约,曾经兴过念头,想到纽约去找她,可是见了又说什么呢,她跟照片也不大像了,年纪老的女人,看上去都一样。老了。

  我是一个娘娘腔的人。娘娘腔,他们说,他们怀疑我是同性恋患者。同性恋始终是不体面的事。可是我并没有被男人吸引。有一次在酒吧喝酒。一个男同学对我表示好感,手放在我腰上,被我礼貌而厌恶地推开了。他反而很不好意思。同性恋。

  四姊现在干什么?在理家里的事?抑或在花园里呆坐?

  忽然我想到她家去。算了,只剩两个月了。还搞什么鬼,考完了试回家,在家里呆一阵子,烦恼没有了,回来再从头读,我并不是惟一的问题青年。丹麦王子哈姆雷特的烦恼才比我大呢。

  我摸出了一本书,是劳伦斯的《吉普赛人与处女》,妈的,一小时就看完了,看完之后,我怀疑这是冒劳伦斯名作的。

  我一直不喜欢劳伦斯的小说,他的诗倒是不错的。文学便是这样,好起来人人都说好好好,一个不好人人都说不好,兵败如山倒,看起来又吃力。

  唉,我昏昏欲睡。

  近来五点半便天亮了,我常常以为睡过了头,我闭上了眼睛。

  醒来的时候,身边坐着一个人。她也在看那本劳伦斯的书。

  我说:“小燕?”

  她看我一眼,“是我。”

  “你怎么也来了?奇怪,现在宿舍连看门的人包没有了、所有访客一律自由出人,敢情好。”我说。

  “你不欢迎我。”她说,“我知道。”

  这女孩子,躲也躲不过,她自己就来了,叫我赶走她。我还不至于这么放肆,可是她这样子,我以后可就名誉扫地了,为什么我不敢学她,天天跑云四姊家里坐。

  “几点钟?”

  “七点。”

  “我睡了三个小时。”我说。

  “你又去看医生了?桌子上放着药。”她说。

  “嗯。”我说。

  她说:“这本书一点也不好看,四姊的小说比这好看。”

  我说:“别乱讲,人家是世界公认的劳伦斯。”

  “屁。”她说。

  “念法律的人,最不讲理的,也就是你了。”我说。

  “你不生气了?”她转身过来问。

  “我根本没有生过气。”我说,“谁生气,谁心里应该知道。”

  “跟你做朋友,比跟一个小家子气的女孩子做朋友还难。”

  我看她一眼,心里想:我可没有要你来。

  她说:“你心里在想,你可没有叫我来。是不是?”

  我不出声。

  小燕就是这点不好,每件事情都要弄得黑白分明。

  她说:“我请你看电影,你去不去?”

  “我吃了药,不便出去,又没有车子,天这么冷,冻个半死,又回来,干什么?你要看,我介绍人陪你去。”

  “谁?”

  “外国人。”

  “我不喜欢跟外国男人走在一起。”她说。

  “这是什么意思?”我问。

  “没有什么意思,吃不到羊肉,一身骚。宋家明,你别以为我需要你跟我介绍人陪,我自己一样找得到,”她骄气的笑,“看什么人而已。”

  她又可爱起来了。

  我还是躺在床上。我问:“洋人也有不错的嘛。”

  “谁?”她笑问。

  “安东尼安姆斯庄钟斯。”我说。

  “他呀,他自然是,我也说他好,若是他也罢了,别人没意思,真娶了我,那几十镑周薪,一年九个月的冬天,我也受不了。”我侧头看她。她在台灯下微笑。她大概是喜欢我的,几次三番,她都先向我来低头,以她的性格,很不容易;以她的性格,吃过她白眼的男人的确也不少。娘娘腔有娘娘腔的好处,瞧这女孩子!

  “说说你以前的女朋友。”她说。

  “不说,你以前的男朋友逢人说你,你有什么意思?”

  她答:“我乐都乐死了,只怕他把我忘得一干二净。”

  我笑,“她跟你差不多,不过比你强硬,她不哭的,打网球又够力。长得也很漂亮,后来嫁了别人,大概很开心。完了。”

  “你们在一起多久?”她问。

  “两年多三年。”我说,“为什么问?”

  “你记得她?”小燕问。

  “当然,她是我女朋友,我们接过吻的。”我得意的说。

  “呵,这么难得呀!”小燕取笑,“还拥抱啦!还少不免到郊外去,绕着大树兜个圈子啦,真够情趣,跟国语片一样!”

  我被她气结。

  “你的男朋友呢?”我问。

  “我没有男朋友,你可别不相信,我真的没有男朋友,我不是三贞九烈的女人,只是看不中周围的人,要把自己送出去也不行,你说多惨!”她扁扁嘴。

  “你的《红楼梦》看成怎么样了?”

  “没什么好看的,”她落寞的说,“那宗旨不外是说:女人要长得像猪,不然就够你受的,上帝不会放过聪明漂亮争气的女人。这种书看来做什么?”

  
  







一段云四





  “不看也算了。”我说。

  “嗳,你到底出不出去?”她问。

  “不去。”我说。

  “真是,我还没吃饭呢。”她说。

  “罐头里还有几块饼干,吃了吧。”

  “士可杀,不可辱。”她笑,“不吃!”

  “那你就饿死吧,可惜你是洋士。”我起身穿衣服。

  “干什么?”她问。

  “陪你出去吃呀,总不能隔壁死一个、这里死一个,像什么话!”我扣大衣的纽子。

  她看著我,问我:“你到底讨厌我吗?”

  我说:“你问这种问题干什么?你只要不无理取闹,做朋友,谁讨厌谁?”

  我们挤公共汽车出去,我请她吃面,她高兴得似个孩子,叽叽呱呱,说个不停,四姊长四姊短,我绝口不提四姊了。我一个晚上都很静,吃完东西,打发她回家,我回去还看了一章功课。我又恢复正常的了,这便是我对现实反叛的结果。

  我不知道别人轰轰烈烈的反叛是怎么样的,像丐士甸。

  我太自爱。我是懦夫。

  星期三,我上街买了一条银项链当礼物,算是女方的贵宾,到钵兰酒店去转了一转。黄一眼把我认了出来,跟我握手。我心平气和。

  (我的校长说,不可能解决的事,不要想太多。)

  黄的女儿很美丽,可是皮肤颜色很深,一眼看上去,像马来亚人或是菲律宾人,跟她的父亲不大像。我转一个圈子便想走了。

  黄很是够气派,仍然是黑西装,白衬衫。

  我远远看到小燕,跟她打了个招呼,我没有留下来吃饭,我喝了一杯酒,便离开了。我去看四姊。

  我心平气和的去看四姊,想跟她道歉,我那些反常的举止,是不对的,是不礼貌的。我真的心平气和。

  车子到了她的家,还很早,她大概在吃点心,门没有锁,我按了两下铃,没人应,一推门就进去

  我进去的时候,她刚刚自楼梯下来,见到我,先是一呆,然后招呼我。她的脸色是雪白的。我一眼看就知道不对劲,发生了事,她的手指上流著血。

  我说:“你手上受伤了。”

  她看了一眼,不以为意,“是抬那只大箱子,太重了,勾了手指甲。”

  “痛不痛?”

  “不觉得。”她找了一块胶布,贴上去。

  “你搬什么?”我问,“要不要我帮你?”

  “家明——”她转过头来,“我搬家。”

  “怎么忽然搬家?”我愕然问。

  “我很方便,只有两只箱子,你愿意帮我吗?”她问我。

  她的脸色是这么雪白。

  我点点头。

  “帮我叫部街车,我已经收拾得差不多了。”她说。

  我很冷静的说:“好。”

  我拿起电话,叫了一部车子。车子十分钟后会到。

  然后我上楼,她在收拾衣物,真的差不多了、地方并不十分乱,我只是帮她关上箱子,抬下楼去。

  四姊仍然很镇静,一丝不乱,该做什么做什么,只是嘴角少了那种笑容。

  多说多问都是没有用的,我不想多说话。

  我们等来了车子、她把门匙放在门口的地毯下。司机与我将箱子搬上车子,我与她两人挤在一起。

  她的手抖著,嘴唇都变了颜色,可是她仍然是镇静的。

  我问她:“箱子搁哪儿?”

  “酒店吧。”

  “不如先搁我宿舍,我们吃了饭再说。”我出主意。

  她居然点点头。

  箱子一到宿舍,自然有义务帮忙的同学,一下子就抬了上楼。同学问我是不是搬进来的新生。

  我顺口问她要不要在宿舍住几天才找房子,她居然又答应了。我便帮她办手续。大学宿舍也收外边的客人,最长可以住两个星期。

  她在我房间喝了一杯水,洗干净了手,我帮她擦了消炎药膏,再贴胶布,她的头发乱,我忽然拿起一把梳子,替她梳起头来。

  她不说话,我也不说话。

  我们一起出去吃饭。

  她叫了白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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