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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3-国民党下台内幕-第2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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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世纪90年代之前,台湾岛内的“台独”活动,基本处于非法和地下状态,生存不易,活动更难,因而主要是在海外存在和发展,美国和日本等成为“台独”的主要庇护地,出现过在日本活动、以廖文毅为核心的“台湾再解放联盟”、“台湾独立联盟”和“台湾共和国临时国民议会”等“台独”组织,在美国活动的有“台湾人的自由台湾(三F)”、“台湾独立联盟(UFI)”、“全美台湾独立联盟(UFAI)”和“全球台湾人争取独立联盟(独盟)”等“台独”组织。海外的“台独”活动,在90年代之前,由于台湾当局对“台独”势力依法严厉制裁,所以岛内受海外“台独”势力的影响不大,成不了气候。
在岛内政坛上,最早提出“公民自决台湾前途”主张的,是1971年12月29日“基督教长老教会”总干事高俊明在《台湾教会公报》上发表的“对国是的声明与建议”一文,声称“台湾的主权是属于台湾人民的”。此一口号,后来被党外势力和民进党接过去,作为竞选和问政主题之一。李登辉上台后,“台独”的政治环境开始宽松,民进党加快了“台独”的步伐,在1988年4月召开的“二届一次临时全会”上,通过了“4·17决议”,公开宣称“台湾国家主权独立”。1990年6月,民进党抛出“民主大宪章”,主张两岸为“两国两府”;10月间,在民进党“四届二次大会”上,又通过“台湾主权决议案”,以“事实主权”来否定“法定国家主权”。1991年8月,民进党召开“人民制宪会议”,通过“台湾宪法草案”,明确提出“建立台湾共和国”,在10月召开的第五次代表大会上,公然将此主张纳入党纲,声称“基于国民主权原理,建立主权独立的台湾共和国暨制订新宪法,应交给台湾人民以全民投票方式选择决定”。至此,正如当时新当选的民进党主席许信良所称,“民进党就是台独党”。尽管从1995年初起;民进党内不断有人出来主张淡化“台独”主张和发展两岸关系,但是“台独”这一基本立场没有改变。
岛内外“台独”合流,是80年代末和90年代初“台独”势力和民进党的重要活动之一。李登辉和台湾当局对“台独”的政策,由蒋家父子时期依法制裁转向“宽让和忍让”后,海外“台独”分子纷纷突破国民党当局“出入境黑名单”的控制回台,组织“台独”活动。
第六部分:“党主席”的阴谋与“台独”联手(2)
“台独”势力为实现向岛内发展计划,1986年11月14日,民进党海外组织代表团公开闯关回台。1988年8月19日,“世台会”第15届年会在台北县召开,与民进党联手举行“台湾人之夜”活动,这次会议是岛内外“台独”势力“大合流”之始。次年“世台会”在高雄召开第16届年会,“会长”李宪荣偷渡回台。1989年9月28日,许信良由福建外海偷渡入台,但被判刑6年8个月。1989年底“独盟”副主席郭倍宏突破黑名单的限制,闯关潜入台湾,造成当时风靡一时的“郭倍宏旋风”;1991年10月间“独盟台湾本部”成立,郭被推举为“第一副主席”。
1990年6月28日,李登辉建议的“国是会议”召开。他邀请“台独”代表人物彭明敏、陈唐山、蔡同荣等参加会议,这无疑是宣布已经放弃对“台独”人物的制裁,等于宣布“台独”势力可以返台活动参政议政。对李登辉的“恩赐”彭明敏并不领情,以“政治目标不一致”为由,拒绝参加会议。1991年10月,“独盟台湾本部”成立,“独盟主席”张灿被推为第一任主席。12月间他闯关回台,以“叛乱罪”被捕,时隔不久张被释放,活跃在“台独”阵营和台湾政坛。“独盟”在台“现身”,公开成立组织和公开活动,可以说海内外“台独”合流已经完成。
1990年11月起,岛内的“台独”团体召开多次沟通会议,决定联合起来,在“分进合击”的原则下,推动“主权独立运动”。海外“台独”组织在施明德出面召集下,于1990年11月进行了几十年来海外“台独”组织的首次大整合。与此同时,岛内外的“台独”势力又于1991年3月和6月,分别在马尼拉、日本千叶进行了两次“海内外乡亲恳谈会”,联手推动“台独”运动。在马尼拉会议上,各种“台独”势力明确决定“帮助民进党发展”,“力促民进党成为台独主力”。1992年“台独联盟”提出“独盟应在民进党之下推动台独”,在此原则下,海外“台独”组织的重要头目大多加入民进党。“独盟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等人已为民进党员,“独盟”成为民进党内主要派别之一。“台湾民主运动海外组织主席”许信良即两次出任民进党主席;“台湾人公共事务会”的核心成员蔡同荣、杨黄美幸、谢聪敏等人成了民进党的骨干分子。
李登辉不仅支持“台独”势力返台活动,而且还于1991年5月17日取消了打击“台独”的法律依据“惩治叛乱条例”和“刑法第100条”。“台独”势力向岛内转移,两股“台独”合流,与李登辉为代表的国民党当局的纵容密切相连。正是李登辉的“独台”主张,成为内外“台独”势力合流的大背景,成为“台独”势力和民进党进行“台独”活动的大前提。
“台独”势力在岛内立足后,政治影响和实力有所扩张,“台独”主张日益公开化。民进党是由“党外运动”发展而来,在“党外运动”高涨时期,“台独”是非法组织,以“基督教长老教会”为代表的“暗独”组织提出“住民自决”,“坚决主张台湾的将来应由台湾1700万住民决定”。当时的一些“台独”分子以“争民主”为名同时兜售“台独”理念,呼应“基督教长老教会”的主张。1986年9月28日民进党成立后,在“党纲”中宣称接过“住民自决”的口号,声称“台湾的前途应由台湾全体住民,以自由、民主、普遍、公平而又平等的方式共同决定”。在当时社会背景下,“住民自决”成为分裂分子鼓吹“台独”的主要口号。
随着李登辉推动“宪政改革”的进程,“台独”组织合法化、“台独活动”公开化的深入,民进党很快把“住民自决”发展为“独立建国”。在1988年4月17日民进党第二次代表大会临时会上,通过的“4·17决议文”声称两岸间只要有不符合民进党政治主张的情况出现,“台湾应该独立”。1990年10月,民进党在“第四次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1007决议文”公开主张,“我国(即台湾)事实主权不及于中国大陆及外蒙古”。在次年8月和10月,民进党借“人民制宪会议”提出“台湾共和国宪法草案”,借第五届代表大会通过“台独党纲”,声称“基于国民主权原理,建立主权自主自立的台湾共和国及制订新宪法之主张,应交由台湾全体住在李登辉的纵容下,“台独”活动日益猖獗民,以公民投票选举决定”。民进党在这里不仅提出了“独立建国”的目标,还提出了完成的方法,即“公投民进党成立后,发展迅速,成为国民党执政的最大威胁台独”。
“台独党纲”出笼后,引起台湾民众的疑虑,深恐民进党将两岸带向战争的边缘,导致民进党在多次重要选举中受挫。在接连几次败选的打击后,民进党开始对“台独党纲”进行淡化处理。1995年上半年,民进党内“务实台独派”公开提出要修改“台独党纲”。同年9月13日,时任党主席的施明德在美国公开宣称“台湾是主权独立国家,民进党若执政,不必也不会宣布台湾独立”,标志着民进党由主张“建立新而独立的国家”转变为鼓吹“维持现状就是独立”的“事实台独”,企图“借中华民国之壳,行台独之实”,具有极大的欺骗性。1998年7月,针对克林顿总统在上海提出“新三不政策”,民进党中常会发表“七点声明”声称:“台湾为一已经独立的国家,任何改变台湾独立现状的要求,都必须由全体台湾住民以公民投票的方式加以认可。”民进党在这里不仅是对“事实台独”的肯定,还提出如果要突破“事实台独现状(或者理解为如果在现在已经‘台独’的基础上实现两岸统一)”要通过“公民投票”,即“公投统一”。这一口号,成为民进党的基本政治主张。1999年5月8、9日,民进党第八届二次代表大会在“七点声明”基础上,通过“台湾前途决议文”草案。
“台湾前途决议文”的主要内容为:“第一、台湾是一主权独立国家,任何有关独立现状的更动,必须经由台湾全体住民以公民投票的方式决定。第二、台湾并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片面主张的‘一个中国原则’与‘一国两制’根本不适用于台湾。第三、台湾应广泛参与国际社会,并以寻求国际承认、加入联合国及其他国际组织为奋斗努力的目标。第四、台湾应扬弃‘一个中国’的主张,以避免国际社会的认知混淆,授予中国并吞的借口。主权独立更动现状诉诸公投。第五、台湾应尽速完成公民投票的法制化工程,以落实直接民权,并于必要时借以凝聚国民共识、表达全民意志。第六、台湾朝野各界应不分党派,在对外政策上建立共识,整合有限资源,以面对中国的打压及野心。第七、台湾与中国应透过全方位对话,寻求深切互相了解与经贸互惠合作,建立和平架构,以期达成双方长期的稳定与和平。”
该“决议文”集“台独”主张之大成,提出的“七条”招招皆“独”。关于“住民自决”,只是把要实现“台独”需要公投改为要实现统一需要公投;关于“独立建国”,只是把“台湾应该独立”改为“台湾已经独立”;关于“事实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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