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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1"委员会报告-第10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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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带有爆炸物的人,而不仅仅检查他们随身携带的行包;(2)改进鉴别系统的性能。
建议:交通安全局和国会必须高度重视改进检查站识破乘客带有爆炸物的能力。作为起步,每一个筛选出来供特别审查的人都应该进行是否携带爆炸物的审查。而且,交通安全局应该开展人为因素的研究,以了解鉴别系统在性能表现方面的各种问题,并且为个人鉴别系统以及检查站确定可以实现的目标。
关于已检行包和货物的鉴别和运输问题,也为人们所关注。为了减少或者减轻在货舱中存放的爆炸物所带来的危险,应当给予更多的留意,投入更多的财力。交通安全局应该加快配置先进的行包鉴别设备。航空产业将据此获取相当大的利益,因此它应该支付合理的费用。交通安全局应该要求,每一运货的客机都必须配置至少一种坚硬的容器来运输任何可疑的货物。交通安全局还需要在确认、追踪以及适当鉴别航空和海运具有潜在危险性的航运和海运货物方面付出更大的努力。
第十二章 要做什么?一个全球性策略维护安全、应对恐怖袭击(5)
保护公民的自由
我们的许多建议都要求政府在我们的生活中增强其影响,例如,规定发放身份证明表格的各种标准、更好地维护我国边境的安全、共享许多不同的机构所收集的信息。我们还建议,要强化现有的组成情报部门的机构的权力。《美国爱国法案》赋予联邦政府相当大的权力。我们还发现,在政府的反恐努力中,把有关移民的法律当做一种工具。即使没有我们所建议的那些变化,美国公众也会赋予政府相当大的权力。
在2003年3月31日的第一次公开听证会上,我们注意到,政府对恐怖袭击所带来的真正的、持续的威胁所作出的种种反应需要保持均衡。恐怖分子利用我们的开放社会来反对我们。在战时,政府需要有更大的权力,然而在战争结束后,对权力的需要程度就降低了。反恐斗争仍将继续,因而,当保卫我们的家园时,美国公民应警惕反恐行动对至关重要的公民的自由所带来的种种威胁。平衡绝非易事,但是我们必须不断地努力使平衡得以实现。
对政府来说,在权力扩大、权威提高的同时,要求一种强有力的制约与平衡制度,以维护对于我们的生活方式至关重要的宝贵自由。因而,我们在此提三点建议。
首先,就正如我们要在第十三章讨论的,为了促进众多机构以及私营部门共享信息,政府应该负责确定什么样的信息可以由什么机构在何种条件下共享。在此,保护个人的隐私权利是一个关键因素。
建议:既然总统为政府机构之间或者政府机构与私营部门之间共享信息确定指导方针,那么它就应该维护那些信息被共享的个人的隐私。
其次,就在“9·11”灾难发生后,国会就以《美国爱国法案》的通过作出了反应。该法赋予政府的调查机构相当大的新的权力。《美国爱国法案》一些最具争议性的条款将在2005年底“失效”。该法的许多条款修正了美国的监视法,这反映了数字时代的技术发展,因而相对而言没有引起争议。一些受到指责的执行行动与《美国爱国法案》无关。在该法中存在促进情报部门之间、情报部门与执法部门之间信息共享的条款。总的说来,这些条款大有裨益。由于存在着对权力向政府倾斜的担忧,我们认为,对《美国爱国法案》进行一次深入全面的讨论是有益的。
建议:保留特定的政府权力的举证责任应由政府部门承担,它需要解释:(1)这项权力实际上极大地强化了安全,并且(2)对政府部门行使这些权力能够进行充分的监督,以确保公民的自由。如果要授予这项权力,必须有完善的方针和监督,以恰当地限制其行使。
再次,在询问过程中,有人告诉我们,在政府内部没有人专门负责审查在政府采取防卫行动时是否能够保证对保障公民自由的问题进行适当考虑。诚如我们所建议的,如果我们收集和共享情报的方式发生相当大的变化,在行政部门内部就应该有一种声音来表达对保障公民自由问题的关切。许多机构都有保密办公室,尽管其保密的范围有限。过去,总统外国情报顾问委员会中的监督委员会负有监督情报部门一定活动的职责。
建议:当政府的权力得到巩固和加强时,在行政部门内部应当设立一个委员会,以监督我们所建议的方针是否得到遵守,政府的维护公民自由的承诺是否得到落实。
我们必须寻求使安全与自由得以调和的各种方式,因为任何一方的胜利都有助于保护另一方。在安全和自由之间作出的抉择是一个虚假的选择,因为没有任何事情比恐怖分子在我们家里袭击得逞更有可能危及美国人的自由。我们的历史向我们表明,失去了安全,就会危及公民的自由。然而,如果我们的自由缩减,我们努力维护的价值就会失落。
为国家的应对安排优先考虑的事项
在“9·11”事件之前,没有任何行政部门将保护美国使其免受国内袭击作为首要职责。随着2002年国土安全部的设立,情况发生了变化。现在,国土安全部最重要的职责是解决在“9·11”袭击中表现得最为突出的问题,如维护边境的安全,确保交通以及其他关键的基础设施的安全,组织紧急援助,与私营部门一道对“软肋”进行评估。
在整个政府,对于执法或者立法的官员来说,再也没有什么事情比安排优先考虑的事项更为艰难,因为他们在配置有限的资源时要作出艰难的选择。由于受到许多来自国会监督的影响,这些困难肯定会使国土安全部备感苦恼。在对州和地方政府进行援助时,我们听说,尤其是在纽约,在分配资金时存在着许多不均衡的现象。争论集中在两个问题上。
首先,为那些并不直接与危险相关的标准应该预留多少资金?目前,作为州和地方援助的几十亿美元的大部分都被拨出,以至于每一个州都得到了一定的数量的资金,或者得到了以人口(不论住在何处)为基准的配给。
建议:本土安全援助应当建立在对风险和“软肋”进行严格评估的基础上。2004年,华盛顿和纽约当然应该排在评估名单的顶部。有人争辩说,每一州和城市都需要一些最起码的供紧急应对的基础设施。对此,我们表示理解。但是,联邦本土安全援助不应当是一种一般的国家收入分成项目。应当根据对州和地方的风险和“软肋”进行的评估,确定需要额外资助的数额,并由此将联邦本土安全援助补充到州和地方的财力中。国会不应该将这笔资金当做一种议员为选民所争取到的地方建设经费。
第二个问题是,是否可以设计出评价风险和“软肋”并且能将众多变量估算进去的实用标准?资金的分配应当根据对威胁和“软肋”的评估而进行。这一评估应该考虑这样的因素:人口、人口密度、“软肋”以及每个州是否有关键的基础设施。此外,联邦政府也应该要求每一个接受联邦紧急应对资金的州,根据相同的标准作出一个分析报告,以证明为这个州分配资金是正当的。
在分配国家安全援助这样的没有代价的资金时,议员们努力维护其家乡所在的州或者地区的利益,是可以理解的。然而对于政治而言,像往常一样,这一问题极其重要。资源必须依据“软肋”来分配。我们建议召集安全专家设计出评估社区需要的书面基准。我们进一步建议,联邦本土安全基金必须根据那些基准分配,而且获得安全基金的州在支付基金时必须遵守这些基准的要求。基准不会十全十美,而且还具有主观性,因而需要不断的发展。但是我们必须作出艰难的选择。那种主张另一套分配资金方案的人,其观点也应当以维护整个国家利益为理由。
第十二章 要做什么?一个全球性策略维护安全、应对恐怖袭击(6)
指挥、控制与通讯
“9·11”袭击表明,如果一次袭击的规模庞大,再强大的紧急反应能力也会被击垮。在事发地点,联合作业、协同互助是作出成功反应的关键。代表事故处理指挥层的关键决策者有助于确保高效的反应、财力的有效利用以及反应者的安全。而且,定期进行各种级别的共同演习对于在某一实际发生的事件中确保紧密协调至关重要。
建议:全国性的紧急反应机构都应该采用紧急应变指挥系统。当涉及多个机构或者司法区时,它们应该服从统一的指挥。对于紧急应变,紧急反应机构和紧急应变指挥系统均为有效的架构。自2004年10月1日起,联邦本土安全基金将根据紧急应变指挥系统的采纳和使用情况以及统一的指挥程序而得以确定。对此,我们强烈支持。在将来,国土安全部应当考虑,资金的使用应该视根据紧急应变指挥系统和统一的指挥程序进行的演习而加以确定。
2001年9月11日的袭击使大部分被劫飞机坠毁的地方司法区的反应能力受到了致命性的打击。尽管许多司法区已订立了相互协助的协议,但是由于在像首都这样的地区,对相互协助者没有补偿,因此对于跨地区的紧急反应而言,仍然存在着严重的障碍。
公共的安全组织、首席行政长官、国家各个紧急情况处理机构以及国土安全部应该在紧急反应人员群体内确立区域中心,并促使跨司法区的相互协助协议的签署。在这类协议存在的地区,必须根据其条款进行训练。在首都地区以及全国其他实施相互协助的地区,对公共安全相互协助条款的落实长期以来存在着补偿和责任的障碍,国会应该通过立法消除这些障碍。
在世贸中心、五角大楼以及飞机的坠毁地——宾夕法尼亚州的桑莫塞郡,多个机构以及多个司法区需要在那里共同作出反应,但通讯不畅却成了一个严重的障碍因素。这一问题在三个截然不同的地方发生,有力地说明在地方、州以及联邦各级公共安全组织中,协调、完善的通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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