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迅雷不及掩耳盗铃之势-第1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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獾哪茄怠! �
比如,有人写歌词,写得不大好,歌颂清帝的歌词里居然能出现“向天再借五百年”这样的话,天生的奴才相是不用说的了,而且还要拉中国人再回到口称“奴才”的年代。这个人叫张俊以,如果没别的意外的话,他现在的日常生活由政府负责着呢——他进去了。
张俊以进去了,原因据说是诈骗嫌疑,也有说法是偷税嫌疑。无论什么嫌疑,总之是出事了,虽然现在还没有具体的说法,但估计是有些问题,我们等着法院的消息就是了。
我要说的是,有两个事实摆在这儿:一,张俊以的歌词一般,或者说被很多人认为很臭;二,张俊以可能有经济问题。这是两件事,如果一定要把这两件事联系到一起,也就是说,张俊以以写歌词为晋身之道,从而达到了能够在经济上出问题的“层次”——要知道,一般老百姓即使想在经济上出问题也是很难的,最多是手头拮据的问题而已。
有评论家高兴了,因为他看到这两者之间的联系,便兴高采烈地宣布自己“喜闻张俊以露真相”。对于经济犯罪来说,这没什么,所有诈骗的或者偷税的,谁出事露真相了我们都高兴。但该评论家宣布,张俊以出事的整个事情中,他最高兴的是张是某一首歌词的作者,那歌写得太臭。
现在明白了,我想鲁迅不惮以最坏的恶意揣测的就是该评论家这种人。我觉得在这一事件中,为什么高兴都是应该的,惟独不应该为张俊以写的歌词臭又出了事而高兴。把“文字”和“狱”联结到一起的想法,本来不应该出现在写文字的人的头脑里的,除非是评论家脑子里进了水——找个华佗,把脑袋破开,倒过来空一空也许能治好。
歌词写不好,便有人诅咒并期待地看着作者进监狱,要是评论写不好呢?我为评论家祈祷,千万别有人等着你出事啊。
第二部分我的S/M女友
传统的生活方式被不停地改变着,比如咱们祖上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日子现在就已经不多见了,尤其是在城市里。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生产力的极大提高,世界人民生活水平自然也是芝麻开花——节节高(说实话,我小学三年级就开始讨厌这歇后语了)。管子说仓廪实而知礼节,这是很可能的;另外的可能是仓廪实而出花样。吃的穿的用的都不愁了,自然该玩点儿花样了,这是人满足自己的需求所要走出的必然一步。
比如性爱生活,你喜欢传教士,他喜欢女军官,自然不妨碍有人喜欢S/M。已经被王小波、李银河伉俪研究很久了的《O的故事》就是反映S/M生活的佳作。但《O的故事》实在太直接了,不容易为人们所接受,所以便有人变相地将其内容“轻”化,同样获得了广泛欢迎,这很使我怀疑是不是所有人都有S/M倾向。
你知道,我说的就是最近红透了半边天的韩国电影《我的野蛮女友》。
就算不是每个人都有S/M倾向,至少人们是乐于咀嚼痛苦的——当然,最好是咀嚼别人的痛苦,并通过这咀嚼“发现”自己的同情心等等。许多悲剧的受欢迎大概也是因为它能够提供这样的痛苦供人咀嚼。
当然,话题扯远了,《我的野蛮女友》不是什么悲剧,而是彻头彻尾的喜剧。看着让人乐的,能够让人乐出来的多是现实生活所提供不了的。那个女主角的“野蛮”行径如果不是事出有因,估计大家也乐不起来。
这就是看惯了风花雪月,看惯了女性温柔多情后对人们心理的一种调节。假如天天都是野蛮女友、黑社会老婆的话,人们自然会回归风花雪月了,丰富多彩才能让人感到幸福、兴奋、刺激。仓廪实了嘛,下雨天打孩子,闲着也是闲着,当然要找点儿刺激了。
当然,最重要的不是她的野蛮——尽管这野蛮在她是有理由的,也不是那个男孩真的是受虐狂——要是我有这样的女朋友早就一个大嘴巴扇过去了,顶顶重要的是她漂亮。
所以,这里要奉劝那些被野蛮女友风采迷倒的少女们,假如你闭不了月羞不了花的话,最好不要去模仿,要知道,你身边的男人未必有那个韩国傻瓜的耐性——男人说电影好看,是看着别人的事高兴,要轮到自己身上……你还是慎重点儿吧。
第二部分谁都靠不住
七八年前,我热衷于股票。当时觉得股票真是好东西,起码比做生意要好,因为它的输赢都是一个人算计的,不像做生意要和很多人打交道,不确定因素太多——我也不是没做过生意,不过都赔了而已,债务很多年后才还清——只要有一个人不守信用,就全完了。而股票,不用考虑别人的信用,只靠自己的分析。
现在我不这么想了,股票那东西,其实要打交道的人更多,而且你一个都不认识,赚了赔了根本不是自己控制得了的。现在,我热衷于足彩,只有足彩才是完全凭个人水平决定输赢的东西。当然,也要凭借一点点儿运气,但做生意买股票就不要运气了吗?
靠别人的诚信程度来决定自己命运的事千万要不得,这就是我的心得,这种东西想要绝对的公平是不可能的。比如,即使在奥运会的比赛中,那些打分决定名次的比赛就往往容易引起纠纷,明显的例子就是体操啦,跳水啦等等。1988年汉城奥运会上洛加尼斯战胜熊倪的比赛就被视为不公平的对决。但规则相对明确的比赛就没有猫腻吗?羽毛球的裁判不也挨骂?足球比赛还不是照样出了黑哨?
只要有比赛就可能存在裁判的偏差,这就要求在制定规则的时候细之又细,一定要把纰漏消灭在萌芽状态,这道理谁都懂,但懂是一回事,具体操作起来又是另外一回事。就拿眼前的例子来说,金鸡奖的“最佳”又出现这么多并列,是评委的问题还是规则的问题?要我看,单单指责评委也是过于简单了,要命的还是规则。
有评委解释为什么有并列“最佳”的时候说评选过程中有三个候选,每个评委可以投两个以内(含两个),谁超过半数谁就最佳,不惜并列。
但这种话根本解释不了为什么会有三个最佳出现(有一年的最佳故事片就是三部),因为那在数学上是不可能的。就算我信了他的话,这规则也显得太可笑了。按照这种规则,要不出并列的“最”还真难。至于该评委说每一票都经过公证了,这话倒可以相信,因为公证也是按照规则来做的,规则本身有问题,公证人员自然解决不了。
其实,我并不关心谁最佳谁不最佳,当一个奖项已经没有了公信力的时候,谁得了又能怎么样?不过获奖的如果是体制内的人,他们又因为这奖而评了更高级的职称,分的房子面积难免要大一些。要知道那房子是用包括我在内的大家缴的税买的,想到这,我才有点儿肉疼。
第二部分打架不好
小时候,无所事事,除了看书就是打架。看书,除了增加点儿谈资吹吹牛B外没大用处,打架倒多少能让人增加一些自信,还可以顺手参一参人生。
一般说,小孩子打架要经过这样几个程序:1。在一起游戏;2。口角;3。动手;4。较量得失;5。言归于好或分道扬镳。
请听我一一道来:小孩子在一起游戏是必然的,不然也打不起来。有人的地方就有矛盾,有矛盾就要解决,如果口头上能解决的话就用不着过渡到“动手”的阶段了。动了手,事情就有点儿麻烦,小孩子的事,哪里真有什么对错?谁先动手谁就错,起码大人会这么认为;动手就有吃亏占便宜的问题,谁被打出血了,谁碰破了皮,都得看清楚了,或者小伙伴自己评理,或者哭着找大人说事(经常找大人的会被同伴认为没出息)。理讲通了之后怎么办?和好呗,分道扬镳的事很少发生——一个街区就那么大,要是都记仇的话以后就没人跟你玩了。
谢天谢地,我现在是大人了,也很少跟人动手。但仔细琢磨一下,大人之间的纠纷种种和小孩子打架其实也没什么区别。
比如,陈逸飞和姜文在一起拍电影,相当于小孩子的游戏阶段;两个人发生矛盾,相当于“口角”阶段;互相向媒体发信,倾诉自己的委屈,相当于“动手”阶段——在这个阶段里,无论小孩子打闹还是成人游戏,都是最为精彩的段落:姜文说陈逸飞不懂艺术,陈逸飞说姜文霸道,都有自己的道理。动手过后,双方肯定会开始反思自己——不是反思自己做错了什么,而是反思如何更有利——这就是“较量得失”阶段。最后怎么办,估计也和小孩子们一样,坐下来,商量怎么赶回剧组去,接着拍戏。毕竟都是人民内部矛盾,不是你死我活的敌我斗争,没有过不去的坎,一日夫妻还百日恩哪。自然也不排除分道扬镳的可能,如果真是这样,两个人里至少有一个是疯子,当然最可能疯掉的是投资方,毕竟戏已经拍了一半,钱也花得差不多一半了吧。
其实,人都好个面子,你说你的理,他过他的年,关键的原因还是事先没想清楚。比如说陈逸飞,你找姜文合作,是看中他的艺术才能还是他身上不怎么好的那一面?如果重艺术,就稍微忍受一下又有什么呢?没看《寻枪》的陆川吗?过得可不是挺好?
第二部分与分级无关
王兴东先生在政协会议上用1500字的提案掀起了一场关于电影分级的争论。
我是坚决支持电影分级制的,从前一些片子稍微带些裸体镜头就要CUT掉,分级后就没必要了——我知道我低级趣味,好在我快四十岁了,还没什么裸体镜头不适合观看。分级还有一个好处,比如我已经好几年不敢看恐怖片,如果不分级,难免误进了影院,被吓得半夜睡不着觉。
分级之前,我对“上面”CUT裸体镜头的做法十分赞成,这些镜头确实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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