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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4-10李敖系列之10李敖通电集-第1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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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系超然、独立的知识分子风骨,抵不抵得过权势的诱惑?中央研究院选院士都有人请客送礼,谁敢说选院长不会搞得更夸张!至于副院长,过去中央研究院如果院长专长于数理,两位副院长一定是一位专长于生物、一位专长于人文,相辅相成,院务运作得相当顺畅,新的组织法要打破这样的均势,好吗?或谓,中央研究院设置第三位副院长,为的是主管行政事务,那就更说不通了,因为,中央研究院新的组织法中,设置了正、副秘书长各一名,这么高层级的幕僚长难道竟然不是为了负责行政事务?
  中央研究院新组织法中最引人注目且争议最大的,莫过于设「国际研究生学院」一事。中央研究院为什么要设「国际研究生学院」?李远哲于八十八年四月二十三日解释如下:「关于本院是否设立『国际研究生院』一事,赞成与反对的声浪都有。目前国内各大学,每年约可培养一千名博士,但国内的研究机构及企业界却多半未善加运用与吸收这些人才,许多人认为中研院及国家型研究机构应该吸纳这些人才来进行博士后研究。过去本院的组织法中缺乏培养年轻人才的法源依据,新修订的组织法中,则增列了『培养高级学术研究人才』的任务,因而培养博士后人才将于法有据。此外,由于本院组织位阶上隶属于总统府,经费与编制较一般学术机构占优势,如果招收研究生将面临两个问题,一是各大学唯恐本院与他们抢学生,而可能形成强力反弹;二是本院将因而受到教育部之管辖,组织定位将连降两级,不再是全国最高学术研究机构。目前在本院进行博士后研究的人员已有三百多位,我们希望能继续扩充。至于考虑设立『国际研究生院』的计画,则是希望能和一般大学有所区隔,进行各大学较难以达成的相关目标与计画,有关未来的「国际研究生院」之初步构想,可经由特定学科的挑选,采用英语授课,并延聘各大学杰出的教授担任教职,透过完善的制度与不同的特质,吸引杰出的人才来院研究生并带动研究人员之间更深入之合作,营造本院自己的特色。至于『国际研究生院』计画,该涵盖哪些领域?往哪个方向走?则须详细规划,才能成功。我一直希望本院能开风气之先,做一些前瞻性的工作,以本院办理的年轻学者研究著作奖而言,向来广受学界瞩目,今年我们扩大甄选的范围并开放各大学参加甄选;有鉴于此,国科会有意接办,我们也乐观其成。」
  李远哲所言似乎有些道理,不过据报载,中央研究院招收研究生,立法委员、七成的大学教授、八成的大学校长都持反对意见,甚至教育部长曾志朗公开表示不惜辞官反对。据我获得的资料显示,中央研究院于八十七年呈报总统府的组织法条文修正版本中并未出现国际研究生学院,总统府将修法案退回中央研究院后,中央研究院于八十九年再次提出新版本时,才出现设国际研究生学院的文字。中央研究院的修法小组,个个在大学兼任,难道不知大学同事的普遍想法?事前连起码的沟通、协调工作都未做,这样的中央研究院,将来如何协调、整合学术研究,令人好奇。尤其,曾志朗是中央研究院聘任评议员,不知曾志朗在评议会讨论此案时,有没有表示过意见,或许曾志朗当时是支持的,如今身分不同,自然立场不同了,与陈水扁任立法委员时批评自制的IDF战机是I
  DON'T FLY,担任总统时马上改口I DO FLY事件,颇有异曲同工之妙。中央研究院到底适不适合设国际研究生学院固见仁见智,有讨论空间,不过中央研究院一堆书呆子闭门造车修出来的杰作,确实令人不敢恭维。我建议立法委员,将中央研究院设国际研究生学院的条文加上「国际研究生学院组织条例,另以法律定之」,给中央研究院一个机会,证明一下自己能不能执行组织法第二条所称「协调、整合」的任务。中央研究院如能整合、协调成功,通过国际研究生学院组织条例,则证明台湾设国际研究生学院一事已水到渠成,否则没有法源,中央研究院设不成国际研究生学院,就只好找大学合作,借牌运作了。
  再转回谈一谈中央研究院的行政组织。依据中央研究院组织法第十七条:「本院置秘书长一人,职务列简任第十三职等至第十四职等,副秘书长一人,职务列简任第十二职等至第十三职等,承院长、副院长之命处理院务」,「秘书长、副秘书长得由研究员或相当职等人员兼任」。的规定,我认为李远哲的中央研究院在破坏国家体制,而在整个修法审核过程中,总统府、行政院及主管国家官制、官规的考试院,竟都未置一辞,都是怠忽职守。
  机关幕僚长,在总统府及行政、立法、司法、考试、监察五院称为「秘书长」,在其它机关称「主任秘书」。我在「揭穿白道李远哲的一些黑底」一文中提到,李远哲领的是部长级薪水再加上中央研究院特聘研究员与部长薪水的差额,已说明中央研究院是「部、会」层级,如今中央研究院增置秘书长,意图向上提升,主管机关是默许同意,或是根本没发现?其次,秘书长既然是简任十三至十四职等、副秘书长是简任十二至十三职等,依据公务人员任用法的规定,这种定有官等、职等、职称的公务员,应由具任用资格者担任,何以中央研究院可以任意规定「由研究人员兼任」?我在「李远哲与司机命案」一文中,详尽的揭露了中央研究院黑官乱搞的事实,中央研究院不但不加以反省,反而想利用修组织法的时机暗渡陈仓。中央研究院破坏体制设秘书长,又违反法律让研究员兼任,考试院为什么不敢管?考试院既然不敢管,我李敖可是管定了,我要呼吁立法委员严格把关,万万不可让李远哲得逞。
  同样的,依据中央研究院组织法修正条文第二十九条第二项「前项所列处长、学术执行秘书、馆长及主任,除人事室主任、会计室主任及政风室主任外,得由研究员或相当职等人员兼任」之规定,违法任用的规模更大,根据我的计算,中央研究院有超过七十个的行政主管职位,可由研究人员兼任,这种普遍性的违法,竟然只有我李敖发现并揭发,岂不怪哉!


  为绍唐大哥的遗憾进一解
  绍唐大哥走了,我因为概不参加婚丧喜庆,所以没有任何「人情之常」的表示,甚至一个电话都没打给爱生大嫂。爱生大嫂当然知我为人,当然不以为怪。
  七月二十日,爱生大嫂写了信来,她说:
  绍唐本来要我把书都送给你,可是我看你的大书房那么多书,他也没什么特别值得的好书,所以我做主捐给了三所大学图书馆,共有三百箱书,特别是世新大学给绍唐设立一个特别藏书纪念馆。「传记文学」决定出版到九月,十月起就转让给成舍我的两个女儿,成嘉玲、成露茜姊妹去接办,「传记文学」的全部书籍、光盘、杂志,都由她们去继续经营下去。本来吴相湘教授建议我办到今年底就结束停办了,以免让给别人万一办不好坏了名声,可是我觉得那些书、光盘,不卖都报废了,也不是好办法,还有三十八年的杂志一下停了也太可惜了,所以经过考虑,我还是让成氏姊妹继续办下去,不论好坏,她仍是文化事业的人可以长久经营下去,不论赔赚,如果是商人就不敢说了。因此我认为我的考虑是对的。
  爱生大嫂说她的「考虑是对的」,可能只对了一半:对的一半是,他决定把三百箱书不送给李敖而捐给大学;不对的一半是,她决定办了「三十八年的杂志一下停了也太可惜」,因而转给他人,不过,下场如真应了吴相湘老师的忧虑,那就糟了。因为「传记文学」三十八年来,本是刘绍唐个人特色的杂志,他走了,「不见替人」的情况是明显的,人存政举人亡政息的情况也是明显的。吴老师的忧虑,实非偶然也。日前陆铿电话中向我商量,说卜少夫想把一手创办半个世纪的「新闻天地」送给李敖,由李敖接手办下去,卜少夫说全世界只有李敖最信得过。我说「新闻天地」是卜少夫个人特色的杂志,理应与卜少夫「及身而绝」,但他活得太久了,结果该绝而不绝,弄得尸居余气。他的厚爱,我谢了。对比起来,刘绍唐先杂志而死,「传记文学」理应有更好的下场也。
  爱生大嫂信中又说:
  绍唐一直对你非常欣佩,常常夸赞你,尤其你选总统那段时间的讲演,他虽坐不久,但每次都从头看到底,认为你讲得好,可以给那些年轻人一些正面的思考。九月号是绍唐我们三十八年来的最后一期,希望你能写一篇文章,如果你肯写,我想绍唐在天之灵一定会非常高兴的。
  感于爱生大嫂的邀稿、感于绍唐大哥的旧情,我决定写这篇文章。下笔之际,前尘往事,恍然如昨。三十八年来,我受惠于绍唐大哥者多,两人私交亦笃,且由他遗命三百箱藏书送我可知,但遍翻「传记文学」,由李敖署名的文章,三十八年来,只有创刊伊始的一篇(「对『徐树铮先生文集年谱合刊』的批评」),是我应绍唐大哥之邀,专门为「传记文学」写的,自此以后,我们「文章不成交情在」,岂非怪事?此中内幕,绍唐大哥走了,我可以「足为外人道」了。
  三十八年前,绍唐大哥请高荫祖介绍,礼贤下士,来拜访我,向我邀稿,我答应了。殊不知「打李敖牌」,就如同美帝「打中共牌」一样,搞不好就「前途有限,后患无穷」。那时我在文星,如日中天,也大祸临头,绍唐大哥登我文章后,深知从长程看,大事不妙,因此紧急煞车,再也不敢邀了。我也知趣,从此自行了断。文星被蒋介石封门后,我生计维艰,绍唐大哥暗中援我以手,由我匿名为他编了些书、卖了些资料、为他捉刀用他本名写了一篇文章,又用赵家铭的笔名,写了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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