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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4-10李敖系列之10李敖通电集-第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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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综上所述,二后果中,非A即B,即非背信即伪造文书。
叁、以上壹贰两部分,另有「李敖的总说明」(详附件一)详陈始末,并请参酌。
台湾台北地方法院检察署 公鉴
证一:二000年四月十二日监察人函复印件乙份。
证二:收视率报告复印件乙份。
证三:广告收入复印件乙份。
证四:全民公司二届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纪录复印件乙份。
证五:全民公司公告函复印件乙份。
证六:环视公司八十九年三月十七日董事会纪录复印件乙份。
证七:太平洋日报三月二十三日剪报复印件乙份。
证八:环视公司函复印件乙份。
证九:民间公司增资募款书。
八十九年七月五日
具状人 李敖
(此状由律师代作发出)
李远哲与司机命案
一九九七年九月八日中午,中央研究院司机卢丁财将另一位司机周东欉砍杀致死,随后服毒自杀,送医不治。虽然国民党前国防部长蒋仲苓说哪里不死人,死两个人没什么大不了的,不过一下子死了两个,中央研究院院长李远哲还是很尴尬的指派刘丰哲(数学研究所所长)、邵广昭(动物研究所所长)、蔡义雄(地球科学研究所所长)、朱云鹏(社会科学研究所所长)、戴琏璋(中国文哲研究所筹备处主任)、瞿海源(社会学研究所筹备处主任)、郑泰安(生物医学科学研究所所长,精神科医师)等七人,成立「司机命案调查委员会」,以了解事件发生的原因。
七人调查委员会经过三个月又九天紧锣密鼓的面谈、调查、搜证,于十二月十七日提交院方一份报告,报告摘要并刊登于「中央研究院周报」,重点如下:
民国八十六年九月八日本院发生司机卢丁财于中午持刀进入司机休息室,将另一位司机周东欉砍杀致死,随后服毒自杀,于次日亦身亡之不幸事件。此案件发生后,院方决定成立独立之委员会,针对此案发生的原因进行调查,…于八十六年九月二十三日召开第一次会议并推举召集人,其后展开独立作业,包含面谈、调查与搜证之工作,以及报告之撰写。
面谈之对象包含前后任管理员、其它相关主管、司机同仁及家属等,合计达二十余人次;调查委员会也收集了多项资料,包含卢丁财之人事资料、退职签呈、请假单、医院诊断书、其曾持至总务组之农药及遗书等资料、刘处长准备之命案发生经过与处理情形报告、驻警队处理杀人事件经过报告、总务组录音资料(该录音系公开进行)及台北士林地方法院检察署检察官不起诉处分书等。此外,调查委员会亦曾前往命案现场勘察。综合面谈、调查及搜证所获,本委员会针对此案得到下列几项发现:
一、卢先生自民国六十七年到总务组任职司机至案发的十九年间,与同仁、上司冲突之事故不断。事故之严重性不一,频率高低不定,但确是一再发生。…对长官及同僚有威胁性表示之事件,且经当事人或目击人指称,或经二人以上转述者,即有十余次之纪录:卢曾拿盐酸威胁长官、拿扁钻欲刺同事、多次威胁要与长官打架、曾经拿农药威胁要自杀、曾拿铁棒意图伤害同仁、也曾经拿刀出来示威。
二、…
三、八十五年七月,自从得知开副院长座车的愿望未能实现以后,心情极坏;九月间曾因突发性心脏不适住院治疗。八十六年三月二十一日卢先生正式提出退职申请,总务组随即签办,但他于二十五日…要求撤回,…。
四、八十六年八月初,卢先生以「患前列腺肿瘤…」为由申请办理退职,总务组于同月八日签办,惟两周后卢又反悔,表示因年资衔接问题要撤回申请,…卢曾同意调职,但后来又表示因加班费的问题不愿意接受。其后卢于九月一日来找杨主任,态度略微凶悍,再度要求拿回辞呈,同时亲交一份报告给主任,上有「因患前列腺肿瘤,情绪极不稳,贸然提出申请退职深感抱歉……蒙钧长体恤,容许再考虑后,实在不宜提前退职,拟请准予撤回,……丁财甚感惭愧……今后,自当安分守己……与同事和谐相处,求得宽恕。此后,若再发生与同事争吵或再次轻率提出退职情事,愿受制裁。」等语。
五、…九月五日上午九时十分卢手持农药,于总务组影印室当面要求杨主任交还其辞呈时,言词粗暴且举起椅子要掷向杨主任(后来是掷向另一角落)。杨主任一再问他是否真要退休,是否真要调职,并请处长和阎主任来,同时当场请同仁备妥录音机,开始录音存证。卢之态度随即开始转变,以较平静的口吻说明其诉求与心结,其间两度下跪。同日主任及处长在卢先生的退职申请上分别批示,「拟同意卢先生撤回但日后再提出即……处理」及「同意其所请但下不为例」。
六、九月五日之攻击性事件发生后,退职申请撤回之部分固然已经批示,院内主管同仁曾对于事件本身应如何作后续之处理有所讨论,初步共识为先由司机管理员签报事实之发生经过,以后再作如何处置之最后决定。
七、自九月六日至九月八日,卢先生对于院方将如何处置其九月五日之行为颇感焦虑,曾多次至总办事处走动、探听。八日上午开车上班时其服务之主管及同在本院任职之卢太太均未看出有任何异常迹象;到院后(九时之前)卢又到总办事处探询,当时态度还算平和;讵料中午即发生事情…。
八、…
九、八十六年九月五日卢先生因要求主管退回其八月所提之辞呈正本未果,而有冲动地携带农药威胁主管要自杀之举,之后的几天内他根据观察到的院方相关主管之举动及接获之信息,可能认定院方已决定制裁他,遂决定与他认为长期在迫害他的人同归于尽。而此即疑为最后不幸事故发生之导因。
十、根据可收集到的卢先生考绩资料,由七十六年到八十五年的十年间,每年考绩均为甲等,其间未曾有其它奖(如嘉奖、记功)惩(如申诫、记过)纪录。
根据我的查访,李远哲授意下中央研究院公布的所谓官方的调查报告,至少有下列疑点:
一、中央研究院公布的官方调查报告,认为凶案发生的原因是卢丁财司机「观察到的院方相关主管之举动及接获之信息,可能认定院方已决定制裁他,遂决定与他认为长期在迫害他的人同归于尽。而此即疑为最后不幸事故发生之导因」。此点大致与我的分析相符。但卢丁财究竟观察到什么院方相关主管之举动?接获什么信息?院方是不是真的要制裁他?为什么调查报告略而不提?
二、卢丁财自一九七八年到总务组任职司机至案发的十九年间,与同仁、上司一再发生大大小小的冲突,对长官及同僚有威胁性表示的事件,且经当事人或目击人指称,或经二人以上转述者,就有十多次的纪录。请问如果陈述属实,为什么卢丁财从一九八七年到一九九六年的十年间,每年考绩却均为甲等?卢丁财历任的主管,究竟是如何考评下属的?其中是不是另有隐情?
三、这件不幸事件,是否有行政疏失?有无行政责任问题?谁该负行政责任?为什么中央研究院从头到尾只字未提?既然有这么多疑点,你就不能不看我李敖公布的真相:
1。 一九九七年九月五日上午九时十分,总务组司机卢丁财手持农药,进入总务组影印室,当面要求总务主任杨重信交还他的辞呈。由于杨重信表示辞呈不在手边,不能立刻给他,卢丁财以为杨重信敷衍他,于是举起椅子作势要掷向杨主任(后来是掷向另一角落),并大声威吓要杨重信和他一起喝农药同归于尽。
2。 总务组管理司机的承办人及科长、政风室主任阎琴南先后「闻声」赶来,大家都劝卢丁财冷静。这时总办事处处长刘锡江也来了,几经劝说,「晓以大义」,卢丁财的态度才告软化。
3。 和历次情形一样,卢丁财开始倾诉委屈,其间两度下跪,泪流满面的请求长官原谅,并写下切结书保证绝不再犯,遂获刘锡江处长当场允诺不予追究,并说了些安慰及勉励的话。
4。 此事本应告一段落,卢丁财按照往例,会安静一段时间,要杀人也不会那么快。九月五日是星期五,当时尚无周休二日,九月六日星期六照常上班半天,头一天的事除了同仁间的传述及讨论之外,大致没有什么新的发展。
5。 六日下午,李远哲的座车奔驰于北二高往中正机场的路上,坐在后座的李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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