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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左传正义-第36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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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七年,春,宋皇瑗帅师侵郑。○晋魏曼多帅师侵卫。 
  夏,公会吴于鄫。鄫,今琅邪鄫县。○瑗,于眷反。鄫,本又作“缯”,才陵反。 
  秋,公伐邾。八月,已酉,入邾,以邾子益来。他国言“归”,於鲁言“来”,内外之辞。 
  宋人围曹。 
  冬,郑驷弘帅师救曹。 
  【传】七年,春,宋师侵郑,郑叛晋故也。(定八年,郑始叛。)晋师侵卫,卫不服也。(五年,晋伐卫,至今未服。) 
  夏,公会吴于鄫。吴欲霸中国。吴来徵百牢,子服景伯对曰:“先王未之有也。”吴人曰:“宋百牢我,是时,吴过宋,得百牢。○牢,力刀反。过,古禾反。鲁不可以后宋。且鲁牢晋大夫过十,晋大夫,范鞅也。在昭二十一年。○后如字,又户豆反。吴王百牢,不亦可乎?”景伯曰:“晋范鞅贪而弃礼,以大国惧敝邑,故敝邑十一牢之。君若以礼命於诸侯,则有数矣。有常数。 
  '疏'“吴王百牢”。○正义曰:《王制》云:“君十卿禄。”鲁牢晋大夫过十,故吴王自谓合得百牢。○注“有常数”。○正义曰:《周礼·大行人》云:“上公九牢,侯伯七牢,子男五牢。”是常数也。
 
  若亦弃礼,则有淫者矣。淫,过也。周之王也,制礼,上物不过十二,上物,天子之牢。○上如字,一音时掌反,注同。 
  '疏'注“上物天子之牢”。○正义曰:《周礼·掌客》云:“王合诸侯,而饔礼则具十有二牢。”郑玄云:“飨诸侯而用王礼之数者,以公侯伯子男尽在,是兼飨之,莫適用也。”以莫適用,故用王礼。是天子之礼十二牢也。《郊特牲》云:“天子適诸侯,诸侯膳用犊。诸侯適天子,天子赐之礼大牢,贵诚之义也。”如彼记文,诸侯共天子之膳唯一犊耳,而得有十二牢者,若是天子大礼,必以十二为数,其馀共王之膳食,自用犊为食耳,非谓献大礼者唯一犊也。
 
  以为天之大数也。天有十二次,故制礼象之。今弃周礼,而曰必百牢,亦唯执事。”吴人弗听。景伯曰:“吴将亡矣,弃天而背本。违周为背本。 
  '疏'“弃天而背本”。○正义曰:弃十二之数为弃天,违周礼是背本。
 
  不与,必弃疾於我。”放弃凶疾,来伐击我。乃与之。太宰嚭召季康子,嚭,吴大夫。康子使子贡辞。大宰嚭曰:“国君道长,言君长大於道路。○长,丁丈反,注及下注同。而大夫不出门,此何礼也?”对曰:“岂以为礼?畏大国也。畏大国,不敢虚国尽行。大国不以礼命於诸侯,苟不以礼,岂可量也?寡君既共命焉,其老岂敢弃其国?大伯端委以治周礼,仲雍嗣之,断发文身,裸以为饰,岂礼也哉?有由然也。”大伯,周大王之长子。仲雍,大伯弟也。大伯、仲雍让其弟季历,俱適荆蛮,遂有民众。大伯卒,无子。仲雍嗣立,不能行礼致化,故效吴俗。言其权时制宜以辟灾害,非以为礼也。端委,礼衣也。○共音恭。大伯,音泰,注同。断,丁管反。裸,本又作“倮”,力果反。效,户孝反。 
  '疏'注“大伯”至“衣也”。○正义曰:《吴世家》云:“大伯及仲雍,皆周大王之子,而王季历之兄也。季历贤,而有圣子昌,大王欲立季历以及昌,於是大伯、仲雍二人乃奔荆蛮,文身断发,示不可用。大伯之奔荆蛮,自号句吴。荆蛮义之,从而归之千馀家,立为吴大伯。大伯卒,无子,弟仲雍立。”是说大伯、仲雍適吴之由也。鲁人不堪吴责,故举吴之上祖以讦之。二人同时適吴,而大伯端委、仲雍断发者,大伯初往,未为彼君,故服其本服,自治周礼。及仲雍,民归稍多,既为彼君,宜从彼俗。《曲礼》云:“君子行礼,不求变俗。”仲雍为彼人主,不能用周人之礼,致中国之化,故文身断发,放效吴俗。言其权时制宜以辟灾害,非以为礼也。《汉书·地理志》云:越人“文身断发,以辟蛟龙之害”。应劭曰:“常在水中,故断其发,文其身,以象龙子,故不见伤害。”杜言“辟害”,辟此蛟龙之害。大伯之时,未有周礼,言“治周礼”者,谓治其本国岐周之礼,非周公所制礼也。“裸以为饰”者,裸其身体,以文身为饰也。“端委礼衣”者,王肃云委貌之冠玄端之衣也。此传言大伯端委,仲雍断发,《史记》云二人皆文身断发,然则文身断发,自辟害耳。《史记》以为“示不可用”,二人亡去,远適荆蛮,则周人不知其处,何以须示不可用也?皆马迁缪耳。
 
  反自鄫,以吴为无能为也。弃礼,知其不能霸也。 
  季康子欲伐邾,乃飨大夫以谋之。子服景伯曰:“小所以事大,信也;大所以保小,仁也。背大国,不信;大国,吴也。伐小国,不仁。民保於城,城保於德。失二德者,危,将焉保?”二德,信与仁也。○焉,於虔反。孟孙曰:“二三子以为何如?怪诸大夫不言,故指问之。恶贤而逆之?”孟孙贤景伯,欲使大夫不逆其言。恶,犹安也。○恶音乌,注同。对曰:“禹合诸侯於涂山,执玉帛者万国。诸大夫对也。诸侯执玉,附庸执帛。涂山,在寿春东北。 
  '疏'注“诸侯”至“执帛”。○正义曰:《周礼·大宗伯》云:“以玉作六瑞,以等邦国。公执桓圭,侯执信圭,伯执躬圭,子执穀璧,男执蒲璧。”是诸侯执玉也。《典命》云:“诸侯之適子,未誓於天子,以皮帛继子男。”是世子执帛也。知附庸执帛者,以世子既继子男。附庸君亦继子男。公之孤四命,以皮帛视小国之君。附庸无爵,虽不得同於子男,其位不卑於世子与公之孤也。诸侯世子各称朝,附庸君亦称朝,是与世子相似,故知执帛也。且附庸是国,此言“执玉帛者万国”,国而执帛,唯附庸耳,知附庸执帛也。案《尚书》有三帛,公之孤、诸侯世子、附庸君。此唯言附庸者,以传云“禹合诸侯”,又云“执玉”,皆据君身言之,故不数世子及孤也。下云“万国”,故唯据附庸言之。《王制》云:“不能五十里者,不合於天子,附於诸侯,曰附庸。”郑玄云:“不合,谓不朝会也。小城曰附庸。附庸者,以国事附於大国,未能以其名通也。”如彼云,附庸不得朝会,而禹会万国有附庸者,附庸不得特达天子耳。禹会诸侯,诸国尽至,附庸从其所附之国,共见天子,故有执帛者。言万国者,举盈数耳。郑玄注《尚书》以为数正满万国。案益稷州十有二师。郑以为每一师领百国,州十有二师,则每州千二百国。畿外八州,总九千六百国,其馀四百国在畿内。州得有千二百国者,以唐虞土方万里,九州之内,地方七千里。七七四十九,为方千里者四十九,其一为畿内,馀四十八,八州分之。州各有千里之方六,以千里之方二为方百里之国二百,又以千里之方二为七十里之国四百,又以千里之方二为五十里之国八百,总为一千四百国。去其方五十里之国二百,是州别千二百国也。郑玄云:“几内四百国者,皆谓五十里国也。”杜云“诸侯执玉,附庸执帛”,是与郑异也。《尚书传》云:百里之方三为国七有奇,以百里之方二为百里之国一,又以百里之方一为七十里之国二有奇。知者,但方百里者为方十里者百,若方七十里之国唯有七七四十九,是为七十里之国二,仍有十里之方二在。又以百里之方一为五十里之国四,是百里之方三为国七有奇,则千里之方三为国七百有奇,有百里之方二在。
 
  今其存者,无数十焉。唯大不字小,小不事大也。言诸侯相伐,古来以然。○数,所主反。知必危,何故不言?”知伐邾必危,自当言,今不言者,不危故也。大夫以答孟孙所怪,且何附季孙。”鲁德如邾,而以众加之,可乎?”孟孙忿答大夫。今鲁德无以胜邾,但欲恃众,可乎?言不可。 
  '疏'注“孟孙”至“不可”。○正义曰:传於异人之言,更应加“曰”,今无“曰”者,作传略之。《论语》之文,此类多矣。虽“鲁”上无“曰”,要言与大夫对反,不得为大夫之辞,故以为“孟孙忿答大夫”也。服虔以上二句亦为孟孙之言,谓诸大夫诚知伐邾必危,何故不早言也?杜以上属为便,唯以此句为孟孙言耳。
 
  不乐而出。季、孟意异,佞直不同,故罢飨。○乐音岳,一音洛。秋,伐邾,及范门,邾郭门也。犹闻锺声。邾不御寇。○御,鱼吕反。大夫谏,不听。茅成子请告於吴,成子,邾大夫茅夷鸿。不许。曰:“鲁击柝闻於邾,言以近。○柝音托。以两木相击以行夜也。字又作“”,同。闻音问,又如字。 
  '疏'“鲁击柝闻於邾”。○正义曰:“《易·系辞》云:“重门击柝,以待暴客。”郑玄云:“手持两木以相敲,是为击柝,守备警戒也。”
 
  吴二千里,不三月不至,何及於我?且国内岂不足?”言足以距鲁。成子以茅叛。高平西南有茅乡亭。师遂入邾,处其公宫,众师昼掠。虏掠,取财物也。○昼,音中救反。掠音亮。邾众保于绎。绎,邾山也。在邹县北。○绎音亦。邹,侧留反。师宵掠,以邾子益来,益,邾隐公也。昼夜掠,传言康子无法。献于亳社,以其亡国与殷同。囚诸负瑕,负瑕故有绎。负瑕,鲁邑。高平南平阳县西北有瑕丘城。前者鲁得邾之绎,民使在负瑕,故使相就以辱之。邾茅夷鸿以束帛乘韦,自请救於吴,无君命,故言“自”。○乘,绳证反,下及注同。曰:“鲁弱晋而远吴,冯恃其众,冯,依。○冯,皮冰反,注同。而背君之盟,辟君之执事,辟,陋。○辟,匹亦反,注同。以陵我小国。邾非敢自爱也,惧君威之不立。君威之不立,小国之忧也。若夏盟於鄫衍,鄫衍,即鄫也。鄫盟不书,吴行夷礼,礼仪不典,非所以结信义,故不录。秋而背之,成求而不违,言鲁成其所求,无违逆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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