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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股民必读全书 作者:陈火金-第1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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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在每个交易日的9:15~9:25期间交易所只接受申报,不进行撮合,但可以撤单。9:25时,电脑主机自动撮合产生开盘价。在每个交易日的9:25~9:30期间交易所既不接受申报,也不接受撤单,9:30开始进入连续竞价。
  集合竞价是怎样确定成交价即开盘价的
  1)对买卖申报进行排序
  电脑撮合系统对所有的买入有效申报按照委托限价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限价相同的按进入系统的时间先后排列;所有的卖出申报按照委托限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限价相同的按进入系统的时间先后排列。2)按照以下的三条原则产生开盘参考价
  ①以此价格成交,能够得到最大成交量。
  ②高于参考价的买入申报和低于参考价的卖出申报必须全部成交。
  ③与参考价相同价位的申报,其中买入申报和卖出申报必须有一方能全部成交。
  集合竞价过程中,若产生一个以上的基准价格,即有一个以上的价格同时满足集合竞价的三个条件时,沪市选取这几个基准价格的中间价格为成交价格,深市则选取离前收盘价最近的价格为成交价格3)撮合成交
  继而以该参考价为成交价逐步对排在前面的买入申报和卖出申报进行撮合成交,一直到不能成交为止。4)对未成交的电报委托的处理
  参加集合竞价但未成交的申报委托仍然有效,可以按原来输入的价格、时间顺序,在交易正式开始后参加连续竞价。
  集合竞价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①所有在集合竞价成交的委托,无论委托价格高低,其成交价均为开盘价。
  ②沪、深两地股票的开盘价是由集合竞价产生的,如果集合竞价未能找出符合上述三个条件的成交价格,则开盘价将在其后进行的连续竞价中产生,连续竞价的第一笔成交价格则为该股当日的开盘价,如果某只股票因刊登公靠等原因于上午停牌,则下午于1点起直接进入连续竞价,其第一笔成交价格则为该股当日的开盘价。
  ③配股、债券(包括国债、企业债等)以及新股申购都没有集合竞价,只在正常交易时间进行连续竞价。可转换债券上市首日的开盘价由集合竞价产生,之后的交易与债券相同。
  例2…1集合竞价产生的举例说明
  假设某种股票某日的委托买卖的情况如下:
  买入价申报股数卖出价申报股数10元200股10元400股95元400股95元600股9元 600股9元1800股85元1200股85元1400股8元 1000股8元1200股75元600股75元1000股 
竞价成交(2) 
  我们可以分析在各个价位上的成交情况:成交价卖出成交情况成交量买入成交情况75元75元卖出的1000股100010元买入的200股95元买入的400股9元买入的前400股8元75元卖出的1000股220010元买入的200股8元卖出的1200股95元买入的400股9元买入的600股85元买入的前1000股85元75元卖出的1000股240010元买入的200股8元卖出的1200股95元买入的400股85元卖出的前200股9元买入的600股85元买入的1200股9元75元卖出的1000股120010元买入的200股8元卖出的前100股95元买入的400股9元买入的600股95元75元卖出的前600股60010元买入的200股95元买入的400股10元75元卖出的前200股20010元买入的200股
  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申报价为85元所对应的成交量2400股为最大成交量;高于申报价85元的买入申报与低于申报价85元的卖出申报均可成交;等于申报价85元的买入申报全部成交;等于申报价85元的卖出申报并未全部成交。这也是投资者有时参与集合竞价,虽然委托价与竞价结果相同,但是没有成交的原因之所在。
  例2…2 集合竞价产生的举例说明
  累计买入
  申报 买入申报
  手数 价格
  (元) 卖出申报
  手数 累计卖出
  申报 成交量50 50 615 —200 50100 50 612 100 200 100200 100 610 50 100 100200 — 600 50 50 50
  这里出现了612元和610元两个价位同时满足三个条件的情况,如果这是沪市股票,则开盘价为(612+610)/2=611元;如果是深市股票则为接近前收盘的价格,假设前收盘为600元,则610元即为开盘价,成交量都是100手。
  连续竞价
  从每天的9:30开始,电脑撮合系统经过集合竞价处理后,即进入连续竞价阶段。在集合竞价这段时间以后进入电脑撮合系统的委托以及在集合竞价中未成交的委托将按以下步骤来确定成交价:
  ①对新进入系统的买入申报,若能成交,则与卖出申报队列顺序成交;若不能成交,则进入买入申报队列等待成交。
  ②新进入的卖出申报,若能成交,则与买入申报队列顺序成交;若不能成交,则进入卖出申报队列等待成交。这样循环,直到收市。
  在连续竞价阶段,证券交易所的计算机开始对每一种股票,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和数量优先”的成交原则,竞价成交。价格优先是指在买的一方谁出的价格高就先卖给谁,在卖的一方谁出的价格低就先让谁的卖掉;时间优先是指在同是买或同是卖的时候,在出的价格高低又一样的情况下,谁先来就先让谁成交;就买卖双方来说,买方出价在前,就按买方的价格成交,卖方出价在前,就按卖方的价格成交; 数量优先是指在价格和时间一样的情况下,谁的买卖数量大,就让谁先成交。
  根据以上原则,投资者如果要买入某种股票,在竞价时一般应选择略高于当时最高卖出申报价的价位;当投资者需要卖出某种股票的时候,在竞价时应申报略低于当时最低买入价的价位,这样可以确保买入或卖出的实现。
  从以上我们可以看出,无论是集合竞价,还是连续竞价,竞价成交都是遵循着“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和数量优先的原则来进行的。
  集合竞价与连续竞价实例分析
  现举例分析股票买卖中的集合竞价与连续竞价。累计买入
  申报 买入申报
  手数 价格
  (元) 卖出申报
  手数 累计卖出
  申报 成交量— — 710 300 860 —— — 707 120 560 —150 150 705 100 440 150220 70 700 200 340 220420 200 699 80 140 140490 70 698 60 60 60790 300 695 — — —
  从这张表中我们可以看出,700元价位上成交量最大,为220手,高于700元的买入委托和低于600元的卖出委托全部满足,且700元价位上的买入委托也全部满足,卖出委托仅满足80手,符合上面所说的三个条件,因此700元即为该股当日的开盘价,开盘的成交量为220手,集合竞价开盘后的盘面情况如下。卖三 707 元120手 卖二 705元100手 卖一 700元120手买三 695元300手 买二 698元70手 买一 699元 200手 
竞价成交(3) 
  不能在盘面上反映的委卖信息为(因为盘面上只能反映出3笔委托买进和3笔委托卖出的信息): 卖四 710元300手。如果此时交易所主机连续接到如下4笔申报,(a;b;c;d;)则会出现。委托申报 成交情况 成交价格 成交量a买入 700元 80手 700元 80手b卖出 699元 50手 699元 50手c买入 706元 250手 700元 40手 705元 100手d卖出 696元 300手 706元 80手 699元 150手 698元 70手
  之后的盘面情况如下。卖二 710元300手 卖一 707元120手买一 695元300手 买二 706元80手 
清算交割和过户 
  清算交割的两种情况
  清算交割实际上包含两种情况:其一为证券商与交易所之间清算交割。证券商一般都必须在证交所所属的清算公司或其委托银行处开设专门清算账户,由清算公司集中清算,并以内部划账、转账等方式交割净余额股票或价额;其二为委托人与证券商之间的清算交割,即买者支付现金而获得股票,卖者交付股票而取得现金。由于委托人已在证券商处开设证券账户与现金账户,故这种清算交割不必由当事人出面进行实物交割,而是由电脑自动完成就可以了。
  交割日期
  按交割日期不同,交割又分为四种:一是当日交割,又称T+0交割。即买卖双方在成交当天完成付款交券手续,这种方式可以使买卖双方较快地得到股票或现金。在T+0交割方式下,投资者买进股票成交后,可以马上卖出;卖出股票成交后,可以马上买进;二是次日交割,也称T+1交割。即在成交后的下一个营业日才能办理成交的交割手续;三是例行交割,即买卖双方在成交之后,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或惯例履行付款交券;四是选择交割,即买卖双方自主选择交割日期,这种交割方式通常在场外交易中使用。
  我国目前实行T+1的交割制度,股民所查询到的账户上的资金余额及股票余额均为可用数,不包括因委托买入而冻结的现金余额、因委托卖出而冻结的股票数量和当日买入成交的股票数量。但股票卖出成交后的资金会及时存入资金所在的余额中,这部分资金可于当日使用。即当日买进不能当日卖出;当日卖出后资金当日到账,可于当日再次买进,从差价中获取利润。
  过户
  过户是指投资者买进记名股票后,持所买股票到发行公司办理变更股东名册登记的手续。股票交易成交后,股票原持有者应在股票背面的背书栏内签名盖章,以证明该股票已成为可转让过户的股票。购入股票者在卖出者转让背书后,应持身份证、印鉴、证券交易所的成交单及其他有关转让证明向股票发行公司或委托的代理机构提出办理过户申请,并填写股票过户申请书,发行公司或委托的代理机构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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