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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怪的合同-第2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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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森继续说:“你本性难移,在上周二的两次会晤中你都为了自己的利益利用别人。”
“同样反对,”利兰说,“法官大人,这还是同义反复。”
“我不认为是。”法官说,“现在是一个关于两次会晤两个人的具体问题。但是,鉴于这个问题已经被提出并回答过,我还是认为反对有效。证人承认在同一天对两个人撒了谎。”
梅森问证人:“你现在仍在撒谎吗?”
“没有。”
“如果对你有利,你会撒谎吗?”
“反对,这样盘问不合适,这是故意找碴儿。”利兰说。
“反对有效。”法官说。
“你见博雷时,有没有和他发生口角?”
“我——这要看你说的发生口角是指什么了?”
“博雷动手打了你吗?”
“没有。”
“他没有抓住你的脖领什么的?”
“他推了我一把。”
“他把你推出门外了?”
“他想那么做来着。”
“但是他做不到?”
“是的。”
“因为你抵抗他,他才做不到?”
“是的。”
“你是怎么抵抗他来着?”
“我给了他一拳。”
“也就是说,”梅森笑着说,“在博雷死亡的当天,周二晚上,你在他死前不久见过他。你对被告和博雷都撒了谎,你和博雷发生了口角并给了他一拳,对吗?”
“对,是这么回事。”福斯特说。
“你不知从哪儿知道博雷得了一大笔钱,就要求他把钱分给你一部分?”
“反对,这样盘问不合适。”利兰说。
塔兰特法官想了想说:“反对有效。”
“你从他那儿得到钱了吗?”梅森问。
“同样反对。”
“同样有效。”
“我的问题问完了。”梅森说。
“对这个证人的盘问到此结束。”利兰说,“下面传我的第二个证人穆斯·迪拉德出庭作证。”
穆斯·迪拉德拖着五大三粗的身躯缓缓地走上证人席,他那巨大的身体仿佛在衣服里面缩了进去,显得无精打采。他目光低垂,眼睛盯着地板,有意避开佩里·梅森。
“你的名字?”利兰问道。
“穆斯·迪拉德。”
“什么职业?”
“侦探。”
“是私人侦探吗?”
“是的。”
“你在上周二也是被雇做私人侦探的吗?”
“是的。”
“这以前你认识原告哈里森·博雷吗?”
“我见过他。”
“你第一次见他是什么时候?”
“星期一。”
“在什么地方?”
“他刚离开佩里·梅森的办公室。”
“你是怎么跟踪他的?”
“我把一个电子窃听器放在他的车上。”
“你是说在他车上放了一个你可以用来跟踪他的电子仪器?”
“是的。”
“你能具体说说这种仪器吗?”
“这是一种附在他车子上、用电池的电子仪器,它可以发射信号,我开的车子上也装有一个与它相配套的仪器用于接收信号。用这种仪器,我就不用紧紧跟在他后面。”
“你就是这样跟踪博雷的吗?”
“是的。”
“你一直跟踪他到里弗赛德的丽斯特威尔旅馆是吗?”
“是的。”
“作为跟踪行动的一部分,你还在他住的房间对面租了一间房?”
“是的。”
“你在上周二什么时间住进那个房间?”
“大约晚上6点钟左右。”
“你把哈里森·博雷住的10号房间置于你的监视之下了?”
“是的。”
“那天晚上你见过被告?”
“见过。”
“什么时候见的?”
“我都做了记录,我能看看记录吗?”
“那些记录都是你记的吗?”
“是的。”
“是你的笔迹吗?”
“是的。”
“是当时记下的?”
“是的。”
地区律师点了点头:“为了帮助你回忆起见,你可以看一下你的记录。”
迪拉德说:“被告是在大约9点钟进屋,9点20离开的。”
“你能肯定这个时间吗,迪拉德先生?”
“绝对肯定。”
“你怎么知道你的表会准确无误?”
“带准确的表是我的习惯,我在工作时,经常按广播对表。”
“你有没有注意到被告离开时她的举止是否反常,情绪是否很激动?”
“她神色慌张,几乎是跑出10号房间的,跑到车子旁,一下子跳进车里。”
“你认出是被告了?”
“是的。”
“你记下她开的车的车牌号了?”
“记下了。”
“车号是多少?”
“TNM148。”
“你后来查对了那辆车的注册号了吗?”
“查对了。”
“那么系在驾驶杆上的注册牌上写的名字是谁?”
“黛安娜·爱尔德。”
“她走了以后,还有谁进过博雷的单元?”
“再没别人了,直到后来旅馆老板向里面看了看,打开门走进去,又急忙出来了。”
“这以后还有谁进去过吗?”
“还有两个警官。”
“警官以后呢?”
“两个抬担架的。”
“他们两个进去的时候,警察在场吗?”
“在场。”
“也就是说,从被告离开那个单元起,就再没有人进去过,直到警察来了,是这么回事吗?”
“是的。”
“请你提问吧?”利兰对佩里·梅森说。
“我对你的证词还有些不理解,”梅森说,“你说从被告离开那个单元起,就再没有人进去过,直到警察来了?”
“是的。”
“那么旅馆的老板呢?她是否进去过?”
“她只不过看了看里面。”
“看了看里面怎么理解?”
“打开门朝里面看一看。”
“她进去了没有?”
“这要看你说的进去指什么了。她站在门口。”
“她走到里面去了?”
“是的。”
“她把门关上了?”
“我……不是。”
“你不是有一个记事本,你说把当时的事都记在上面了吗?”
“是的。”
“我可以看看那个记事本吗?”梅森问。
证人把本子递给梅森。
梅森说:“本上记着一个开着跑车的人走了进去。”
“那是早些时候。”
“后来另一个人进了10号房间,你的本上记着这个人戴着一副墨镜。”
“法官大人,”利兰说,“请允许我反对这种提问方式。我审查的目的只是要说明被告进了那个房间,而且是最后一个看见原告活着的人,还有被告在那里呆了足足20分钟,当她离开时神色极其慌张。”
“现在,证人依照当时所做的记录恢复当时的记忆。梅森先生仅在表明记录的真实性时才有权对照记录对证人进行提问。他不能超越法定的提问范围对不属于我审查的问题进行提问。”
“我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对提问加以限制是不合适的。”法官塔兰特说。
利兰仍坚持:“法官大人,我并不想与您争辩,但这是一个非常关键的问题。在门是不是开着这样的问题上问来问去,容易使人把主要问题与枝节问题纠缠到一起。而这仅仅是一个初级听证会。我惟一需要说明的是确实发生了一起刑事案件,并且有足够的根据说明被告的确与这起案件有关。这也是本次听证会的惟一目的,我想说明的就是这些。”
塔兰特法官转向梅森问:“这个意见你认为如何,律师先生?”
梅森说:“我同意这个意见,但问题的关键在于如果没有这个记事本,那么对这个证人的提问就是毫无价值的。所以要首先弄清他这个记录是否准确,如果证明记录不准确,他的整个证据就是不可靠的,就要被推翻。”
“现在你是不是打算用提问他是否有其他人进入10号房间的方法,来证明这个记录的有效性?”
“是的,这正是我的目的。”
“反对无效。”法官说,“你可以继续就记录本一事对证人进行提问。”
“回答我的问题。”梅森对迪拉德说。
“记录上说有一个男人在8点钟进去,8点15离开;另一个男人在8点20进去,8点35离开;有一个女人在8点36进去,8点45离开;又有一个戴着墨镜的男人8点46进去,8点50离开:被告是9点钟进去,9点20离开的。”
“你最后看见原告是在什么时候?”梅森问。
“他住进10号房间去的时候。”
“你有没有看见原告到门口迎接你记录中提到的这些人?”
“没,没有……唉,等等。我确实看见过原告从屋里走出来,走到我停车的地方,看了看我的车牌。这发生在他刚刚住进旅馆时,当时还没有任何人来。”
“我不是问你那个时候,”梅森说,“我是问你后来的事。我注意到你的记录只记到9点20分为止。”
“没错,被告就是在那时候出来的。”
“那以后的事,你的记录本上怎么只字没提?”
“那以后我就没再记录。”
“你为什么没再记录?难道你知道博雷已经死了吗?”梅森问道。
“哦,法官大人,我反对这样的提问。”利兰说,“这样提问毫无道理。”
“证人之所以不再记录,其中必有原因,”法官说,“我认为被告辩护律师有权对证人的记录进行提问。反对无效。”
“那好,被告离开时我之所以不记录了是因为……”
“因为什么?”梅森间。
“因为你和我的上司亲自来到那里,你可以自己亲眼看到继续发生的事。”
“原来如此。”梅森说,“是因为我们的到来你才不继续记了,对吗?”
“是的。”
“并且你想让我们明白到我们到来为止,你的记录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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