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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夫临门-第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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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受生活,人生的意义也不在于为死做准备。   在中王国时期创作的一卷纸草上曾经写着这样一句话:“愉快地享用自己的财富,什么也不要拒绝”。同期的另一首诗里则这么说:“快活些吧,驱走有朝一日你将成为幽灵的想法!人生在世,须及时行乐!任何美好的东西都不能带到彼界,到了那里决无回头路!”   由此可见,古埃及人对生与死采取的是什么态度。“肉体凋谢了,它的欢乐消逝了”这首诗反映的就是这种态度。你看,诗人分明认为人一旦死亡,欢乐也就随之消逝,所以还是“寻欢作乐在今朝”的好。同时,诗人对死亡也不那么恐惧,因为他觉得死者的亡灵能走上“阳光普照的路”。不过,诗人对灵魂再生说到底还是有些怀疑的,因为他也不清楚“最哀悼的那些人,他们现在何处”。总的来看,诗人认为,既然“死亡不分今和明”,生命又是如此短促,还是该珍惜人生,时刻“欢笑”。   “死亡今天就在我面前”这一首,从表面上看倒验证了那个希腊人的话,但其实又未必尽然。   这首诗是组诗“一个人与他的巴的辩论”中的一首,创作于第四王朝,属中王国时期的作品。它属于教谕文学类,但却一反传统的宣扬厌世思想。我们已经知道,多数的古埃及人虽对永恒世界十分向往,对生活的态度也很积极,而这组诗的作者却只想从死亡中寻得解脱,这是为什么呢?   为了更好的解释这一点,让我先把这组诗的大概内容从《古埃及文化求实》里抄出来:   一个人遭受不堪忍受的重荷,想一死了之。他的“巴”(巴,即灵魂。被画做长着人头,人手的鸟的形象。我用的电脑里自从存了一幅巴的图片后,从此就有灵性了J)被他对生命的抱怨所激怒,威胁要离开他。他十分恐惧,因为没了巴,他就不能在死后升天。(古埃及人认为,人死后,巴可以飞走,但其尸体仍是巴依存的基础。)所以就请求巴不要离开,也不要反对他对死的追求。巴鼓励他享受人生,不必烦恼,最后巴终于被他说服,答应和他在一起。此人对痛苦的倾诉和对死的渴求,是通过四首抒情诗表达的,这里选的是其中的第三首。   读罢此诗,你会发现,诗人既洞彻了死亡,也洞彻了生命。诗人也曾热烈地追求过生活,但最后,他发现生命虽绚美如荷花,但亦短促如急雨,生的快乐即使再值得追怀,终究不能成为永恒。相较之下,死亡才是永恒的,就像“荷花的芬芳”,“雨过后的晴天”,既能让人沉醉,又能给人带来绝对的平和。所以,诗人一心等待着死亡的造访,其渴切的心情就像等待与久别的亲眷重逢时一样。   我不能否认这一点,即生命短暂,死亡才属于永恒。但是,如果你对人生不加以积极的追求,你的死亡也不会属于永恒,只会显得毫无价值。从这首诗里可以看出,诗人一定是遇到了某种无比沉重的打击,才失掉了生存的欲念的,这原因可能和社会的动荡有关,更可能和诗人本身的遭遇有关。不管怎样,都应该明白这一点:诗人曾经是热爱生活的,你不能说他的生命一直是在为死亡做准备的,他的求死可以说是迫不得已,所以才能得到巴的理解。   这首诗运用了大量生动形象的比喻,从味觉、视觉、感觉等角度对死亡的永恒美做了极其艺术化的表述,淋漓尽致地抒发了他对生命和死亡怀有的感情。如果诗人在诗里一味的抱怨生命,赞美死亡,其艺术感染力绝不会有这么深。相反,诗人恰恰是借生命中的美好事物及其予人的愉快感受来描摹死亡,所以才让你在阅读时不觉的产生接近死之永恒的美感和快感,一点感觉不出诗里面有什么悲观、颓废的成分。只有在放下这首诗时,你才觉得不该对生命持完全否定的态度。可你若再读这首诗,可能又不这么认为了,这正说明这是首具有极高艺术感染力的好诗。   (2)感情炽烈的情诗   下面来谈这三首情诗。   新王国时期,出现了大量的情诗,其特点前面已经介绍过,这里我要说一下它们的艺术价值。别的我不知道,但就这里的三首看,它们几乎都堪与《旧约》或《诗经》中出现的情诗媲美,前两首甚至在某些方面犹有过之。   “入夜,我路过他房间”、“妹妹,举世无双的妹妹”这两首,不但“表现手法自由”,“内容独特”,感情也格外的的真挚、奔放、健康。它们都选自切斯特  #8226;贝蒂纸草的第一部分,属新王国时期的作品。该纸草的第一部分共有三组诗,前者选自第一组,后者选自第三组。   “入夜,我路过他房间”这一首所运用的比拟十分新奇。男青年在夜晚到情人门前叩门而得不到回应,但又不甘心走开,因此对着这扇阻挡了爱情脚步的门产生了奇特的联想。在幻觉中,他把门想像成能决定爱情命运的神,准备向其献祭,以期得到它的赐福,见到心爱的姑娘。这种比拟虽然出人意料,细想来却也还在情理之中:爱情容易使人产生幻想,所以为神圣的门所阻的情郎,自然会把门看作神,对其产生敬畏感。他对门的献祭,也就是对爱情的献祭。在他看来,和情人有关的一切都是神圣的,何况是她家的门?人们常说,恋爱中的人是疯狂的,但能疯狂到什么程度,看了这首诗就可以知道大概了J   “妹妹,举世无双的妹妹”这首诗里的男子,虽然没能对门产生幻觉,但却对爱人产生了“幻觉”。实际上,他比那个在情人门外徘徊的男子更可怜,这不但是因为他对爱人的渴望与仰慕比上一首诗里的男子更重,更因为他自始至终都只是在“暗恋”,那姑娘可能根本都不认识他。但也就因此,他的感情才格外的真挚、热烈。   恋爱中的中国男子,能够“情人眼里出西施”,可在这个埃及男子的眼里,他那“在水一方”的情人,却远远胜过“西施”,简直就是独一无二的女神。诗里运用的大量比喻则证明了这一点。你看,他所爱的人,既像晨星,又像太阳,身体的各部位几乎都闪闪放光,连走路的姿态都凡人难比,世间女子哪里有这样的神采?尤其是她的手臂,居然“赛似黄金”——就是神像也没这么完美呀,除非是活生生的女神才可以。这些比喻虽然很夸张,但却不嫌过火,正好把男青年对爱人的强烈感情一点不剩地表达了出来——若是他的爱人听到了这些赞美,恐怕是要立刻嫁给他吧。   我认为我读过的古代情诗里,对女性美的描绘、赞颂之词无出其右。我们中国的古诗里也有这样的诗句,可和这首诗里的描绘比起来,往往逊色许多。不信我们拿中国古代描摹女性美最著名的那首“硕人”(《诗经  #8226;卫风》)中的部分段落来比一下。请看这几行对美丽的庄姜的描写:   手如柔荑,肤如凝脂。   领如蝤蛴,齿如瓠犀。   螓首娥眉,巧笑倩兮,美目盼兮。   可见,我们国产美女原来是这个样子:手如白茅的嫩芽,一碰就会掉落;皮肤如冻结的脂油,一捅就会破,弄不好还会满手油腻;脖子就更可怜了,像天牛的幼虫一般,估计也就像钢丝那么细——这么细的脖子怎么能支撑那大脑袋呢?我真好奇;她的牙也糟糕至极,竟如葫芦的籽一样,虽然白而齐,但毕竟不很结实,可能啃一块鸡骨头就能硌碎十几颗,除非光喝水;她的脑门方方正正,像某种虫子,眉毛则细得像蚕蛾的须子…   看到这里,我感觉这位美女活脱脱是一个怪物,若勉强算作人的话,也绝对是世上少有的畸形人,没有半分可爱之处。可就凭这些可怕的描写,居然能过渡到下面两句美到极点的诗句“巧笑倩兮,美目盼兮”,真是匪夷所思。   金性尧先生曾经认为“硕人”是我国早期写女性美最突出的一首诗,但我觉得,这首诗虽然尽够“突出”,但实在是美的诗句只有我刚才举出的这两行。   当然,古今的审美情趣可能不太相同,有的古人愿意拿天牛的孩子比做美人的脖子也很自然,因为她觉得那才是美,所以我刚才的“译文”里有不少开玩笑的成分。   不过,同是描写女性美的古诗,为什么我觉得埃及的那首看起来那么感人,夸张而不过分?其中的一个原因就是:我们的审美情趣相同。可为什么我不“从周”,反要“从埃及、希腊罗马”的审美情趣呢?那是因为两点:第一,有些审美情趣今天已经不能全部接受;第二,有些审美情趣根本就是以病为美。   我这里说的“以病为美”倒不是指“硕人”这一首,因为由于时间、欣赏角度等的不同,我们今天已经不大能理解那时的审美情趣。所以,我们今天认为的“病”,那时却被认为“美”,这也可以理解。自春秋战国以后,中国先后出现了许多王朝,对女性的审美情趣在各个时期也各有不同,其中有的情趣我们今天能理解,有的则不同,道理正如我上面所说。   但是,到了明清时期,尤其是清代,我们国人的审美情趣却变得令人恐怖了——我说“以病为美”的情趣就是在明清时代产生的。   明清时代的人们,往往只喜欢病态的美,在生活中把女人摧残成半死不活的怪物还不够,在诗文里更要随心所欲地创造所谓美的典型,简直有些丧心病狂了。虽说过去的几千年来,世界各民族都曾“集体无意识”地歧视、虐待过女性,但明清时期的男人也做得太突出了些,他们居然认为女性的脚越小越美!以这种畸形的审美观约束出来的女性,当然看起来像怪物;持有这种病态审美心理的男人,无疑是心理变态,尽管其中不乏才华横溢者,那也只能说他们是才华横溢的心理变态者罢了。   总之,“硕人”一诗里的审美情趣我们今天已不能理解或全部接受,所以不必提倡;明清时代的“小脚情结”只是一种集体的病态,今天更不可以提倡;唐宋时代的审美观才和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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