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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架的凤凰-第8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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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贫在闹市无远亲,富在深山有人知。文绣入宫前,因家境贫寒,亲属们都断了往来,怕沾了穷气。玉芬也从未到过崇文门外花市胡同的傅家。只是后来文绣平步青云,贵为皇妃,荣耀无比,连八竿子也打不着的亲戚们也都频繁走动起来了。玉芬便常到北京地安门后海的蒋氏那里串门聊天,与文绣的母亲相处甚欢。文绣出宫在醇王府“被难”的日子里,曾几次回到娘家看望母亲蒋氏,因此与玉芬结识。 
  玉芬的婆家不但在北京东四十条有漂亮的公馆,而且在天津租界也有房产。所以,玉芬有机会居住两地,像迁徙的候鸟一样,一年之中总有几个月住北京,几个月住天津。文绣随溥仪去天津后,宫中寂寞,没有谈心之人,玉芬就成了她闺中密友,两人在津交往密切,她们无话不谈,息息相通。玉芬和文姗一样,成了文绣最亲近、最信赖的人。1931年7月的一天,玉芬又到静园看望文绣。提起自己受到的折磨,文绣潸然泪下。她向往一个普通人的家庭生活,然而,她这一合情合理的正当要求,在这个没落的帝王之家,却根本得不到满足。当玉芬得知文绣婚姻如此不幸、处境如此悲惨时,一向追求思想解放的玉芬,第一个向文绣指明了新的人生目标。她坦诚地对文绣说:“现今是中华民国时代,法律上写着男女平等,而溥仪早已被撵出皇宫,不再是过去的掌有生杀大权的宣统皇帝了,和我们一样都是平等的公民。他也得守法,平等待人。你可以控告他虐待妻子,请个律师,写状子,同他 
  离婚,另外索要抚养费。”并给她讲了中华民国政府于1930年新颁布的《中华民国民法》,其中第四编《亲属》就是有关婚姻家庭关系的法规。该法规做出了“允许自愿离婚”的明确规定。文绣得知此条法规如获至宝,终于在现代法律精神的鼓舞下,决意要同溥仪离婚,争取人身自由权利。 
  这便是文绣同溥仪离婚的缘起。 
  后来文绣回忆说: 
  我和玉芬相处得近了,甚么心里话都向她掏。她见多识广,又有心计,很会出主意。她告诉我,现在是民国时代,你可以根据“男女平等的法律条文,和她打离婚官司。向他要赡养费。你若考虑好了就这么办!我可以在外面接应,找人帮你的忙。事成之后别把我忘了就行!玉芬这人说话在理,我当时也相信她,可这离婚官司毕竟不是一件小事,一时还拿不定主意。我就把文珊找来,征求她的意见。我三妹从小就是不甘吃亏的人,又加上快言快语,一说就很赞成,她看我略有迟疑就急着说:“二姐呀!难道还没过够?和溥仪这种男人生活在一起,还有什么幸福可言!早离婚早利索!” 
  后来,我和文珊、玉芬三人一块前前后后地核计一番,至此我才下决心和溥仪离婚。外界都以为是我妹妹文珊的主意,其实是玉芬最先和我说起的。当时,这事除了文珊、玉芬和我三个人,再没有向谁露过口风,别人并不知情。过了几天,玉芬又来看我,我偷偷交给她银洋一千元。因为她认识的人很多,让她和文珊先用这笔钱在外边打点打点。我还嘱咐她说,就按民国的新法律起诉,请律师与溥仪打这场离婚官司。 
  由于计划周密,文绣在出走静园之前,玉芬就已从各个方面做好了准备。她聘好的三位律师也早已在国民饭店租了房间,等待行动;文绣陈述离婚理由的文件以及出走致溥仪的信件等,也已拟好缮清;同时,文绣也找机会清理了自己房中的细软及金银首饰,让文珊陆续带出,暂时存放在文珊家里,以备后来应急之用。这一切都做得周密、细致,神不知、鬼不觉的。由此足见玉芬的谋略,非当时女子可比。 
  1931年8月25日(旧历七月十二日),离日本侵占东三省的“九一八事变”只有24天,文绣选择这样一个关键时机,向溥仪发难,也算占有了天时!   
  淑妃革命new   
  再说太监赵长庆回到静园,将文珊和律师的信件交给溥仪,律师们在拟写的这几封信中,申明已接受诉讼的委托,正式受理这桩离婚案件,并透露文绣出走的原因和要求: 
  事帝九年,未蒙一幸,孤衾独抱,愁泪暗流,备受虐待,不堪忍受,今兹要求别居。溥氏应于每月中定若干日前往一次,实行同居,否则唯有相见于法庭。 
  虽然文绣语气和缓,但溥仪阅毕大惊失色,不假多思,便派出大批太监、随从,赶去国民饭店寻找。谁知文绣姐妹早已有备,快速离开了饭店,转移到非常同情文绣遭遇、家境富有的张姓寡妇所提供的花园洋房里。只有三位律师在等候他们,律师对太监们说:“文绣女士让我们转告各位,你们回去转告皇上,按信中所提条件考虑办理吧!” 
  溥仪又让太监们前去老庆王府邸,但均无所获。溥仪顿感“皇帝”颜面无存,他堂堂一个“九五之尊”,居然被妃子牵着鼻子走,被妃子炒了鱿鱼!这可是圣朝开国以来少有的奇耻大辱。 
  他马上召集遗老旧臣召开御前会议,以求善策。文绣的出走,无疑是一发重型炮弹,出席会议的老先生们无不义愤填膺,都认为这是最见不得人的丑事,不能容忍,不能姑息迁就,但面对现实又无可奈何。溥仪只得派代表去见文绣,要求文绣回到静园再说。律师们一口回绝,说:“在现在的情况下,文绣女士拒绝会见任何人。如果溥仪先生有诚意,承认她的完全自由,允许文绣女士择居另住、照给用度,我们尽力调解,以求和平解决!否则,除了向法庭提出诉讼外,别无他法。” 
  听到代表们的汇报,溥仪无计可施,更是焦急万分,只得立刻请来郑孝胥和胡嗣瑗面议对策,最后决定由胡嗣瑗派出清室办事处常务律师林綮、林廷深,第二天先去会晤文绣律师张士骏,最终目的是争取和解,不要闹上法庭。溥仪一方坚持不许离异,不许起诉,不许登报申明。文绣一方则除了坚持不回宫,还要求溥仪支付赡养金50万元。双方各持己见,差距很大,谈判一时陷入僵局,未能达成协议。 
  谁知在文绣逃出静园的第二天,即1931年8月26日,这桩天字第一号的新闻便泄漏了出去,消息不胫而走,立即震惊了全国。当时革命是一个时髦的词,意味着进步和新潮,淑妃的出走,也因此被时人誉为“妃子革命”。京津各报的显要版面,新闻标题差不多都是《前清废帝家庭之变》。争相报道这一空前绝后的妃子炒皇帝丈夫鱿鱼的千古奇闻,而妃子之所以要同溥仪打官司、闹离婚的理由就是:文绣和溥仪结婚9年,两人从来都没有过性生活。 
  “皇妃因不堪帝后的虐待,太监的威逼,自杀未遂,设计逃出,聘请律师离婚。这是数千年来皇帝老爷宫中破天荒的一次妃子革命。” 
  “文绣自民国十一年入宫,因双方情意不投,不为逊帝所喜。迄今九年,独处一室,未蒙一次同居。而一般阉宦婢仆见其失宠,竟从而虐待,种种苦恼,无从摆脱。” 
  报纸上连篇累牍的评论文章,几乎都是声援和支持文绣的,大家奔走宣扬,使溥仪处于千夫所指的尴尬境地。但是,帝制虽已废除有年,仍有一些冥顽不化的遗老遗少们,视皇权为至崇。因此发疯般地围攻文绣,斥为大逆不道。 
  其中冲锋陷阵,最是猛烈的不是别人,正是文绣的族兄文绮!他接连给文绣写了两封公开信,登在天津的《商报》上,极尽辱骂之能事。 
  其中一封公开信是这样写的: 
  惠心二妹鉴: 
  顷闻汝将与逊帝请求离异,不胜骇诧。此等事件,岂是我守旧人家所可行者?我家世受清室厚恩二百余载,我祖我宗四代官至一品。且漫云逊帝对汝并无虐待之事,即果然虐待,在汝亦应耐死忍受,以报清室之恩德。吾妹何受人愚弄,牺牲自己,为她人作拍卖品也?即是死,也不可出此下策。今竟出此,吾妹吾妹,汝实糊涂万分,荒谬万分矣!辱没祖宗,终不免为社会上人唾骂而死! 
  文绮的信虽然发散着腐朽思想的霉味,但见报之后,暗藏的封建余孽似受了鼓舞,立刻掀起一股遮天蔽日的围剿淑妃的妖雾。面对种种恶势力,文绣在进步人士的支持下,毫不屈服,她充分利用中华民国的法律所赋予的人权法则,予以针锋相对的回击。 
  她给文绮复了一信: 
  文绮族兄大鉴: 
  妹与兄不同父,不同祖,素无来往,妹入宫九载未曾与兄相见一次,今我兄竟肯以族兄关系,不顾中华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条及三百二十五条之规定,而在各报纸上公然教妹耐死。又公然诽谤三妹,如此忠勇殊堪钦佩。……查民国宪法第六条,民国国民无男女、种族、宗教、阶级之区别,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妹因九年独居,未受过平等待遇,故委托律师商榷别居办法,此不过要求逊帝根据民国法律施以人道之待遇,不使父母遗体受法外凌辱致死而已。不料我族兄竟一再诬妹逃亡也、离异也、诈财也……理合函请我兄嗣后多读法律书,向谨言慎行上作工夫,以免触犯民国法律,是为至盼…… 
  文绣的信写得有理有据有节,痛快淋漓地反驳了文绮的荒谬悖论!律师张士骏也站了出来,于9月1日郑重向溥仪的律师提出警告。 
  而全国各大报刊媒体,可谓泾渭分明,立场殊异,硝烟弥漫,热闹非常。支持文绣、呼唤人权的呼声和抱残守缺、维护皇权的封建卫道士们的叫嚣,此起彼伏。一时之间,如何对待妃子革命的是与非、功与过,就成了判断人们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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