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芙蓉-2004年第6期-第6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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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案就是在跟罪犯斗志斗勇。我的生活里充满了故事。我反而不如以前爱讲了。我发现像我这样的人不说话更有震慑力,人们总是对我充满了好奇,以为我就是生活在故事里。普通人过得是多么乏味啊。说句大逆不道的话,唯一不乏味的只有罪犯。如果作案是有预谋的,就如同在玩一个智力游戏,你考虑各种情况,并设计方案;如果是没有预谋的,那更刺激,你会在行动之后体会快感,你不得不对突发事件做出合理的反应。你做了,主动成为一只老鼠,剩下的是考虑如何躲开猫,有时候老鼠躲得过猫。 
  实际经验使我鄙夷侦探小说和作家。我的一个朋友的老婆是作家,她长得娇小玲珑,据说喜欢写一些粗壮有力的故事,总让人误以为是海员或者伐木工人写的。她见过我一次,我和朋友在大街上遇上,随便聊了几句,她就躲到一边,假装在看街上的人,却偷偷用眼角瞟我。有一天朋友请我去他家,理由是他老婆要听我讲故事。 
  进门的时候女作家在厨房里忙,围着一个围裙,头发用发带束起来,看上去完全是一个快活的小主妇。等到吃完饭,把酒端上来,把烟拿出来,她就成了另外一个样子。她把大灯都关上,开一盏灯光打向天花板的落地灯,在房间的各个角落里点上各色蜡烛,给自己点上烟。她像一只黑暗中的猫头鹰。我从来没有这么正式地给人讲过故事,演讲那套早就忘了,竟然有点紧张。有没有犯罪现场的照片?女作家问我。我把手伸进兜里,犹豫了一下,拿了出来。我的朋友看了一眼就把照片还给了我,那个女孩却拿着照片看来看去,像真的一样啊,她说。当然是真的。太真了。比电影里的还真。真得像道具一样。就是那张无头女尸的人头照片。头发被法医拢到后面,面部表情异常清晰。女作家问,你们为什么把头放在地上,照片是从平视的角度拍过去的,照相的人当时是趴在地上?你们为什么不把头放在桌子上或者高处?我无法回答她这个问题。想了一会儿,我只好说,现场在室外,没有桌子可以放。把照片收起来吧,我的朋友对我说。 
  重复案发过程让我觉得不太舒服。我很难按照当时的实际情况讲。我的观众只有两个,我想我的朋友也许不愿意看到我过度表现。这些年我的表达欲越来越弱,我领会到一个眼神,一举手一投足比语言更有说服力。我的身份,只要我是警察,即使我躲在人后,用我朋友的话说也能把我一眼认出来。他们都说警察有警察独特的气质,这个我很清楚。我先讲了一起爆炸案。罪犯是个有钱人,身价几千万,因为钱来得容易,觉得自己聪明无人可及,铤而走险在家对面的商场导演了一起小型爆炸案。他大摇大摆地进了商场,把自制的定时炸弹放在了货架上,然后大摇大摆地走了出去。摄像机拍下了所有过程。当时他穿着一件仿美国空军飞行员制服的夹克。我们查到了卖那种夹克的有限的几家商店。当我们在最后一家拿出犯罪嫌疑人的照片时,店员很快认出了他,说是老板的一个朋友,穿的衣服是随手从这里拿的。 
  这种气氛有点古怪。我已经好久没这么讲过话了,其实我觉得这个案件根本没什么意思。唯一的意思在于没意思。罪犯无非是无聊了,想找刺激。听说俄罗斯那边的大款让自己老婆打扮成鸡站街,自己在旁边偷看。真无聊,也真刺激。中国大款也就炸个商场。那个土炸药还不灵,只把货架上的货品崩飞了。 
  他们可能也嫌我讲的故事不够来劲。不断劝我喝酒,朋友的老婆还几次跟我碰杯,一碰就全干了。 
  其实我想给他们讲的不是什么故事。我只想讲讲我自己,我都不知道自己怎么过来的,有时候还真挺危险的。那回我们去旺井抓一个黑社会性质的团伙,当时去了几十个警察,那么多人进了村子立刻就不见了。我紧张得手直出汗。他们几百号人在旺井开会,都是亡命之徒。我们那队在村口正遇上一个回车取东西的,一把被我们摁倒在地上。这个倒好,特别大无畏,只是吓了一跳,随口问你们怎么找到这儿的。再问什么就不说了。铐上铐子了还是一副吊儿郎当的劲头。真有不怕警察的。我当时就给了他一警棍。一回头才知道他们消息快,找个人做诱饵,几十号人呼拉拉全围上来了。 
  说到这儿我发现朋友的老婆盯着我的鼻子看,我一下子就讲不出来了,问她看什么,她笑笑,说烛光在你鼻子上晃,看上去你的鼻子很大。不愧是个作家,观察生活入木三分。她看上去也就是小女人。她这么一说提醒了我她是一个作家。我好像只是她研究的一件物品。我瞧了一眼朋友,他笑而不语,好像在为有个作家老婆感到自豪。我忽然就想摸一下鼻子,我对自己说不要摸,不要摸,可我没管住自己的手,我的手自动抬了上来,在鼻尖上轻轻蹭了一下。朋友和他的老婆都哈哈大笑。我也跟着笑。 
  那天回去后我半天睡不着,半夜起来上网,收到了朋友发的两封电子邮件。第一封邮件上写,没有人能用舌头舔到下巴,这是条颠扑不灭的真理。我把舌头伸了出来,几番用力,舌根部拉得生疼,还是够不着。我打开第二封,这就是跟真理作对的下场,哈哈哈哈。我肯定自己笑了,至少我心里笑了。想到无数个人在看到第一封信的同时,急不可待地伸出自己的舌头,就像我刚才做的,我的心里就充满了荒诞之感。我走到许久不用的穿衣镜前。这面镜子是前女友搬来的,效果类似于哈哈镜,任何人看上去都像根面条,她却喜欢。我看到一根长而灰的东西从自己的嘴里钻出来,由粗变细,上面布满了粉色发白的细小突起,这些小突起像是活物,突突跳动着。在突起与突起之间有无数扭曲的细小裂纹。舌苔中部有一条粗壮些的,大约一公分长,在靠近喉头的那端向一侧歪去。 
  酒吧的老板娘是个神秘的女人,这个女人说很多的话,你却搞不清她的来龙去脉。她开一辆宝蓝色的POLO,听她的口气是酒吧老板给她的奖励。她说自己是个打工的,随着老板转战过多家酒吧。她的老板总是能发现有利位置,而她总是能从头开始把酒吧做火起来。她的头衔是酒吧经理,干这行有年头了,用流行的说法就是职业经理人。她说她就喜欢家庭式的酒吧,来的都是熟客。在那种热闹喧哗的酒吧街,什么人都进进出出,就好像自己家门没关好,陌生人随时会闯进来。说到这儿她冲我咧开大嘴,这个笑让我觉得意味深长。那我不是外人吧,我问她。 
  我一直等着她讲接下来的故事,这使我每次去她那儿都有动力。那个故事也让我们产生了共谋之感。我问她是不是也给别人讲过,她说没有,没有人有耐心听那么长的故事,他们喜欢一个开头,然后马上到结局。她这个说法让我觉得自己很重要。我不再在精神萎靡的时候来,每次来我都很振奋,因为我将倾听一个有史以来最长的抢劫案的故事。我的美国同行们一定为了这个案子费尽了心机,我却有点幸灾乐祸。由于这个故事,我和老板娘已经熟上加熟,每回进门我都搂过她,像搂过自己的妹妹一样轻巧。这时候她笑得很特别,咯咯的,小女孩似的天真。如果不是满头的狮子狗一样的头发卷,她完全可以显得年轻一些。一天下班,我路过酒吧,发现满地狼藉,几个装修工正蹲在被凿开一扇墙的屋子里抽烟。我心里咯噔一下,问他们怎么回事,没有人知道。 
  那天到了深夜,我还是睡不着。旁边超市刚下班的工人从停车场走过,脚步声杂沓。有人大声地吼着情歌,在副歌部分很多声音搀杂了进来,唱到肉麻的地方,男男女女笑成一片。一辆救护车鸣叫着驶过,鸣叫声让我联想到一条笔直向前的马路。其实我知道门前的马路短而窄,有很多细小的岔道,我想象着救护车在一条宽阔无人的马路上一直开下去,直到消失在我没力气再想下去的地方。我发现我竟然忘了问那个老板娘的电话。我以为她将和她的酒吧一直存在下去。 
  谁都说我这个职业很特别,他们看我的眼神闪烁,让我总是联想到他们有什么不可告人的秘密。好像我真的有一双利眼,能看穿所有的罪恶。后来我发现他们对我有一种本能的畏惧。有人玩笑着问我是不是要写一本回忆录。我说写,肯定写,克格勃的回忆录畅销全球,我虽然只是个小警察,可我知道些不为人知的事情,这些事就发生在人们周围。一个戴着眼镜看上去斯文的人很可能是个杀人不眨眼的家伙。一个看似纯真的少女也许阅男人无数。在见到了朋友的作家老婆后,我忽然又想起了回忆录的事。 
  我不喜欢写字。刚到市局在预审科干过一阵,我记得自己把钢笔笔帽不断旋开又拧上,我的手指上永远沾着黑蓝色的墨水。我还不断地练习在指间转动钢笔。有一次钢笔一下子转飞了,落到正在审的那个鸡的脚边。这是我见到的最漂亮的一只鸡,她的手被铐着,后背紧贴着椅背,胸脯高耸。我只好背手踱到她身边,用脚勾过钢笔,然后弯下腰去。要知道她的裙子很短,腿并得又不紧。这个弯腰的动作让我紧张。那次我只在笔录上写了没几个字,她的回答实在简单,其实除了卖淫的事实她没什么可交代的。 
  在审讯科干的几个月使我厌恶了纸笔。我记录的除了常规项的姓名,曾用名,年龄,性别,籍贯,住址,亲属关系,就是犯罪事实。那些犯罪事实在字里行间变得普通,时间地点人物作案动机作案过程,就像一笔流水账,干燥无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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