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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淡为官-第68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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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了更加名正言顺与皇帝为难的权力,但这也带来了一些不必要的问题,比如说他们的子女,因为他们已然从臣子变成了这个国家的领导者,所以他们的孩子,也基本都会被册封爵位,作为公爵的嫡长子,会拥有侯爵的爵位在身,享受国家的特殊津贴,同时也有一定的政治特权,而这些人在地方上的影响力可谓是十分的巨大,所以地方官通常都会讨好他们,除非他们不想要自己的乌纱帽了。

    而许多官员便会因此,做出一些匪夷所思的事情,上述所说的这一切,只不过是宋朝人在殖民地上所做过的恶事中的冰山一角罢了,欺男霸女这样的事情,简直就是小儿科,许多人性中恶的那一面,在这些殖民地上可以说展现的淋漓尽致。

    想当年欧洲殖民世界的时候,比利时国王在非洲的殖民地制定了残酷的刑罚,他要求所有甘蔗园里的奴隶,每天必须要采到一个超额的数量,若是达不到,便会让士兵砍下这名奴隶的手臂,而因为这样一道法律,整个非洲数十万人没有了自己的手臂,而因此造成的死亡人口,更是让人感到震惊,因为这个数字已然是没有办法调查了。

    在那样一个严苛的社会之下,可以想象一个人若是没有了手臂他还能怎么活,而他的家人又该怎么活,从此又会造成多少的婴儿,以及当年西班牙人殖民菲律宾的时候,为了保证华人势力不在菲律宾过度膨胀,几乎每十年的时间就要对菲律宾的华人进行一次屠杀,以及荷兰人在殖民印尼的时候,所采取的屠杀之惨烈,也绝对丝毫不亚于比利时国王在非洲的恶行,而这些只是大规模的屠杀而已,你有的时候根本想不到,人命在那些殖民者的眼中到底有多么的卑贱。

    有的时候仅仅为了让自己开心,便开始进行屠杀,有的时候或许是因为意气之争便开始杀人,这种事情在殖民地上常常可以发生,徐清也经常能够听闻,毕竟地方长官虽然不愿意让这些事情被传出去,但是那些商船总是会把世界各地的消息带回到宋朝来,而其中徐家也是如今大宋贸易物流的其中一环,整个宋朝,有许多的船只便是徐家的,依靠这些船只,徐清能够大致知道,整个帝国境内的殖民地到底处于一种什么样的状况。

    但他却无法去管,毕竟人们心中的那根弦,不是他说调整过来就能调整过来的,当年欧洲人从屠杀印第安人,屠杀非洲人到在二战时期谴责日本人屠杀中国人,这中间花费了多少的时间,才让他们慢慢理解人与人之间是平等的,起码是同一个物种,而不是另类,但即便到了二战,英国首相丘吉尔对于中国人,依旧是赤裸裸的仇视,在他们的眼中,殖民地人天生就低人一等,但这已然是一种进步了,起码这说明列强把你们当人看了,人权这个概念,便可以用在他们的身上,而在此之前,殖民地人民甚至连被当做人看的资格都没有,只是一群牲畜而已,所以他们在屠杀殖民地人的时候,并不会有丝毫的怜悯,他们只会觉得自己是如此的英勇,就像那些打猎归来的猎人一样,甚至还向其他人炫耀自己的武功,和这一次的狩猎所取得的成绩。

    从殖民时代到二战,这中间经过了多少年的时间,才让欧洲列强慢慢开始把殖民地老百姓也当做人来看待了?而如今的宋朝又才经过多少年,这种思想是很难改变的,尤其是当你的国家已然强大到可以镇压这些殖民地的反抗,而根本不需要付出多大努力的时候,当你的国家已然全方位领先于时代的时候,回过头再看看这些依旧在茹毛饮血的部族,自然会产生自豪感,同时也羞耻于跟这些人作为同一个种族,这个时候,人们会在内心极为自然的排斥自己成为一个与殖民地人一样的人,在这种观念下,除非殖民地人能够表现出杰出的天赋,不然人们是很难有这种改变的。

    但即便有,也是万里挑一的,那些天才们在宋朝会受到礼遇,但这并不代表宋朝人会对整个殖民地人就有好感,就像英国人崇拜泰戈尔,欣赏他的文采,但对于整个印度民族,依旧是不屑的,即便是给予印度人民独立,也是以一副高傲的姿态来体现出大英帝国殖民者的傲慢,崇拜一个人,和他的民族并没有什么关系,在如今的宋朝,人们能够接受天才的殖民地人,但不能接受整个殖民地人为自己的同胞,是同一个种族的,这种观念想要改变,没有一百年的时间,是不可能做到的。

第672章() 
所以徐清也不可能强求,只有在遇到一些特别没有道理的事情时,徐清才会追查,成立专案小组,以平息地方事宜,而像这种肆意屠杀显然就算在其中,因为一个少尉的怒意,便可以将整个村庄毫无道理的屠杀,这根本就是徐清不可能容忍的事情,即便他再怎么尊华夏,而贱夷狄,但在他的心中,殖民地人也始终是人,然后再是剥削而已。

    剥削的前提是建立在人这个基础上的,所以殖民地人不可以像是家养的牲畜一样,在他的年轻时,让他吃草,然后付出努力,为家庭提供源源不断的收入,等到老了便宰杀吃了它的肉,这是家畜,而殖民地人始终还是人,剥削他是必然的,但也要给予他一定的权利才是,这一点是徐清的底线,那就是把他们当人看,而不是家畜,想杀就杀,这是徐清所不能容忍的。

    地方官员显然也知道徐清的这个态度,所以地方上的事情,若是小事情大多数时候都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如果出了大事,则必然要快速平息,最后不让这件事情捅到朝廷那里,不然无论什么样的结果,他们的官途是必然不畅的。

    所以这位州牧最后采取了一定程度的妥协,保住了自己的官位,而那些受到伤害的殖民地人也得到了一些补偿,同时这也是一次普法的过程,在以前,殖民地人即便受到了委屈,也大多认为这是应得的,因为徐清把他们当人看,并不代表殖民地人也把自己当人看,其实在大多数殖民地,他们也并不把自己当人看,他们认为自己的国家,或者是部族被宋朝打败,他们便是亡国奴了,是奴隶,而奴隶,显然是财物,而不是人,所以他们是没有把自己当人看的。

    这就导致即便宋朝人对他们做了什么,他们基本也不会反抗,除了哀求之外,不懂的应该怎么做来保护自己,而如今,这些家人被烧杀抢掠的可怜人竟然因为上诉,而得到了补偿,如此一来,其他人必然有样学样,虽然宋朝的法律对于殖民地人和宋朝人之间有着巨大的区别,同样一个错误,宋朝人或许只需要上缴赎金就可以了,但殖民地人则或许要承受酷刑或者是坐牢的惩罚,但上诉显然是一个比较合理的途径,毕竟法院还是有基本的是非观的,即便是殖民地人和宋朝人之间发生了冲突,他们也基本会秉公办理。

    只不过惩罚的力度不同罢了,比如说一个宋朝人打了殖民地人,殖民地人不服去告他,或许法院就会判宋朝人赔款几贯钱,然后公开道歉,如果打死了人,则多赔一些,一般来说是不会坐牢的,更加不可能被判处死刑之类的刑罚。

    而若是殖民地人打了宋朝人,那么就不是赔钱能够解决的了,往往他们会被贬为奴隶,然后缴纳高昂的罚金,又或者是被砍去双手,成为一个废人,若是杀了人,首先他的性命必然是没了,然后全家都将被移籍到死亡者家属的手中,成为奴隶,从此以后,一家人的生死都掌握在主人的手中,这就是宋朝的法律,对于殖民地人和宋朝人有着严格的区分。

    但这毕竟是一种手段,起码通过法院,他们能够得到补偿了,而不再是像以前一样,即便自己的亲人被伤害了,又或者是被打死了,连一个寻求补偿的地方都没有,起码法院可以做主让加害者得到应有的惩罚,这样的一条道路,因为这次事件,被以十分显眼的方式摆在了坦桑尼亚人民的面前。

    这无疑是一次成功的普法运动,因为在此之前,法院的主要顾客便是宋朝人,基本很少会有坦桑尼亚人愿意来到这个地方的,因为在他们看来,法院是一个暴力机构,进到里面的人,大多数都是哭丧着脸出来的,至于法律,他们根本就不懂。

    在这些部落里面,族长的话或者是巫师的话便是法律,他们认为你应该死,那么你就要死,而不是有什么明文规定来遵照的,所以对于法律,他们是并不能特别理解的,相比于这一点,宋朝老百姓对于法律显然就要理解的更快了。

    毕竟宋朝一直以来都有各种各样的法律,从春秋战国时代起源的法家,便对于各种各样的律令有着严格的规定,到后来的秦国更是以法家而胜其余六家,并吞天下,成为整个中国苍茫大地唯一的一个国家,法律这个概念,也慢慢开始深入人心,只不过这个时候的法律,是刑法,判处的都是一些十分严重的罪行,并没有所谓的民法和行政法,以及宪法,所以法律体系是不完善的。

    但毕竟是有法律这个概念的,人们也知道,如果人犯了罪,便会被押送到衙门里去遭到审问,而县太爷便会根据本朝的法纪来判决,这是人们心中一个共有的概念,虽然县太爷并没有那么繁忙,大多数的犯罪,也都是由乡下的族老们代为完成的,但这么一个概念起码是存在的。

    所以当徐清开始修缮法典,奠定宋朝如今法律体系的时候,无论是官员还是老百姓,起码都能够理解,法律到底是个什么东西,而不像这些部落民,他们根本无法理解法律是什么东西,至于法典之中的思想,则更是让他们无法理解,部落民们显然习惯了弱肉强食的世界,而宋朝的法典所宣传的公平,是非观,是他们所无法理解的。

    就像现代中国人对于杀人偿命基本上是持肯定态度的,认为凶手杀了人,就必须判处死刑,但其实如今的中国法律,除非杀人犯是情节特别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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