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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淡为官-第81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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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放在古代自然是没错,甚至在古代,你若是不交税,捕快们不仅仅能抽你鞭子,甚至还能把你关进大牢里,让你吃吃牢饭,但如今已经是工业时代了,老百姓是有人权的,他们大部分接受过教育,享有作为一个宋朝公民的尊严,即使因为时间等原因没有缴税,也应该提醒才是,若是再三提醒依旧没有缴税,那也应该以地方税所的名义向当地法院起诉这名当事人,以法律的手段来解决,而不是直接用鞭子去抽,甚至是辱骂对方,这不是这个时代的基层公务员该做的事情。

    除此之外,有一些偏远的地方,许多基层吏员去到那些偏僻的乡村,那副作态简直能够让人反感到无以复加的程度,徐清就曾经听说过,在贵州等地,当地的汉族吏员前往一些山上的村落时,都不是用腿走的,而是要在当地的一个小镇上,雇佣一个车队,然后让人抬着进去,至于在村落之中是如何的肆意妄为也是数之不尽,许多人根本就是把自己当做了皇帝一般,在人家老百姓的头上作威作福。

    除此之外,还有一些法院,法官为了赚取一些钱财,便收受诉讼双方之中一方的贿赂,根据钱给的多寡来进行判案,这种情况也十分多见,整个基层,虽然有很多是正直工作的人,但只要有那么一个人出现,便会败坏整个基层吏员在老百姓心中的形象。

    尤其是一些与老百姓有着大范围接触,或者是能够决定老百姓生死存亡的事情,就更是如此了,其中最重要的就是法官,在宋朝,法院机构分为最高法,中级法院和地方法院,以及乡村之间的调和所,调和所不算法院,但拥有一部分法院的只能,主要负责调解老百姓之间的矛盾,若是无法调解,便会送往地方法院,进入诉讼程序。

    这其中的猫腻是非常多的,其中大部分案件都是民事案件,涉及到老百姓之间的财产纠纷,这一类案件都是交由地方法院自行判决的,判决之后,地方法院书写一份报告,然后随同一系列的证据交由中级法院,由中级法院批复,再交还给地方法院进行宣读,两重保险,以此来防止法院之间互相串联冤枉好人。

    这一招确实很有效,但也止不住许多人想要钻空子,比如说一些有钱人,他们会请最好的律师,来帮助自己脱罪,若是不信就会把两边的法官都买通,虽然不可能大范围使用,但这种情况还是十分多见的,自然也让百姓对于法院有了一丝丝的怀疑,若是两个穷人去法院告状,或许法官还能公平审案,但若是一方是有钱人,你很难断定法院会不会收受贿赂,即便眼前这个法官是一个真正的法官,从来没有收过别人的钱,但你也会不自然的怀疑。

    尤其是一些案件,你自己都不知道是你错了,还是对方错了,因为宋朝人可不是人人懂法,随着社会分工的细致,人们生活节奏越来越紧凑,所需要用到的法律也越来越多,如今诸多大学几乎都有法律系,这已然是一门严谨的学科了,老百姓能懂其中几条或许还行,但大部分法律,老百姓是不懂的,当法院出现了一次舞弊之后,即便你后面判的是对的,那个被告确实错了,但被告会敢相信么?

    他一定会怀疑这法官是不是被收买了,人总是有侥幸心理的,更何况法院舞弊的事情确实也经常见诸报端,你就不得不怀疑了,而民事案件的舞弊还不是最严重的,这只是钱财的事情而已,刑事案件的舞弊才是最为可怕的。

    在宋朝最开始的制度,是所有有关人命的案件,全部都要由皇帝御笔亲览,询问过后,才能朱批赐死,但随着君主立宪制在宋朝逐步确立,为了尊重生命,所以那些死刑犯还是需要由地方法院交由中级法院,一审定谳,然后再交由最高法院进行审查,确认没有什么错误之后,再交由内阁进行审批,内阁确定无误之后,交由皇帝进行签字,最后实施死刑。

    以此来保证尽量不会出现诬告而死的情况出现,但这也仅仅只是一厢情愿而已,朝廷再怎么防,但许多有权有势者,依然能够钻空子,比如说买通地方上的检察官,让他提供假证据,然后利用假证据和假证词从而去判定这名犯人的罪行是真是假,所以虽然这些案件的卷宗最终要上缴到中级法院和最高法,但其实最终握有实权的还是地方法院,只要地方法院审判通过,那么之后就几乎是定局了,因为上面的法院是不会再审的。

    中级法院主要处理的是地方上士族的案子,而最高法则是处理高级官员的机构,在没有大理寺和御史台之前,整个宋朝就是如此,老百姓之间的犯罪交给地方法院,之后每一级别的法院分别处理不同的族别,甚至彼此使用的法律都是不同的,士族杀人和平民杀人,一个只需要做几年牢就行,一个则是死刑,这就是差别。

    对于这一点,徐清显然也无法改变,老百姓也甚至是不奢求改变,在这个时代的人们心中,可没有人人,人格平等这样的思想,大家都认为士族是高人一等的,士族杀人不犯法的都大有人在,在这种思想下,如今的法律除了极少部分人反对之外,大部分人是没有什么反对声音的。

    所以主要矛盾还是在地方法院若是在证据和证词上舞弊,逻辑上不会出现任何的漏洞,审查的中级法院和最高法自然也很难看得出来,至于你指望内阁看出来,这是不可能的,内阁日理万机,看法律卷宗根本没有这种时间,除非是引起全民关注的案子,他们才会看一看,不然就是批阅之后,直接送入皇宫,由皇帝御笔朱批,然后就秋后问斩了。

    至于那些不判死刑的刑事案件那就更是没边了,同时大家都是处理法律的,想想看,当法官都在替你舞弊的时候,你指望隔空看卷宗的中级法院法官查找出什么漏洞来吗,这是很难得的事情,曾经浙江东道中级法院就查找出过一次漏洞,最后翻案更是直接上报,被宣传了好一段时间,那位法官甚至被认为是包青天一样的人物,由此可知想要上级法院查找出漏洞到底有多么的难?

    也正因为地方法院掌握有这么大的权利,且缺乏监督,自然就会出现很多十分荒唐的事情,贪污腐败的事件也是十分多,一个法治社会,法院若是贪污了,你还凭什么让老百姓去相信这是一个法治社会?

    所以对于这一点,徐清改革的决心也是十分坚定的,若是法律无人相信,那么宋朝依旧只是一个封建国家罢了,老百姓继续迷信权威,而对于法律则不置可否,这是徐清不愿意见到的,就像商鞅变法秦国,第一件事就是要让老百姓相信秦国的朝廷,所以徙木立信,取信于民,徐清也是要如此,所以他便对整个法院系统进行了一次大的变革。

    这也幸好是如今这个时候,老百姓本身对于法院的制度民怨滔天,再加上这一套法院制度才刚刚成立不超过十年的时间,所以既得利益阶层还没有真正诞生,如此一来,改革的阻力不大,但改革的意愿却很大,所以徐清的改革,倒是没有像官场上的打贪那么让人难以接受。

    他的做法也很简单,那就是允许被告人进行上诉,原本中级法院和最高法是用来审查士族的,如今士族的审查交给了御史台和大理寺,中级法院和最高法的工作自然需要改变,而他们的工作,就是当地方法院的被告人,认为地方法院的审判不合乎自己心中的想法时,可以像中级法院提告,要求中级法院来进行审判,被称呼为二审,民事案件最高到二审,刑事案件则可以到三审,也就是中级法院的审判若是还不服,则可以由最高法来进行审判,所有的证据和证人将全部送往京城来进行审判,以此来尽最大的可能,保证每一个被告人,不至于被污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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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这种方式来进行审判,可以尽最大可能的给予嫌疑犯更多的可能,如果地方法院误判,那么还有中级法院,中级法院不行甚至还有最高法,最高法如果不行,死刑犯还可以要求最高会审,由朝廷派出官员来直接审理,通过这四层法律,以此来保护老百姓的利益不至于被其他原因侵犯,即便是再有钱的人,想要突破这四层壁障,将人置之死地,造成诬陷,就会变得十分困难,起码普通人是做不到的,如果能够突破这四层继续判定案件,那这种人是极少数,基本可以不考虑在内了。

    毕竟这个社会依旧有封建制度的残余,特权阶层的存在是不可辩驳的事实,起码徐清的这一套制度,可以在制度层面上解决很多判案判错的情况,至于冤假错案,自然还是存在的,徐清能够解决的,就只有知道凶手,或者是错误一方的存在,然后进行屈打成招,这种方式可以通过制度来解决,但有的情况,凶手手段十分了得,然后把他嫁祸给另外一个人,连检察官和法院都无法判定谁是凶手的时候,为了快速结案,就会有很多时候造成冤枉的情况。

    对此,徐清没有什么特别好的方法,毕竟即便在现代冤假错案也会因为科技的问题而产生,所以在最近十几年,随着判案手段的增加,许多案件被重新翻找出来,也有许多人被发现是判错的,有的在牢里做了几十年的牢,还有的则已经被枪毙了,这种情况不能说没有,虽然数量少,但也必须尽可能的控制。

    但如今的科技手段,显然很难有效的对冤假错案控制,起码这一方面是很难依靠制度来解决的,徐清能够做的就是不以破案速度为政绩的标准,当地警察局对于要犯,要案必须要有完全的证据才可以抓人,不能仅仅只有怀疑,或者意向,便认为对方是凶手,不过这一条很快便被基层的捕快所反对。

    因为很多案件确实是没有留下什么证据的,他们只能通过留下的些许线索进行摸底,然后确定几个人作为主要嫌疑人,然后用心理战的方式进行讨论,甚至最后屈打成招的也不少,若是徐清不允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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