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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酬定律--中国历史上的生存游戏-第2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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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12月19日
庶人用暗器
《诗经·齐风·甫田》描述了公田的草荒,在荒草丛中,我认出了庶人阶级的“斗争武器”,那是一种“蔫坏”的暗器。
诗云:
种田不要种公田呀,只有莠草长得骄。
怀念不要怀念远方的人呀,白白地忧心劳劳。
种田不要种公田呀,只有莠草长得高。
想念不要想念远方的人呀,白白地伤心劳劳。
(原文:“无田甫田,维莠骄骄。无怀远人,劳心忉忉。无田甫田,维莠桀桀。无思远人,劳心怛怛。”)
所谓甫田,就是井田制中的公田。两千七八百年前的“公家”是指贵族集团,是庶人集团头上的领导阶级,公家的田就是公田。
孟子曾描绘过“同养公田”的制度:“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听上去就像在说人民公社制度下的集体大田和自留地。当然比重不同,井田制中的公田不过1/9,而人民公社的大田占了全部耕地的97%;公田占用庶人劳动日的1/10左右,而人民公社的田要占用劳动日的绝大部分,自留地只能在业余时间种。不过,自留地带来的收获却远远超过这个业余水平的比例,因为社员在公田里不像在自留地里那么好好干。
二十多年前,我在农村当生产队长,很为公田里的草旺而发愁。看了《诗经》才明白,原来这并不是人民公社的“时代愁”。倒退两千七八百年,到周王朝的地里看看,公田里已然杂草丛生。这并非孤证,《春秋公羊传》何休注中也说,“民不肯尽力于公田”。
偷懒是庶人对付公田的武器。《诗经》里有许多对农业集体劳动场面的描绘,我们在其中可以看到监督者的身影,那这是贵族阶级对付偷懒的工具。这场战争的胜负很分明,地里闹草荒,意味着贵族战败了。统治阶级拥有强大的武力,庶人很难用正规战法在战场上取胜,但是惹不起却躲得起。庶民人多分散,监督困难,干活使劲不使劲只有自己最清楚,干得仔细不仔细只有自己最明白。第一线实践者的信息优势是无法剥夺的,因此就可以连蒙带骗,大打信息战。这是贵族很难对付的“低成本伤害能力”。
两千多年前的那场失败,迫使当时的领导阶级放弃了“借民力以治公田”的制度,大量的公田转化为私田。公田里的集体劳动也改革掉了,改成向私田征收“公粮”的制度,这便是鲁国的初税亩,发生在公元前594年。这场被后来的历史学家视为革命的制度变迁,确实开辟了两个阶级共同受益的双赢局面,而新树立的规则其实并不神秘,无非是我们熟悉的那一套:“交足国家的,留够集体的,剩下都是自己的”,也就是1978年冒头的大包干——原来大包干也不是首创。
想象一下那个时代,《诗经》的时代。年轻的恋人们还在彼此思念和怨恨,蟋蟀还是同样地叫着,从田野里叫到屋檐下。人世过去了上百代,但人的本性和蟋蟀的本性一样,并没有多少变化。我们的心和古人的心是相通的。
那些不通的心灵和思想到哪里去了?那些不肯采纳新规则的人到哪里去了?这样的流派和人物必定会有,不过无关大局。春秋五霸或战国七雄中只要有一两个采纳新规则的就够了,譬如,一个秦国的商鞅就够了。那些冥顽不化之国和冥顽不化之辈最后都被灭了,被淘汰出局了。他们的后勤供应不足,军队的士气不足,国力比较弱,早晚要被淘汰掉。
刚到农村插队的时候,我曾问过偷懒的社员,为什么不好好干活。一位贫农反问道:“有我多少?”很久以后我才明白过来,这就是在公有制中生活的农人的核心计算。在自留地里,苦干也好,偷懒也罢,好坏都是自己的。在集体的地里则不然。譬如大寨有80户人家,你刨80镐,才有一镐是给自己干的。反过来,你偷懒少刨80镐,自己才承担了一镐的损失,其他79镐的损失可以转嫁给同队社员。激励大寨社员多刨两镐或少刨两镐的力量,从物质利益的角度计算起来,只有自留地的1/80,而领导们的感召力和威慑力又不能长期稳定地补足那79份,这便是大寨道路让位给大包干的道理。
我们的祖先还从信息或监督成本的角度说过另一层道理,《吕氏春秋·审分》云:众人共同耕种一块土地,集体耕作速度就慢,因为有办法隐藏偷懒。分地后干活就快了,因为无法偷懒了。(原文:“今以众地者,公作则迟,有所匿其力也;分地则速,无所匿迟也。”)
英雄很容易小看老百姓,最终被打败的却不是老百姓。毛泽东统帅着中国历史上最强大的力量,一路阳刚纯取攻势,既要清除小农,又要彻底改造人心,试图创造出一套新价值观和计算得失的方式。当时宣传得铺天盖地,灌输得无孔不入。不过二十多年,许多东西就好像《诗经》中的遥远故事了。
出售英雄
修改规则的代价
一、请平粮价
清朝咸丰二年(1852年)旧历二月,浙江宁波府鄞县的农民因两项土政策闹事,放火烧了宁波和鄞县的衙门。挑头反对税收土政策的人叫周祥千,领头反对食盐专卖土政策的人叫张潮青。
鄞县百姓纳税,要用不同颜色的纸张封钱投柜。贫民碎户用白封,绅衿大户用红封。红色包装标志着一种特权,可以免交官吏敲诈勒索的那部分“陋规”,于是,小金库和官吏衙役的灰色收入全扣在了白封小民头上。众小民议论起来,自然切齿怨恨,可是几十年过去了,谁也不敢带头闹事。
周祥千是个监生,像如今的大学生一样属于候补干部阶层。作为红封阶级的一员,他竟然也说土政策不公道,而且几次动心,邀集大户联名向县政府递交请愿书,“请粮价一例征收”,只是大户们不肯签名。
这年正月喝年酒,一些客人到周祥千家,大家又聊起红白封的事。客人们撺掇周祥千领头请愿,众人表示大力支持。周祥千被鼓动起来,与众人一起去附近的地神庙求签问神,看看这事办得办不得。签上说,此事吉利,今年就可以成功。一个半世纪之下,我仍能体会周祥千当时的心情:神签说可以成功,众人又衷心拥戴,胜利的凯歌先在心中奏响,一股英雄气回荡胸中,热血冲头,举止也平添了几分将帅气概。周祥千当下就在神庙向各乡发出通知书,邀集粮户在指定的时间进城请愿,“请平粮价”。
“请平粮价”是一个容易发生误会的词。取消红白封的差别是平粮价;取消所有额外需索,按照正式规定的数目征收钱粮也是平粮价。当时鄞县的县太爷姓冯,他听说周祥千领头在庙里“聚议粮事”,立刻派差役将周祥千抓到县里问话。冯太爷认为周祥千倡议的平粮价就是“减粮价”,而粮价一减,他本人和官吏们的灰色收入就要受影响。周祥千分辩说,他们要求的是平红白封,言外之意是冯太爷不必担心,官府的利益不会受影响。冯太爷不由分说,以聚众的罪名将周祥千关进监狱。
在任何时代的专制政府眼里,“聚众”都是重罪。《大清律例》规定:“抗粮聚众,或罢考、罢市至四五十人,为首者斩立决。”斩立决就是立即斩首。“如哄堂塞署,逞凶殴官,为首者斩枭示。”斩枭示就是将头砍下悬在杆子上示众。而参加闹事的群众,按照刑律规定,即使属于被胁同行,也要“杖一百”。
周祥千入狱之后,撺掇他领头闹事的人们很过意不去,乡民们也恨恨不平。
二、重划市场
周祥千是鄞县南乡人,而鄞县的东乡人在两个月前也闹过一场,领头人张潮青也被冯太爷关过。
东乡靠近海边,当地人吃盐都买“私盐”。私盐贩子与官家特许经营的盐商竞争很激烈。从价格上说,盐商争不过私盐贩子。同样的盐,私盐没有税收负担,盐商却要以高价从政府手里购买运销许可证,在术语中这叫盐引,相当于高额税收。商人想把市场夺回来,只能依靠政府,利用法律掐死私盐贩子。于是盐商就展开了影响立法和执法的政治努力。
《大清律例·户律·盐法》严禁买卖私盐,卖私盐者发配两千里充军,买私盐者杖一百。但是立法者也明白,管住海边小民几乎是不可能的,于是网开一面:沿海的贫难小民,背装手提少量私盐,换取谷物,以维持生计者,不在治罪之列。鄞县东乡就属于这种手提肩背的私盐贩子的地盘,名曰“肩引”之地。这种局面从清朝开国一直持续到乾隆(1736~1795年)年间,各方相安无事一百余年。
乾隆数次南巡,江南盐商的银子花得如流水一般,将皇上伺候得身心舒畅,盐商的地位迅速上升。盐商们借机扩展市场,经过一系列活动,中央政府批准了盐商的请求,肩引之地也必须买盐商的盐了。从逻辑上说,这项新政策与级别更高的《大清律例》有冲突之处,似乎有点中央级的“土政策”的味道。不过这种现象并不稀罕,从儒家的治国理论到圣旨到中央政府的“律例”和“部案”,再到地方官府的“告示”,最后落实到实际执行的“陋规”,或者翻译成现代语言,从宪法到最高指示到法律到中央文件到地方政策再到大家真正遵行的潜规则,每一级别的规矩与上一级别的规矩比起来,都难免有些冲突或堕落之处。在这种情境中宣扬宪法或其他正式法规,很容易造成“舆论导向”的混乱,周祥千便大有被儒家经典的“错误导向”教坏了的嫌疑。这些话说来容易添乱,我们还是专讲盐商影响政策的努力。
有了中央文件,还要将文件精神落到实处。到了道光初年(1823年左右),地方官府已被全面买通,盐商的意愿成了官府的决定。恰好一位盐商的儿子得了科名,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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