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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酬定律--中国历史上的生存游戏-第2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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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需要费心理解的要算捉拿张潮青。但我们不妨设身处地想一想,自从县里打桩定界,两个月过去了,他们还在那里闹个没完,这不是给乡亲们惹祸吗?这不是硬往乡亲们头上扣暴民帽子吗?开始大家还不好说什么,也愿意凑钱维持他们的自卫团。但政府满足了买卖私盐的要求,又说了不株连百姓,被盐商勾结官府扭曲的秩序得以复原,大家可以继续当良民了,就没理由再支持他们了。看看人家周祥千,好汉做事好汉当,对比之下,张潮青和俞能贵不能不掉价。至于悬赏,几百户平分十五六万元,每家也不过几百块钱,有诱惑,但不足以糊弄良心。关键不在钱。关键在于,一旦有人倡议抓他,村里开会人人表态,如果大家都不反对,个别人即使不情愿,也不敢反对,不敢不参加行动。利害计算还告诉我们,从根本上乡民们是不会反对这类倡议的。另外一方的风险计算也会告诉我们,倡议者一定不愿意单干,一定要召集全村开会,以免在万一失利的情况下单独面对张潮青和俞能贵的报复。
从头到尾分析起来,民众尽管没有固定的脸谱,却始终是理性的趋利避害集团。他们没有永恒的朋友,也没有永恒的敌人,“只有自己的利益是永恒的”。而这个利益的安排和变动又可以在社会制度的特征中得到解释。
民众开始并不敢闹事,在正当秩序中的良民早就当不成了,他们照样在贪官污吏建立的潜规则中当了数十年顺民,如果没有替他们承担组织成本和法律风险的英雄出现,顺民还会继续忍受霸道不公和敲诈勒索。英雄的出现改变了利害计算,顺民发现搭便车闹事风险不大,才作出官府所谓的暴民行径。后来,比较正当的秩序恢复之后,如果官府不把他们当暴民对待,不以镇压相威胁,不拿赏金去诱惑,他们也未必去做洗刷自己出卖英雄的勾当。伟大的民族可以不选邱吉尔,也不至于砍下英雄的脑袋。
鄞县民众的困难在于,开始的平粮价的愿望,后来的对周祥千和张潮青的同情和敬意,很难找到表达的正常途径。假如周祥千或张潮青组织了一个农会,或者发动了一场诉讼,必定有许多人愿意交纳会费,愿意捐款请律师,就好像他们愿意维持自卫团一样。这样做既是合理的,又是合算的;既没有多大风险,又维持了一个良民的身份。在一个合理的秩序中,这些人力和财力应当可以帮助百姓争取到法律承诺的公平,还可以使领头人名利双收,鼓励他们以后继续带头。奈何专制制度不允许集会结社,不许大家集资维护自己的政治利益,一切都要由他们代表。于是,可以克服搭便车障碍的、挑头谈判的主体无法组成,同时掌权者又一手遮天,民众也找不到与官府讨价还价的既和平又合法的其他途径,良民硬是当不成。重大的失衡和不公调整不过来,又非常想调整,却如何是好?盐商的影响制度的办法是用钱,小民的办法是用命——当暴民烧衙门。
在这种体制中,英雄是顺民转化为所谓暴民的催化剂,是将扭曲的秩序拉回原位或部分拉回原位的发动者和组织者,而缴出催化剂和主使者则是暴民回归顺民的象征和保证。我们中国人民是非常好的人民,大家都不愿意当暴民,都知道那不是长久之计。
七、重归太平
张潮青归案了。段光清当时就拿出800大洋让乡民去分,他说还有800,为什么不把俞能贵一块抓来?乡民拿了钱,喜道:我们这就去石山抓他,太爷在后边慢慢走,只要他没跑,一定逮住他。众人赶到石山,俞能贵早听到消息跑了。乡民们便将俞能贵的家眷和送信让他逃跑的亲戚抓来——这些人是引导或发起报复的隐患,清除隐患的行为应该不难理解。段光清后来说,他宣布过不株连他人,也知道将家眷送到省里便难以活命,但是乡民既然送来了,他也不敢放,只是不给钱罢了。于是乡民散去。
一个月后,有乡民送信,说俞能贵躲到奉化海边山上的庵里,鄞县的乡民不好越出县境去抓。官府派了十几个兵丁赶去,果然将俞能贵抓获,装到木笼里,送到省上。很快,省里按照《大清律例》的规定,将周祥千、张潮青和俞能贵“斩枭示”,首级解回县里悬挂示众。
周祥千的妻子从此发了疯,整天在南乡的田野里乱跑。东乡人觉得张潮青和俞能贵起初也是为了乡亲,恳请不要悬挂首级了,免得乡民“目击心伤”。官府接受了建议,让地保将三颗脑袋埋了。
2000年1月28日
硬伙企业
一、小企业猝死官场
北京安定门外的地坛是明朝修建的,当时叫方泽坛。方泽坛西门外的官街叫泰折街,即如今的安定门外大街。明朝的时候,商人们在官街旁搭了一些棚子做生意,按照现在的说法,那就是临时建筑。同今天一样,这些临时建筑随时面临着被官府拆除清理的风险。
按照嘉靖之后的惯例,明朝的皇帝冬至祭天,夏至祭地。崇祯十三年阴历五月三日为夏至(1640年6月21日),阴历四月二十日,司礼监太监派了两个宦官到工部营缮司,向该司主管道路的杨所修主事(近似如今的处长)传达指示,凡皇上所经之处,排棚、接檐、竿等一律拆除,以肃观瞻。杨主事向各坊(近似如今的街道委员会)发出通知后,担心执行不力,又亲赴现场督办。
据杨主事说,尽管都市之中居处鳞集,大家还是遵守规定拆除了临时建筑。但是,在方泽坛泰折街的牌坊对面,偏偏有一座高架脊棚,侵占官街,棚上有黄纸大书:“司设监堆设上用钱粮公署”。
这几个字,在当时人看来非同小可。司设监是皇宫内廷的二十四衙门之一,专管御用的仪仗帷幕等物,黄纸上也写得明白,这里堆设着皇上用的东西和钱粮。有此一纸坐镇,谁还敢动这棚子一根毫毛?
但是杨主事又说,他进去看了,里边并没有堆放“上用钱粮”,只是一家开张的烧酒杂货店,店主是铺户赵二。所谓铺户,大体就是如今的工商个体户,他们无权无势,是太监、官吏和衙役们敲诈勒索的常规对象。
就在杨主事在棚子里追问店主的姓名身份的时候,一位宦官挺身而出,神态倨傲地反问杨主事是什么身份,同时又亮出了自己的身份:司设监管理官陆永受。陆太监宣称,这棚子就是为圣驾往返准备的,如果拆除,万一皇上怪罪下来,谁来负责?
杨主事并不好吓唬。他和颜悦色地请陆永受写下自己的姓名和职务,然后劝说他不要插手此事,最后硬是不买太监的账,逼令赵二立即拆除高架脊棚。杨主事有备而来,身后又有衙役助威,说拆便拆,哪里肯与赵二嗦。
二、抗害要素与代价
以上故事出自杨所修自己抄录的劾太监题本,见于(清)姚元之的《竹叶亭杂记》卷二,我的转述近乎逐字逐句。至于赵二与太监究竟是什么关系,赵二的那张黄纸是怎么弄来的,陆永受掩护赵二的动机何在,原本并无说明,我也无从考证。不过,姚元之在《竹叶亭杂记》卷七中又讲述了另外一个故事,可以为我们的推测提供一个参考。
姚元之说,听说明朝在严嵩当政的时候,“凡质库能得严府持一帖往候者,则献程仪三千两。盖得此一帖即可免外侮之患。”
这里需要解释两句。严嵩是大名鼎鼎的“奸相”,地位在一人之下,万人之上,为人阴险,无人敢惹。质库是从事抵押贷款业务的当铺,这个行业在唐宋时代便相当发达了——别看老也长不大,我国金融资本家的历史居然悠久到一千多年。而所谓程仪,则是明清流行的礼节或陋规的一种,即以路费的名义送上的礼物或贿赂。那两句古汉语的意思是:如果能让严府的人持严嵩的名片来拜访一次,当铺愿意献上3000两银子作为路费。
3000两银子是什么意思?在严嵩当政时代(1550年前后),一两银子能买两石大米,依据粮价折算,这笔银子相当于今天的100多万人民币。这个数太大了,即使从北京到南京坐马车走一个来回,也用不了这笔钱的一个零头。那么,这笔钱的整数部分究竟买了什么呢?姚元之说了,买的是“免外侮之患”的能力,也就是消灾免祸的保险单,更准确地说,是通过贿赂弄来一张吓阻豺狼的虎皮。汉语中找不到描述这种交易的体面词汇,“程仪”二字虽有“以点盖面”之嫌,古人在遣词造句时的苦心却不难理解。
姚元之说他在乾隆四十五年(1780年)亲眼见过这张虎皮。那是一张五寸长的纸片,满满地写着“嵩拜”两个颜体字。南京“松茂”号当铺把这张虎皮当作古玩收藏。遥想当年,严嵩显赫一时,大小官员的前程甚至生死都在其掌握之中,而他又是一个睚眦必报的家伙,某官吏看到这张帖子会有什么想法?他当然有理由推测,这家当铺或许与严嵩有金融往来关系,至少能与严府说上话,当铺有如此硬的关系,还是不要敲诈勒索为妙。
严嵩晚年失宠,威风不再,那张虎皮吓唬人的有效期最多不过20年,每年分摊的吓唬费高达5万元人民币。这5万元花得值吗?即使可以有效地吓阻豺狼,吓得住狐狸或豹子吗?
我在段光清的《镜湖自撰年谱》上读到过一个向当铺勒索陋规的故事。道光二十八年(1848年),段光清在浙江省宁波府慈溪县当知县,遇到了三件要花钱的事:一是宁波新知府到任,二是浙江巡抚(省府一把手)到宁波阅兵路过慈溪,三是浙江学政(主管教育的副省长)到宁波监考途经慈溪县境。遵循潜规则,县里照例要掏钱意思意思,偏偏县财政紧张,拿不出钱来。财政方面便向段光清请示,说慈溪有一个惯例,城乡各当铺此时都要帮贴费用,是否发文催促一下?
段光清说,此等陋规,怎么能发公文呢?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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