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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娱之父-第5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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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啊,遮天太监起码给我们造成了一千万的损失!”

    “虽说落叶是土豪,但一千万,他绝对赔不起吧?”

    “赔得起也肉疼啊!”

    “我觉得一千万不止,遮天如果写下去,起码可以给我们赚三千万!”

    “是啊,仙侠的游戏版权多贵啊!”

    “你们他妈懂个屁!!!”突然,总编霹雳怒吼一声,满脸阴沉。

    顿时,其他编辑噤若寒蝉,满心纳闷。

    不是你说要让他赔钱的吗?

    总编霹雳脸色阴晴不定。

    刚才说要让落叶赔偿损失,只是他发怒之下脱口而出的话而已。

    手下的那些编辑不懂,但他是起点的创始人之一,这么多年一路走来,网文圈的种种都见识过了,对于《合同法》也略知一二。

    让落叶赔偿损失?

    说得简单!

    首先,从理论上来讲。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在这件事上,起点根本没有直接损失,它所损失的都是“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也即所谓的“可得利益”,换句话说就是《遮天》连载下去能给起点带来的收益。

    听上去很可怕吧?

    这个数额上千万总有的吧?

    但其实就是纸老虎。

    因为《合同法》有规定,损失赔偿额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该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换句话说就是,不得超过落叶【签约时】预见到或应该预见到的他太监《遮天》会给起点造成的损失。

    看清楚,是“订立合同时”(前一段里特意用【】标出了),与现在《遮天》的火爆无关!

    而这个数额……

    落叶说:“我签约时觉得《遮天》会扑街,太监只会给起点造成两百块的损失。”

    你拿他怎么办?

    在这一点上,法律规定是由守约方负举证责任的。也就是说,起点如果想借此让落叶赔个3000万,就得举出证据,证明落叶在【签约时】预见到或应该预见到他太监《遮天》会给起点造成3000万的损失,但起点又不是神仙,这他妈鬼才举得出证据啊!

    如果是普通的供销合同,比方说花多少钱买了台仪器什么的,那在这一点上是有迹可循的,能借着标的物价格、交易金额之类的举出一定证据。

    但一份网络小说创作合同,在这方面根本无迹可循!

    这时候,有关这个数额的确定,就落在了法官的身上。

    很可惜,A级签约合同是格式合同,有很多霸王条款,从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来看,落叶明显处于不公平的地位,而法律规定,法官在判案时除了要参照合同外,还要兼顾公平原则,考虑到网络小说创作风险极高,市场前景极难预期,扑街率极高,“落叶第一次创作网络小说时认为自己会扑街”一事非常合理正当,于是法官一拍板,定下金额——两百块。

    这是从理论上来讲的,实务中呢?

    实务中,起点更蛋疼。

    因为可得利益损失是一种未来的、期待的利益损失,难以把握,法律对可得利益损失的规定也比较模糊,因此,在法律实务中,很多法官在判决中直接就不支持可得利益损失!

    更不用说,这还是一份网络小说创作合同!

    落叶在签约时就预见或应当预见到的起点可得利益损失,这个数字到底是多少,鬼才说得清楚!

    至于确切的、有效的、具备说服力的、可供法官参考的证据,上帝都拿不出来!

    可以说,虽然《遮天》的太监会让起点少赚几千万,但它就算把落叶告上法院,也绝不可能让落叶赔这个钱!

    顶多就是双倍返还收益。

    但《遮天》又没上架,它的收益就只有九月份的打赏分成。

    打赏金额总共6万多,落叶分到3万多,就算双倍,那也只是6万多而已。

    从落叶太监前扔出38章存稿一事,总编霹雳就知道,对方压根就不会在乎这6万多块钱。

    而且,就算是双倍返还收益,官司其实也不好打!

    因为文学创作协议不像供销合同那样明确,有太多的漏洞可以钻了!

    就算打赢了,落叶双倍返还收益,也才6万多块钱,根本得不偿失!

    因为太监就把人告上法院?

    这事儿到时被一些竞争对手煽动一下,会吓跑很多作者的!

    事实上,这条合同条款,起点压根没动用过几次。

    总编霹雳嘴角抽了抽。

    他没办法了!

    真没办法了!

    如果真能拿到几千万赔偿,那打官司就打官司好了,但问题是——这根本不可能啊!

    顶多就是赔个6万多块钱。

    去吓唬落叶试试看吗?

    妈的!那家伙这么任性,还是个土豪,你这么威胁他,他八成直接就跟你决裂了!

    况且,他说了有缘再见?

    兴许他什么时候就会回来继续写遮天呢?

    总编霹雳脸色阴晴不定了好一会儿,最终恶狠狠地瞪了乔木一眼,骂道:“他妈的!碰上这么个刺头!乔木你以后有空就催他回来写遮天,听到没!”

    “明白了。”乔木暗暗苦笑了下。

    这个落叶神出鬼没的,好几天才能碰上一回。

    今天是他要太监了,所以特地上线通知了自己一下,而两人上一次碰上,则是好几天前的事了……

    唉,看来以后只能多给他留言了。

    话说,网络小说这个圈子里有发生过这种事吗?

    编辑天天给作者留言,催他回来更新?

    乔木觉得自己开创了先例。

    ——去吧,分割线——

    喜闻乐见的卡文(笑哭),今天就一更了。

    ——

第72章 这怎么可能!() 
“你居然把遮天太监了?”

    伦敦时间晚上7点多,吃完晚饭,听秦叶说了下白天发生的事,又看了下他的作者感言后,苏壤表示有些汗颜。

    “你就不担心网站找你麻烦吗?”苏壤又问道。

    “起点?”秦叶道,“起点找我什么麻烦?”

    “我最近了解了下,以遮天的势头,什么稿费再加版权之类的,起码能给起点赚个几百上千万吧?你太监了,那对起点来说,不是煮熟的鸭子飞了吗?”苏壤道,“它不找你麻烦啊?”

    “暂时还真没找我麻烦。”秦叶笑道,“不过,就算它找我麻烦,我也不怕啊!闹上法院也不怕!顶多就是把赚的那点钱还给起点呗,还能怎样?难道说遮天少给它赚几千万,这几千万就得让我赔不成?”

    闻言,苏壤摇摇头:“书是你写的,你还帮它赚了钱,现在不写了,不但要把赚的钱还给它,还要倒贴几千万的话,那这天底下还有没有公理了?”

    “是啊,法官判案也是要讲究合理性和公平性的嘛!这么不合理,不公平,简直离谱的判决,哪个法官会判?”秦叶道,“遮天的未来收益取决于今后的人气,而今后的人气是未知的,不固定的。所以,未来收益如何,只能依靠主观预测,缺乏客观证据的支持。而依靠主观预测计算出的金额在法律上不会被认可,因为法律讲究客观证据,讲究可靠严谨。”

    “唔……”苏壤想了想,忽然道:“我听说,知识产权类的无形资产,想要做抵押获得银行贷款,基本不可能,因为风险太高。”

    “对,文学作品转化为经济利益时风险太高了。”秦叶道,“就算是已经完成的作品,在银行看来,其未来收益都是难以预估的。更不用说像遮天这样没完成的作品了。或许下一章就各种虐主,各种乱七八糟,直接导致人气散光呢?起点说我乱写,我说我这是悲剧式创作手法,是意识流小说,是文学艺术,读者们理解不了,我有什么办法?”

    “噗嗤!”苏壤忍不住笑了,“而法院又比银行更加苛刻吧?”

    “那是当然,法院比银行苛刻严谨多了!”秦叶道,“从法律角度来看,遮天的未来收益根本就是无法准确可靠预估的,在这种情况下,法官不会认可未来收益这种东西。”

    “所以它顶多就只能让你返还收益。”苏壤道,“但返还收益的话,也没多少钱。”

    起点想让秦叶赔偿可得利益损失,难如登天。

    主要在于两点。

    第一点,赔偿金额不得超过【订立合同时】违约方预见或应当预见到的违约会给对方造成的可得利益损失。这一点就把起点卡死了。

    第二点,就是秦叶和苏壤现在正在谈的东西——有关可得利益损失,起点根本拿不出可靠严谨的计算依据,没有客观证据支持。

    “我想,起点只要不脑抽的话,是不会来跟我打什么官司的。”秦叶道,“更何况,它这协议真的有漏洞可钻。”

    “哪里?”苏壤问道。

    “举个例子。”秦叶道,“它这合同霸王条款太多了,双方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有显失公平的意味。我可以说,我第一次写网络小说,在缺乏经验的情况下签订了这份对我有重大不利的合同,要求法官撤销合同,因为它显失公平。”

    “……”苏壤。

    “如果把事情交给那些专业律师,我想他们能玩出更多花样吧。”秦叶道,“毕竟,文学创作协议跟购销合同完全不同,太模糊,不明确,自由度太大了。”

    “不来找你麻烦也好,闹上法院也麻烦的。”苏壤道,“对了,遮天你以后还写吗?”

    “不写了呀!”秦叶道。

    “那你还说什么'有缘再见'啊?”苏壤无语。

    “我就是想起了今天发生的事。人生充满了意外嘛!”秦叶笑道,“我是不打算再写了,但以后或许会发生什么意外让我重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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