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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明-第1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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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葚,又被称之为桑果。是桑树的果实。
在村里有很多的桑树,而今正好是桑果成熟的日子,小书童早就已经安奈不住想要去采集桑果的心情了,可惜他身为书童主要的任务就是照顾张与可,抽不开身,现在见到桑果摆在自己面前自然是非常开心。
高仲摇了摇头,然后指了指张与可,笑了笑。
见到如此,小书童面色一下子就变了,撇嘴看着高仲显得十分不开心。
看着小书童变化的脸,高仲咧嘴笑了笑,从怀里又拿出了一包桑果,这包桑果也是赤黑赤黑的,个头也大。
“这个是给我的?”
见到高仲又拿出了一包,小书童面色又发生了变化,欣喜的问道。
“恩。”
高仲点头,然后又将桑果收了起来,表示等小书童再出来的时候给他。
小书童点点头,这才满意回到了竹屋,将桑果递到了张与可的面前:“少爷,这是外面那娃子给你的。”
张与可低头看了看这桑果,拿了一个在手上看了看,这桑果有自己指头那么大,颗粒饱满,桑叶里面的每一个都是如此,显然是经过精心挑选的,而且每个都是湿漉漉的,这些天没有下雨,清晨的露水也没有这般多,这应该是洗过之后留下的痕迹。
看着眼前的桑果,张与可一下子就来了兴趣,直接丢了一颗丢入到了自己的嘴里,酸酸甜甜的,味道不错,正适合在夏日吃这些东西。
“大少爷”
就在这个时候小书童朝着张与可叫喊了一声,见到张与可吃的这般静静有味儿,小书童也是按捺不住了。
听见书童的叫喊,张与可朝着外面一看,见着高仲正抱着一捧桑果在外面等着,而小书童也是面色焦急,这一下子张与可便是明摆着是什么意思了。
“去吧,叫那小子多多练字,那边有一块石板不错,接下来的时间我就不给他教导新书了,让他把字练好再说!”
张与可朝着小书童说道,说完自己又拿起了桑果,细细享受这桑果的美味。
小书童闻言便是朝着张与可说了声谢谢,然后小跑到了高仲的面前,和他一同在黄桷树下坐了下来。
高仲将桑果摊开,放在石板上,这一份比张玉可的那一份分量要多一些,但是颗粒明显笑了很多。
可是小书童不在乎,拿起一颗桑果便是朝着嘴巴里面喂去:“我家少爷说,让你好好练字,这段时间暂时别学新书了。”
高仲点点头:“我知道了。”
在古代,字写得好不好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衡量标准,一份试卷哪怕是你文章再好,如果你的字不好,那么不好意思你就会末等!
尤其是毛笔字非常难写,力度稍微掌握不好,那么这个字就写的不对。
现在从张与可那里得到了毛笔,张与可自然不敢懈怠了,而且将来自己如果想要中秀才、中举人的话那么就必须得将字写好。
“前些日子我见你在竹屋后面种了什么东西,是什么?”
小书童忽然看着高仲好奇的问道:“我看着好像是你手中的土疙瘩是不是?”
听着小书童的话,高仲吃了一惊,没有想到这件事情居然被小书童给发现了。
高仲点点头:“是的,拿东西可是宝贝,我怕种在别的地方被人给毁了,于是就种在了这里,你可别告诉别人!”
小书童吃这桑果:“可以,但是等那东西成熟了,你必须要给我先分享好不好?”
高仲点头,算是答应了下来。
有时候萍水相逢到生死之交往往都是这么简单,一个小小的秘密不知不觉间将小书童和高仲二人的关系拉的更进了步。
这一天高仲带着张与可给的毛笔回到了家,小小的农家因为有了这个东西才显得有了几分书香感觉。
高仲拿着笔,在里面选了一支最烂的,然后在自家石板上开始相书写起来:“秦攻宜阳,周君谓赵累曰”
这毛笔比竹签更难掌握轻重,一笔下去不是轻了就是重了,字体也是难看的要死。
高仲见到自己写的字总感觉想哭,要是这个世界有钢笔就好了。
不过在一边看着高仲写字的高巧儿却是感动的一塌糊涂,没多一会儿功夫眼泪便是紧跟着流了下来,然后便是感谢天、感谢地,感谢祖宗保佑之类的。
惹得高仲不得不放下手中的笔过来好好安慰一下自己的母亲,而高巧儿这才意识到这般做影响到了高仲学习,才的强忍住了泪水,在一遍继续看着高仲龙飞凤舞的写着字。
第十三章高仲学字()
张与可给高仲的毛笔是上等的狼毫,用黄鼠狼尾巴制成的毛笔,这种笔写字圆润光滑。笔的大小正好符合蒙学孩童的需求,不大不小。
这里面的毛笔大多都是新的,唯一有些差的便是一支写了许久的小号狼毫,微微有些分叉。
从这里面将这只使用过的狼毫拿了出来,剩余的这些高仲便是交给了高巧儿。高巧儿见着这十数只崭新的毛笔,眼泪又是汪汪落了下来:“仲娃子,这东西太贵重了,明日还给文曲星老师,我们家贫,受不得这些。”
看着毛笔高巧儿这才明白了杨三老为什么说这文曲星老爷重视高仲了,如此贵重的毛笔岂是轻易送给人的?
即便是自家姐夫周生也是用不得这种毛笔,太贵了。
对于感恩的农家人来说能跟着文曲星老爷一同读书已经是莫大的恩惠了,再收了这贵重的礼物,怕是要遭上天妒忌了。
“张老爷说这笔他是不要了的,若是我也不要,便要我丢入到小溪里面,我这才拿了回来。”
经过这些天的功夫高仲也是摸清了张与可的为人,这人的从不表达自己的想法,总是嘴上说着别的事情,而做的时候却又偏向了另外一遍。
照着这个时代的话说,他这是口不对心,而用后世的话来说就是一个傲娇贵公子!
既然这东西是张与可交书童拿给自己的,若是自己不要,这个张与可显然是会不开心的。
听到了高仲的话,高巧儿才收回了毛笔。然后从衣柜里面将自己的首饰盒拿了出来,盒子里的首饰的她倒了出来用了一块布包了起来,然后又用一张新布裁剪了一下将这数十支毛笔包着放入倒了自己的首饰盒:“张老爷的恩情我们得记下,你得争气,将来可要好生报答张老爷。”
高仲咧嘴一笑:“还要先孝敬阿娘!”
“嘴甜!”
听着高仲的话高巧儿刮了一下他的鼻子,面上的笑容更加的灿烂。
第二日,高仲也是早早的来到了黄桷树下,因为现在高仲和张与可走得很近,而且高仲也恢复了原先的聪颖,高巧儿也不再担心,也不再用背篓送她,从家里到黄桷树的路程全看他一人。
这一天高仲手中拿着一支毛笔,还有一个破碗,这是他准备在黄桷树下练字用的。
而今天罕见的是张与可没有在竹屋里面读书,而是站在了黄桷树下的一块石板上,手中拿着一支毛笔在是石碑上写写画画的。
不得不说张与可的字写的非常漂亮,字体圆润饱满,看着就让人觉着非常舒服,这和高仲在地上写的字对比的起来完全可以说是天差地别。
见到高仲一路小跑了过来,张与可才收笔停住。
在一边看着张与可写字的杨三老此时摸着胡子羡慕的看着张与可的字,面上全是佩服,难怪人家能成为举人光是这一手好字就足够震慑一州文人了。
高仲小跑到了张与可面前,刚准备和张与可打招呼,不过张与可便是先开口了:“字要一个一个慢慢练,这个急不得,我这有八个字,你照着写便是,什么时候写得我满意了,我再教你四书五经,学成之后你便可以参与明年的童子式了!”
说完张与可便卷着衣袖在书童的陪同下回到了竹屋之中,关上了竹屋大门开始温书。
临走的时候小书童朝着高仲使了一个眼神,得到了高仲的回应之后才跟上了张与可的步伐。
“谢谢张老爷!”
高仲朝着张与可揖手道谢,然后才走到石板面前,看着石板。
这块石板很平整,不是很大,方形,模样很像一个绘画板。这原本是附近农妇洗衣服用的搓衣板,可是现在这里有文曲星坐镇,农妇们也不敢靠近,便将这搓衣板遗弃在了这里。
现在这石板的顶部张与可龙飞凤舞写下了:“去沙存金,铁杵成针。”八个苍劲有力的字。
这八个字如同拳头大小,是标准的柳体字,这是用笔墨写的,墨迹尚存。
看着这简单的八个字高仲也是跟着瞪大了眼睛,虽然只是八个字,但是高仲却看出这里面的不凡,现在高仲想要达到这个境界怕是没有十来年的功夫是不可能的。
一面观察着这几个字,高仲一面用嘴轻轻的吹着,让这几个早些干掉。
等到字干了之后,高仲才端着碗到小溪边打了一碗水,然后回到了石板前,用自己毛笔沾了水开始模仿张与可的字来。
毛笔字难,不仅是难在毛笔的掌控,更是难在字上。
毛笔字和钢笔字其实是两个概念,现在的钢笔字虽然也讲究很平竖直,笔画连笔,但横就是横,竖就是竖,书写简单,学起来自然更加的简单。
但是毛笔字不一样,它不仅讲究起笔、落笔,还讲究力量的运用。就拿现在写一横来说,用钢笔直接横向画一笔就完成了,讲究的会在起笔和落笔时候加上顿笔,稍稍停顿一下,让前后看着稍大,字体也会微微上翘,看着更加的丰满。
可毛笔这一横就不一样了,它在起笔的时候是有一个回勾动作的,而且这一横脑袋会比身子要稍稍的瘦一点而儿,在收笔的时候还有一个回勾。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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