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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德刚晚清七十年-第1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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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之,海内外学术界目前仍然存在着这种互不沟通的情况。自一九七八年中共中央「三中全会」之后,海内外确已逐渐沟通开放,但是在史学界,尤其治「传统历史」(traditional history),在我们读史者看来,海内外的观点、方法、理论各方面,仍然是个「三不通」。学术思想如果存在着严重的「不通」,则政治、经济,甚至军事的「相通」,都是表面性的、暂时性的。这个「文化结」不解除,政治结、经济结,乃至军事结是无法清除的。
  「寻找真理」与「证明真理」
  这个文化死结,何以结得如此牢固呢?我们读者们冷眼旁观,大致可提出数种假设来。第一是海外史学家对「马克思主义史学派」牢不可破的成见。一谈到马克思主义,人们立刻便想到「政治挂帅」。他们认为在马克思主义治下,一切学术都是替政治服务的。替政治服务的学术,本末倒置,就谈不到客观研究。失去客观研究的独立性的学术,还有什么学术可言呢?所以他们就漠视了。由漠视到藐视,就置之不理了。
  第二点则是「马克思主义史学派」本身的问题。马克思主义史学家在构思之前,首先便要肯定了一个「绝对」的是非。以人类古代史而谕,则「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都是个绝对的「是」;其他的说法则是个绝对的「非」。是非既然绝对化,则二十世纪的社会科学就被拉回到古希腊诡辩时代,从「寻找真理」堕入「证明真理」的框框中去了。真理既然只许证明,不许寻找,则亚里斯多德的「辩证法」便成为证明真理唯一的法宝了。中世纪的「上帝」既可由辩证法证明其存在,则上帝以下的真理就不必多说了。马克思主义历史学中有许多概念,例如「阶级斗争」,便是中世纪「上帝」这一绝对真理的延续。概念既然绝对化,只容「信仰」,不许「探索」,则科学就变成了神学。以神学法则,再回头来探索历史,社会科学家就不能接受了。在历史研究逐步走向社会科学化的二十世纪后半期,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学和社会科学的历史学就格格不入了。由格格不入而相互漠视、相互藐视。彼此各是其是,就老死不相往来了。
  这个老死不相往来的怪现象,海内外历史家都有责任。海外史家的责任是因噎废食——由于对马克思主义历史学武断作风的不满而加以通盘否定。大陆马克思主义史学家的责任则是「反解放」——在一个有四百万「解放军」保护之下的伟大国家里,事事物物(包括农工和妇女)都在追求解放的大时代中,而三十年来历史学界所追求的却是个逆流而行的「反解放」。反对历史学里的「解放运动」,那就自我封闭;自我封闭,则海内外就不易沟通,乃至老死不相往来了。
  「奴隶社会」的实证和反证
  在中国古代史的领域里,最不易解放的便是「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这两个关键性的概念。
  「奴隶社会」在古代中国是否存在?马克思主义史学派对它的肯定是绝对的。持否定态度的社会主义史学家则被斥为「托派」;非社会主义史学家,则为「资产阶级史学家」。把这个观点肯定得牢牢的,当首推郭沫若。郭氏自他二〇年代执笔始至七〇年代病殁止,他对这一古代史的论断是笃信不移的。
  但是郭氏在现代史学上对这个概念只能提出若干不完备的「物证」——根据文献记载和考古出土的实物作证。可是这些物证并不完备。例如郭氏认为最大物证便是「人殉」。人殉绝不能证明「奴隶制」的存在。今日有待发掘的「秦始皇陵」,将来开发时可能真的会发现殉者万人的遗骸,但是始皇并不是个「奴隶主」。至于为始皇祖宗所活埋生殉的人——如《黄鸟之诗》所悼念的——也不能全是奴隶。
  至于郭氏所举的文献上的证据,如训「民」为「奴」,「屦贱踊贵」以及「奴隶的身价」等等,都嫌支离破碎。总之,零星的咬文嚼字,断难支持奴隶制的存在这样严重的结论。郭氏死后,新起的年轻学者,其功力可能在郭氏之上,但是他们的研究很多也都在「证明真理」这个原则上打转,对郭氏旧说没有作「寻找真理」的突破。
  再者,郭氏除在文献上找证据之外,他对「比较史学」上的证据,和「社会科学」上的证据,都只字未提。
  「奴隶制」是一种社会经济制度。这种社会经济制度在何种客观条件之下才能存在、才能发挥生产力?这一点我们就要从「比较史学」入手了。古埃及、古希腊和近代美洲,哪些奴隶制绝对存在和绝对不存在的特征,都值得我们比较研究。例如近代美洲的奴隶主通常由非洲贩卖黑奴。其实他们也曾试验过就地取材来役使「红奴」(土著印第安人),和贩运「黄奴」(从中国偷贩所谓「猪伃」),都没成功,其故安在呢?外族制造「黄奴」不成,黄人反可自相大规模奴役而不发生暴动和叛逃现象,就不可理解了。——我国古史上无「奴隶暴动」和叛逃的记录,而「农民暴动」则史不绝书,这一两极现象,在比较史学上又如何解释呢?
  奴隶是一种不自由的劳动者和生产者。他们是否有家室之累和仰事俯畜之责呢?如果这种牵累、这种职责,由奴隶主代负之。则在何种生产条件下,奴隶主才有何种盈余可赚呢?由奴隶生产便可只「盈」不「亏」,是为社会科学规律所不许;只「亏」不「盈」,则谁又甘作亏本交易呢?根据近代美洲的经验,近代美洲只有「棉作物」这一项才能支持奴隶制,逾此则奴隶工均为最不经济的劳力。然我国古代黄土高原上之农作物,均可发生当年美洲「棉花称王」(Cotton is King)的棉作物之经济作用耶?这些在比较史学上所存在的问题,郭氏都没有加以解决。
  还有便是利用奴工的大规模集体农场是一种「大规模生产」(mass production)的现代企业。大规模生产要有「科学的」或「相当科学的」管理。但是在人类历史上,资本主义兴起之前,还未见过科学管理大规模生产的记录呢!总之,这些社会科学上的问题,郭沫若并没有解决。有一项问题不解决,则奴隶社会在中国的存在则始终只是个假设。奴隶生产在古代中国确有之,至现在仍有残余。但是零星的奴工,和以奴工为生产主力的「奴隶社会」就是两码子事了。
  「封建」的定义是什么?
  马克思主义史学中另一有关键性的概念便是「封建」了。
  什么是「封建」呢,我们在五四以后所兴起的「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学派」(着重「中国」二字)里末找到明确的定义。但是在马克思本人当年引用这一名词时,他所视为当然的应该是中古欧洲所发生的「封建制」。这种中古欧洲式的封建制,根据西方学者的传统解释,它只是一种管理的方式,本身并非一种社会经济制度。在这种制度之下,政治属从的关系只是皇帝与诸侯、诸侯与附庸的关系,政府与人民之间无直接关系。农民只附属于土地,而土地则是附庸、诸侯或(直属于)皇帝的私产。
  这种大同小异的管辖制度原发生于中古欧洲。本无确切之制,亦无确切之名。十七八世纪之间的欧洲史家乃把它们取个笼统的名字叫「feudalism」。近代中国知识分子读欧洲历史,忽发现中国古代亦有类似的制度。这制度并且有个古老的名字叫做「封建」。封建者,封君建国也。虽然这一封君建国之制早在公元前三世纪已被秦始皇帝「废」掉了,伹是「封建」与「feudalism」音既相近,义亦相同。因而这个已有两千多年历史的古名,就被正式借用,作为那只有二百余年的今名「feudalism」的正式译名了。所幸二者音义之间,都能巧合。
  可是在二、三〇年代里,当「中国马克思史学派」迅速发展之时,「封建」一辞便逐渐变质了。最后它竟变成了所有古老而落伍的一切坏的风俗习惯的总代名词。时至今日,在「中国马克思史学派」的辞汇中,所谓「封建」显然既非中古欧洲的「feudalism」,也不是中国古代封君建国的「封建」了。它变成中国马克思主义者微受苏联影响而特创的一个新名词。
  为肯定这个非中非西,更无明确定义的新名词,郭沬若曾用了极大的力量,深入考据,以证明其存在,并把它和奴隶时代的分界线划于春秋战国之间。「封建时代」的下限则被延长到滑末;「半封建社会」则延长到一九四九年。
  「中央集权文官制」的形成与特性
  中国自战国而后直至「解放前夕」两千数百年,是否都应归并于「封建社会」之内呢?
  「中国传统史学派」不以为然。因为他们根据传统的「封君建国」的定义,认为中国的「封建制」早在公元三世纪已被秦始皇「废封建、立郡县」时废掉了。两千年来取封建而代之的是一种「郡县制」。郡县制是一种文官制度。
  「现代西方中国史学派」于此亦有同感。他们以西方中古时期的欧洲封建来比较研究,也认为中国封建制只盛于西周,而衰于春秋。至战国已开始崩溃,最后为秦始皇帝所全「废」。在中国古代,代替封建而起的制度是一种「中央集权」的官僚体制(centralized bureaucracy)。
  「文官制」(或官僚制)与「封建制」之别在于,文官是中央政府定期任免的公务员,而封君则是「世袭罔替」的一种私有土地财产的所有者。这些封君在不同的方式下受封之后,他们对上级主子要尽各种义务,如进贡、防边,筹饷、力役……等等。但是主子们对他们则不能随意任免或干涉他们内部的管理事务。
  秦亡汉兴之后,汉初采一国两制,「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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