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情提示:如果本网页打开太慢或显示不完整,请尝试鼠标右键“刷新”本网页!
甘地-第20部分
快捷操作: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 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 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如果本书没有阅读完,想下次继续接着阅读,可使用上方 "收藏到我的浏览器" 功能 和 "加入书签" 功能!
我为那些庞大的树木和丰硕的果子而惊奇不已。
过了赞稷巴,就是莫桑比克。我们大约于5月底从那里抵达了纳塔尔。
第2部·南非生活头巾问题的纠纷
纳塔尔的港口是德班,也叫作纳塔尔港。阿布杜拉赛到码头上来接我。船靠码头的时候,我观察那些到船上来迎接旅客的人们,发觉他们对印度人并不怎么表示尊敬。我不能不注意到那些认识阿布杜拉赛的人对他都有一种轻视的神情,这让我很不高兴,阿布杜拉赛却习以为常、不足为奇了。那些人看我的眼光似乎都带着一种诧异的神色。我的服装和别的印度人不同。我穿着一件长过两膝的大礼服,头上却戴着小头巾,就跟孟加拉的人戴着大头巾似的。
我被送到那家商行的所在地,他们给我安排了一个单间,阿布杜拉赛在我隔壁的房间。我和他相互都不了解。他弟弟让我给他带了一封信,他读了之后,更不知怎么办才好。他以为他弟弟给他送来了一只“神象”。从外表看起来,我的服装很华贵,生活方式也似乎和欧洲人一样,这使他颇为震惊。当时并没有什么特殊的工作可以叫我做。他们的案子是在德兰士瓦进行的,把我立即送到那里也是不太实际的。那么他如何才能相信我的能力和为人呢?他又不会到比勒陀利亚去看我办事。被告都在比勒陀利亚,他还以为他们对我会有不好的影响。而且如果有关这案子的工作不能交给我去做,那么又有什么工作可以交给我呢?职员如果做错了事,还可以加以责备。如果我也做错了,那该怎么办呢?这么说来,要是和这件案子有关的工作不能交给我,那么,把我留下来就没有什么意义了。
阿布杜拉赛实际上并没有什么文化,可是他处世经验非常丰富。他有极聪明的头脑,有很强的记忆力,这一点他自己也颇为自信。因为平常用的较多,他也能讲一些日常的简单英语,这对他处理一些业务上的事情带来了很大的便利,同时有助于他和银行经理或欧洲商人来往,以及向他的法律顾问陈述案情。当地的印度人都很尊敬他。他的商行是当时印度最大的商行之一,营业状况非常好。阿布杜拉赛具备许多优点,但是同时还有一个缺点——猜疑心很重。
他是一个伊斯兰教徒,并引以为自豪,而且喜欢谈论伊斯兰教的哲学。他虽然不懂阿拉伯文,但他对可兰经和一般的伊斯兰教文学,却有很广博的知识。他经常喜欢引经据典,因此我和他的交往使我获得了不少伊斯兰教的实际知识。有时我们谈得非常投机时,经常长时间地讨论各种宗教问题。
在我到达当地的两三天后,他便带我到德班的法院去。他在那里给我介绍认识了几个人,并让我坐在他的律师的身边。法官的目光不时地投向我,后来他要求我把头巾摘下。这一点我拒绝了,于是我离开了法庭。
由此我隐约觉得,在这里又将会有一次新的斗争了。
阿布杜拉赛向我解释叫一些印度人必须摘头巾的理由。他说只有那些穿伊斯兰教服装的人才有戴头巾的权利,其他的印度人到了法庭,都要按照规定摘下头巾。
为什么对不同的人会有不同的待遇呢?为什么一部分印度人要受到歧视呢?我必须做个详细的调查。在这两三天里,我已看出来,印度人是被分成好几种类型的。一种是穆斯林商人,自称为“阿拉伯人”;另一种是印度教徒;还有一种是波希人,都是当职员的。印度教徒职员既不属于这一派,也不属于那一派,除非他们投身于“阿拉伯人”的队伍。波希人则自称为“波斯人”。这三种人彼此都有社交上的往来。但是为数最多的还是由泰米尔、德鲁古以及北印度订有契约却自由的工人这三种人所构成的一个阶层。那些有契约的工人是根椐协议到纳塔尔的,至少要做工五年以上,他们叫作“吉尔米提亚人”,是英文“协议”一词的变音。其他三个阶层和这个阶层只有生意上的关系。英国人称呼他们作“苦力”,而由于大部分的印度侨民属于这个劳动阶层,所有印度人都被叫作“苦力”或“沙弥”。“沙弥”是泰米尔文的结尾语,很多泰米尔人的名字后面都加上这个字,其实就是梵文的“史华密”,即“主人”的意思。因此如果有一个印度人不满意自己被称为“沙弥”,而他又有足够的胆识,他就会回敬一句:“你可以叫我‘沙弥’,但是你忘了‘沙弥’的意思是主人。我并不是你的主人呀”有些英国人听了会有一些迟疑,另外一些人却会生气,辱骂印度人,甚至加以殴打;因为对他来说,“沙弥”是一句污辱人的话,把它说成是主人,简直是一种诬蔑
因为这个缘故,我在法院中被人看作“苦力律师”,做买卖的也就被称为“苦力商人”了。“苦力”这个词的原意后来就渐渐被遗忘了,而成为印度人一个普遍的称呼。穆斯林商人很不乐意这种称呼,经常抗议道:“我不是苦力,我是阿拉伯人。”或者说“我是商人”。如果他碰到的是一个客气的英国人,那么就会得到英国人对他的道歉。
在这种情形下,戴头巾的问题成为一个很重要的问题。一个人如果被迫摘下印度头巾,就等于是受了一种侮辱。所以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消除不愉快的纠纷,我想我倒不如不戴印度头巾,而改戴一顶英国式的帽子。
然而阿布杜拉赛不赞成我的想法。他说:“如果你这样做,将更不方便,而且还要连累其他那些坚持要戴印度头巾的普通人。况且在平日,你戴印度头巾是很相称的。你要是戴上英国式的帽子,人家就要把你当成咖啡店的侍者了。”
他的一番话是经验之谈。主张戴印度式的头巾固然是出于爱国的热诚,但是轻视咖啡店的侍者未免表明了一种狭隘的胸襟。这是显而易见的。在订有契约的印度工人中,包括三个阶层的人,即印度教、穆斯林和基督教徒。后者是印度教契约工人的儿女,受到了劝化而皈依了基督教。在1893年的时候,他们就已经达到了相当多的人数了。他们穿英国服装,多数靠在旅馆里充当服务员为生。阿布杜拉赛指的那些戴英国式帽子的人物,就是这一类人。在当地人的心目中,在旅馆里当服务员,被认为是一种不体面的工作。时至今日,有这种想法的人还很多呢。
但总的来说,我还是赞成阿布杜拉赛的话。我接受了他的劝告。关于我在法庭上坚持不摘印度头巾所发生的纠纷,我给报馆写了一封信谈这件事,为我的行为辩解。这问题在报纸上引起了很多争论,我则被描写成为一个“不受欢迎的来客”。这样一来,我到那里不过几天,就意外地遭受了一件“头巾事故”,而这件事便为我在南非做了一次意外的广告,我被南非的报纸宣传出去了。我的行为得到了一些人的支持,也受到了一些人的严厉批评,可以说是毁誉参半。
事实上在旅居南非期间,我差不多一直戴着印度头巾。我在南非什么时候和为什么根本不戴头饰,以后再谈吧。
第2部·南非生活在旅途中的遭遇
不久,我就和住在德班的信奉基督教的印度人有了接触。我认识了法院的译员保罗先生,他是一个罗马天主教徒。我还认识了当时在新教会倡办的学校里教书的苏班·戈夫莱先生,他是1924年访问过印度的南非代表团团员詹姆斯·戈夫莱先生的父亲。大概就在这个时候,我还结识了巴希·罗斯敦吉和阿丹吉·米耶汗。我和这些朋友,当时除了生意上的来往以外,没有什么私人的交情,后来却有了密切的交往。在以后的章节中,我还要谈到一些关于他们的情况。
我认识了越来越多的朋友,我的交际圈子也越来越大,正在这时,这家商行接到了一封来自他们律师的信,说要准备打一场官司,还说阿布杜拉赛应当亲自到比勒陀利亚,或者派一个代表到那里去。
阿布杜拉赛把这封信拿给我看,还问我愿不愿意上比勒陀利亚去。我说:“只有等我从你那里弄清楚了这件案子,我才能决定去不去。现在我还不知道到那里去我应该做什么。”他便叫他的几个职员向我说明这件案子的案情。
我一开始研究这件案子,便感到对于这个问题需要从头学起。我逗留在赞稷巴的那几天,就到法庭去见习。有一个波希律师正在考察一个证人,问了他许多关于账本里贷方和借方的问题,我却对此一点也不懂。我在印度中学里念书和留学英国的时候,都没有学过会计。而我到南非来所要处理的案子,主要的都是一些有关账目的问题。只有懂得账目的人才能理解和说明当时的问题。那个职员跟我详细地谈论这个借方和那个贷方,我却越来越糊涂。我不懂PNote是什么意思,字典里也查不到这个词,只好请教那个职员,才知道PNote原来是期票。我于是买了一本有关簿记的书,临时学习了一些。通过学习,我的信心有所增强。我终于搞明白了案情。阿布杜拉赛本来不会记账,可是他凭他的实际经验可以很快地解决簿记中的复杂问题。我告诉他们,我已准备好上比勒陀利亚去。
“你打算住在哪里?”他问。
“随便你怎么安排都行。”我说道。
“那么我给我们的律师写信告诉他这个决定,并请他为你安排住处。我还可以给那里的伊斯兰教朋友写几封介绍信,不过我劝你不要和他们住在一起。我们的对手在比勒陀利亚势力很强。如果他们当中有人想办法探知到了我们的私人通讯,就会使我们处于一种非常不利的处境。你越是和他们保持距离,对我们就越有利。”
“你的律师让我住哪里,我就住哪里,要不然我就找一个单独的住处,请你放心吧。谁也不会知道我们中间的秘密的。但是�
快捷操作: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 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 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温馨提示: 温看小说的同时发表评论,说出自己的看法和其它小伙伴们分享也不错哦!发表书评还可以获得积分和经验奖励,认真写原创书评 被采纳为精评可以获得大量金币、积分和经验奖励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