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宦官的历史-第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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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宦官在南朝的情况,史籍中较少见到。但是南朝宦官势力进一步衰落,则可以肯定。据《隋书·百官志》记载,南朝宦官机构集中于大长秋系统,下辖黄门署、中署、奚官署、暴室、华林署,下属的官署大多数由宦官出任。
  北魏经过孝文帝改革后,官制汉化,中原地区的宦官制度也全部继承下来,北魏开始实行士人宦官双轨并行官制,又开始任用阉人出任内廷高级官员。北魏官制规定,凡有士人官僚充任的侍中、常侍、给事中等职,阉人宦官也同样并设中侍中、中常侍、中给事中等职。掌管内廷杂物的宦官机构主要是大长秋,下辖中黄门、掖庭、钩盾等署。皇太后宫中诸卿依然设置。
  北齐宦官体制,多接北魏,主要有中侍中省、长秋寺两大宦官系统。中侍中省的设立,乃是一大创举。侍中官职,始于秦朝,兴于汉,北魏时权力可比宰相,同时北魏已设立“中侍中”一职。北齐时,侍中为门下省最高长官,其职责与隋唐相同,“掌献纳谏正”。中侍中则为中侍中省最高长官。长秋寺,乃是秦汉以来大常秋一职的发展,正副长官为长秋卿和中尹,各一人为宦者担任。下辖中黄门、掖庭、晋阳宫、中山宫、园池、中宫仆、奚官等。一般说来,长秋寺管理内廷杂务,中侍中省管理出入门阁、参掌机要等内廷事务。北周时期,宦官势力有所下降,官制多依周朝古制。
  隋唐时期,是中国宦官制度一次大变革时期。宦官制度开始集权化,形成了独立的内廷系统,正式和外朝官僚系统对抗,宦官干政有了强大的制度保证,在政治斗争中屡屡占据上风。
  隋文帝时,统一了汉代以来的皇帝、皇后、太子三方宦官机构,设内侍省统一管理宦官,设内侍、内常侍主管官职。内侍省的设置,改变了汉代以来中常侍、大长秋分掌宦官事务的局面。炀帝时,改内侍省为长秋监,裁减了部分下属机构,同时任用士人出任官职,并非宦官专任。
  唐初,恢复内侍省之名,设内侍四名,悉用阉人。高宗时,又改为内侍监,至中宗始确定为内侍省,所属机构有掖廷、宫闱、奚官、内仆、内府、内坊六局。玄宗时,内侍省设内侍监两人,为最高首领;少监两人、内侍四人,作为内侍监的副手。同时,还设有内给事十人,内常侍六人,内谒者监十人,内谒者十二人,内寺伯六人,寺人六人,组成了一个庞大的宦官系统,用以牵制外朝,平衡皇权。
  其中,掖廷局,掌管皇宫女工、宫人名籍,设令两人、丞三人,还有教授宫人书法、笔算的博士十二人等。宫闱局,掌管侍奉宫闱、宫廷钥匙,也设令两人、丞三人,掌管宫门钥匙的阍人二十名,掌管伞扇的宦官十六人。奚官局,掌管奚隶工役、宫官品命、医药丧葬。设令两人、丞三人,令史、书吏、典事、药童若干。内仆局,掌管后宫嫔妃车马交通。设令两人、丞三人,书令史两人、书吏四人,驾驶马夫两百人。内府局,管理皇宫珍宝及灯烛、汤沐、张设等事,设令两人、丞三人,书令史、书吏、典史、典事若干。内坊局,主管东宫事务及宫人粮禀,地位高于其他五局。内侍省,囊括了皇后中宫和太子东宫的内廷事务,同时自唐以后袭用宦人。
  五代十国时期,宦官机构及宦官任职基本上承袭唐代,内侍省为最基本的宦官机构,职官有内侍监、内常侍、内给事、内谒者等。
  宋代延续隋唐五代,仍设置内侍省,但在内侍省外又增设内内侍省。宋初有内中高品班院,公元994年改为入内内班院,又改入内黄门班院,再改内侍省入内内侍班院。宋真宗景德三年,内侍省入内内侍班院与内东门都知司等机构合并入内内侍省。宋初设内班院,公元995年改为黄门,后又改为内侍省。内侍省与入内内侍省同为宋代主要的宦官机构。




典章制度的完备(3)



  入内内侍省当时号称“后省”,职掌通侍禁中、衣物等,与帝王后妃极为亲近。内侍省号为“前省”,掌供侍殿中、备洒扫、役使杂品等职。入内内侍省设有都都知、都知、副都知、押班等职,内侍省设左右班都知、副都知、押班等职。官职为六品,后省官缺以前省递补。南宋高宗年间(1160年),内侍省亦并入内内侍省。
  入内内侍省和内侍省的所属官衙主要有:
  御药院。勾当官四人,职掌安验方书、修合药剂,以待进御及供奉禁中。
  内东门司。勾当官四人,以入内内侍省宦官出任。职掌检查宫禁出入、承接实封机密奏牍。
  合同凭由司。监官二人,以入内内侍省宦官出任。职掌禁中物品索取时开列合同凭由。
  往来国信所。管勾官二人,都知、押班出任。职掌辽宋通使交聘事宜。
  后苑勾当。勾当官无定员,以内侍出任。职掌苑囿、池沼、台殿种艺杂事。
  后苑造作所。监官三人,内侍出任。职掌造作禁中及皇家婚娶之名物。
  龙图、天章、宝文阁勾当。勾当官四人,入内内侍宦官出任。职掌祖宗文章、图籍及符瑞宝玩等物件。
  军头引见司。勾当官五人,内侍省都知、押班、阁门宜赞舍人以上出任。职掌供奉便殿禁卫诸君入见之事、马步两直军员名籍。
  翰林院。勾当官一人,内侍押班、都知出任。职掌天文、书艺、图画、医官四局,供奉内廷图画棋琴。
  元代,在内廷中并没设立专门的宦官机构。而且有关宦官机构中的职官,其间也杂用权臣子弟与阉宦。由宦官负责的内廷机构主要有大都留守司下辖的仪鸾局,最初职官来自贵族子弟,后改由宦官出任。长信寺,贵族与宦官间杂。中尚监,贵族子弟与宦官兼用。章佩监、秘书监,同样是贵族子弟与宦官兼用。史书记载表明,宦官的数量应该不少。
  明代,是中国历史上皇权空前强化的朝代,宦官机构也发展到了中国历史之最。明代宦官不仅继承了隋、唐时期内侍省的特点,将种种宦官机构尽数囊括其中,而且将其他的非宦官机构以及本属外朝官员所辖的许多事务也一并归入了宦官组织系统,使得明代宦官势力极度膨胀。
  明代的宦官机构统称为内府衙门,包括十二监、四司、八局,习称“二十四衙门”。同时,还有数十个诸如内府供用库、司钥库、内承运库之类的机构。十二监包括:司礼监、衙用监、内官监、御马监、司设监、尚宝监、神宫监、尚膳监、尚衣监、印绶监、直殿监、都知监。四司包括:惜薪司、宝钞司、钟鼓司、混堂司。八局包括:兵仗局、巾帽局、针工局、内织染局、酒醋面局、司苑局、浣衣局、银作局。
  司礼监是明代宦官二十四衙门中的首席衙门,亦为整个宦官系统中权势地位最显赫的部门。但它在明初,地位与职掌并无特别之处。朱元璋在位时,内廷十一监中,司礼监仅排名第八。后来废除了宰相,司礼监不仅成了事实上的内廷事务总管,而且职权还涉及外廷朝政,司礼监的首领太监因而号称:“无宰相之外,有宰相之实。”(黄宗羲语)明代擅政的太监,基本上为司礼监首领太监,如王振、刘瑾、冯保、魏忠贤等。
  司礼监设提督太监一员,执掌皇城内一切仪礼刑名,钤束长随、当差、听事各役,关防门禁等。掌印太监一员,掌管内外章奏及御前勘合。秉笔太监、随堂太监无定员,或四五人、或八九人,掌管章奏文书、照阁票批朱。司礼监太监下辖左、右少监各一员,左、右监丞各一员。监丞之下,又设有典薄、长随、封御、当差、听事各职役。
  司礼监下辖有若干附属机构,主要包括以下官衙。
  文书房。设掌房十员,掌管通政司每日封进本章,各京官所上封本,各衙门所上封本,各藩府所上封本。其在外之阁票,在内之搭票,所有圣旨、御札,俱有文书房落底簿发行。凡升司礼监者,必由文书房出也。
  内书堂。内书堂创建于宣德年间,为内廷宦官学校。宦官十岁左右者,可入内书堂读书,以翰林院教习教授。内书堂由司礼监总其纲要,下设掌司、学长、司房等职。内书堂结业的宦官,都供职于二十四衙门。
  礼仪房。设提督太监一员,由司礼监掌印太监或秉笔太监兼领,另有掌司、写字、管事、本房长随各数名。
  御前作。御前作亦为司礼监掌印或秉笔太监兼领,另有掌作官一人,三官十余人。专司营造龙床、龙桌、箱柜之事。
  司礼监的职权主要有三项,批答奏章、传宣谕旨是司礼监最主要的职权;其二,为总管有关宦官事宜;其三,为兼领其他重要官职。明代各类奏章的批答照例先由内阁用小票草拟,称“票拟”,然后由皇上朱笔批出,称“朱批”。但每天的奏章文书众多,除了御笔亲批数本外,实际上全数由司礼监掌印太监率同秉笔太监、随堂太监代为批阅。按照朝廷的规定,司礼监太监必须遵照内阁拟定的票拟,用朱笔楷书写出,有时内阁“票拟”中偶有偏旁缺误的字,也“不妨略为改正”。执掌批朱大权,为宦官擅自改动阁臣所议提供了便利条件。除去内阁票拟之外,还有诸多皇帝不经内阁直接下谕的情形,此时皇帝的谕旨亦由司礼监负责传达。如此一来,宦官借此假传圣旨之事,在所难免。明代宦官的擅政,与司礼监太监的上述职权有着直接的联系。




典章制度的完备(4)



  批答内外奏章、传宣谕旨及御前勘合之事例由司礼监中掌印太监掌理,因而掌印太监职位最尊,视同元辅。另有秉笔太监、随堂太监随同照阁票批朱。司礼监中设有文书房。掌印太监在司礼监的大堂正房中批阅文书,秉笔、随堂太监则在文书房办差。其中设象牙小牌一面,长约寸余,每天申时交接,轮流值班。文书房职近机密,管理严格。批答奏章、文书之人都是单身入室,闲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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