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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也疯狂-第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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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了3个病,在等候排队的间隙里居然把书看完了,也没有出现一个人傻坐着没书看的局面。真好。    
    书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是《法老的咒语》,围绕是否真的有“咒语”这个迷信展开,是真正的科普性质,吸引眼球的读物,我自然不感兴趣,这类话题我只对埃及的考古才有兴趣。    
    书中后一半的篇幅被两个主题占据:其中之一是印加帝国的木乃伊。    
    初看这个题目我被吓了一跳。印加帝国怎么也有木乃伊?并且开始时间竟然在“公元前7000年”。无论这个数据是否准确,但事实是这个木乃伊与埃及木乃伊根本不是一回事,不可同日而语。我们熟悉的埃及木乃伊是人工制作的,经过药物处理;印加的木乃伊则是全天然,依靠当地的自然气候条件放在山顶风干而成的。假如它们是同样工艺的话,我马上就会质疑我的“全球文明同源”顺序。好在它们不是同类,吓得我差点出一身冷汗。不过,由于木乃伊在这么久之前就在地球上存在,我们倒是可以怀疑木乃伊的风俗很早之前就有了。我的意思是,中东在这个时期也可能有了木乃伊(在北非确实也发现了一些年代久远的自动风干的木乃伊),但是很可能埃及人发现自然风干的办法不保险,所以最终改为对其进行药物处理了也未可知。    
    以上是一个例子。对一些表面上的阻碍若不甚了解,与其被朦胧的假想吓倒,还不如不去理会。我的意思是,假如我原先约略知道印加有年代久远的木乃伊很可能就会放弃“文明同源”的探索,加入人云亦云的队伍里去,但事实上此木乃伊非彼木乃伊。一句话,由于牵涉面过于广泛,探索工作应该宜粗不宜细,宜“卤莽”不宜“严谨”。“严谨”将使人寸步难行。当然,这并非鼓励人胡思乱想,而是适度猜想、尊重逻辑、避免拘泥保守而已。    
    看此书是半个月前的事情了,我已经忘记具体触动我的一些细节。依稀记得印加帝国那里是用死人管理国家的,就是让这些木乃伊享有极高的荣誉和地位,甚至还给它们吃饭、娶亲、洗澡,甚至让他们过性生活!然后拿它们当傀儡使用。当然“它们”也参加各种仪式与活动。这是祖先崇拜的极端表现,同时也是道德社会的产物。在这样的社会中,统治国家并非难事。但我相信这个习俗或者统治方式并不十分久远,或许只有几百年。    
    据说创建木乃伊祖先崇拜的第一个帝王是印加历史上最辉煌的人:帕查库蒂。他生活于15世纪。    
    让人高兴的是,印加帝国国王的称呼也是“太阳之子”。这个称呼一如全球的其他区域,从古埃及到两河流域,再到希腊和东亚,凡是三千年前的帝王必被认为是“太阳之子”。这个时间痕迹也提示了在大约三千年前的世界很可能是一个人类可以真正自由来往的地球村!    
    1532年西班牙人来到南美,这里的“死人文化”随之消亡。    
    书的最后一部分是“女法老”,讲述埃及历史上著名的女法老哈特史伯素。我在埃及旅游时曾经在埃及博物馆里抚摩过她的石像嘴唇,冰凉而生硬,但也令人心颤。她曾经一直戴着假胡须,这个尴尬暗示了她的累赘。那是3000多年前的事情。    
    我一直不太相信有母系氏族公社时代。那至多是一种生活方式、经济方式,但在政治上女人从来没有获得过主动权。我怀疑,人们长期把精神上的崇敬留给了女人,但对于真正现实里的权威却只奉献给了男人。所以古代社会总体上看起来会是一种二元社会,分为精神层面与现实层面,并行不悖。一旦有人越过那条约定俗成的界限,就会引起巨大的骚乱。    
    女人可以作为女神来崇拜,但降临到人世作为法老来统治世界却是人们所不能接受的。所以哈特史伯素尽管贵为法老的女儿,并最终把王位还给了她的继承人,但她依然受到非议,几乎所有她的雕像都遭到了人为的毁坏。    
    哈特史伯素的父亲萨特姆斯一世是埃及历史上最伟大的征服者,他统治下的版图曾经北至幼发拉底河,南至奴比亚。一如古代王室兄妹婚或者父女婚,哈特史伯素与同父异母的哥哥结婚,即萨特姆斯二世。由于丈夫早逝,继子年幼,哈特史伯素不得不走上了历史的舞台,所以才有了我们今天的谈资。历史的丰富多彩,多是因为偶然的意外。    
    哈特史伯素与一个平民的那段爱情常常受到人们的关注,我认为女王的爱情也是女人的爱情,国王的爱情与普通人的爱情并无本质区别,所以我对此并不关心。    
    2004…04…06初写    
    2004…10…19修改


第二部分 跟随张光直先生的足迹第12节 读《考古随笔》(1)

    想了解点甲骨文,结果很难在网络上查找到相关资料。一个朋友说,怎么不到文物书店看看呢。结果,如愿以偿。除了甲骨文的书籍,顺便还买到了搜求已久的何新的《诸神的起源》,还有张光直的一些书籍,最后拿到的是陈星灿的《考古随笔》。    
    分三几天把《考古随笔》看完了,回味是一种静静滋润的舒畅,没有想到一本随笔竟然可以达到此种效果,足见作者的功力。印象比较深的是作者的眼光相当开放。    
    这里摘取陈先生的部分案例以充实我的文明同源考。需要说明的是,从书上的逻辑看,陈先生本人未必赞同我的思路,尽管他的考古案例处处显露出人类同源的痕迹——因为这恐怕就是事实真相。他到底怎么想的我并不知道,但我可以肯定的是这个人不会保守。只有那些对外部世界一无所知的人才会保守,大概也与年轻有关。    
    在《上古以皮毛为目的的渔猎工具》以及《再说古代的非尖类镞》两篇中,从如何获取不受箭头损害的完整皮毛说到非尖类镞,或者圆头镞、带毛镞等,时间从尧舜到龙山文化,陈先生认为这“实在是一个可以研究的题目”,并且“安阳市博物馆就陈列有圆头镞”,汉晋时的新疆有更多实物。接着,惊喜地看到最后:“圆头的镞,在古代的埃及和欧洲也有众多的发现”。陈先生认为:“使用非尖类镞,是人类长期以来在生活实践中摸索出来的经验,未必有从此到彼的传播”。但我是否也可以猜想:也许就是从此到彼的传播。    
    头骨穿孔问题也是陈先生关注的,如《头骨穿孔的奥秘》、《世界上最早的颅外科手术》、《四千年前中国人已成功实施开颅手术》,以及书中惟一的论文(而非通常的随笔)《史前时期的头骨穿孔现象研究》,都是探讨这一问题的。对于这些考古发现中的头骨是否真的实施了“外科手术”,我本人没有任何专业资料参考,连猜想也不敢,不过还是持怀疑态度。但对于其中大面积多发的头骨穿孔中包含宗教信仰方面的诉求的观点,本人是极力赞同的。    
    陈先生认为,“头骨穿孔是一个世界性的文化现象”。中国境内从新石器时代的广西桂林到青海马家窑、新疆天山阿拉沟墓地、新疆哈密不拉克等多个墓地,也“据说在河南贾湖裴李岗文化遗址中”都发现了头骨穿孔现象。史前时期的欧洲(如法国)等地也有头骨穿孔现象,近百年来更是在除了欧洲之外“太平洋岛屿、南美、北美、亚洲与非洲等地发现了数以百计的头骨穿孔事例”。“民族学家则发现,一直到上个世纪,头骨穿孔手术还在北非、南美、西伯利亚、美拉尼西亚、波利尼西亚等地广泛地流行。从考古学上看,欧洲与南美是头骨穿孔现象发现最为集中的两个地区”。欧洲地区的这一发现的数目之多,令人咋舌,地区则散布于法国、瑞士、捷克和斯洛伐克、德国、丹麦、瑞典、英国、比利时、葡萄牙、西班牙等。”    
    对于这个现象的流向,陈先生说:“皮乏特认为似乎存在着一个从法国南部的洛泽尔省向北传播到巴黎盆地,再向东向北向西传播至中欧、东欧和北欧以至于英伦三岛的这样一个过程”,“亚洲的头骨穿孔相对于欧洲要少一些”。至于在美洲则“主要发现是在南美的印加和早期印加文化中”。文中没有阐述几个地区间的传播流向,比较肯定的是这些发现既涉及欧洲白人,也有蒙古人种。比较统一的是,时间较早,从新石器时代一直到二千多年前。    
    恰是中东人的缺失,我认为这是非常有意义的一个探寻话题,我们是否可以设想有一个族群在大约5000年前开始有这个习俗(被认为是开颅手术的时间则早在公元前7000年前的乌克兰就有发现),并且从他们的分布上来追寻他们迁徙的痕迹,事实上,在史前时期从欧洲到中国腹地,一直到南美都有白人的存在,迁徙传播了风俗不能排除在外。最初这一风俗的根源在哪里,我没有答案,但我依然觉得这是个有趣的话题。中东地区是否真的没有这个风俗,我们也期待最终的确定,不必事事都一定从中东传出。大多数文明与传统发源自中东就足以说明问题。    
    姜太公钓鱼的历史故事据说发生在中国的西北,但是陈先生却根据今天的民俗发现西南地区确实有无钩钓鱼的事实,他们就是云南布朗族和芒人。其主要原理是利用某种鱼咬食的凶狠。直钩并非不可以,但是需要饵食,必要时还需要网兜补充。许多今天看来怪诞的古代奇闻,未必不可信,尤其是生态环境的改变,会使今天的人们对于古代人的生存能力和生活方式产生许多误解。书中类似的趣文还有《民族志中所见的石烹技术》,读此文我马上想到的是著名的云南小吃——用石头放入汤中煮熟鱼片的“英雄救美”,还有就是由“保暖的小屋”想到的蒸汽浴——从中东到北欧十分兴盛。    
    《也探马的起源及其他》中,“就目前的研究来看,乌克兰草原无疑是最早发现驯马证据的地区”。我觉得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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