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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出茅庐破大案-第2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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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8颗。” 
  警长说:“没错,这解释了他们在房里另外发现一个空弹壳的原因。” 
  洛杉矶来的两个人站起来,一个人说:“好,赖唐诺,你要跟我们一起回去,把你的东西带到,我们马上动身。” 
  “我不要跟你们回去。”我说:“事实上我有权不走。” 
  “你什么意思?” 
  “我现在在亚利桑那州。”我说:“我不喜欢加利福尼亚,经过沙漠又太热,我在这里过得不错,我挺喜欢监狱生活,这里监狱对我很好,有什么事就地解决好了。” 
  “唐诺,你不会又要麻烦我们申请引渡等等吧?” 
  “我决不离开这里。” 
  一位洛城警官很不友善的跨前一步:“你这小子,不给你一点——”当地警长用一手抓住他的前臂:“这里不行!”他说话虽慢但很有权威。 
  检察官对狱卒说:“带他回去,我打几个电话再说。” 
  “我要一支笔和几张纸。”我要求。 
  他们交换眼色,警长点点头,狱卒说他会拿给我。 
  我走回牢房,天气太冷我两膝发抖。但我坐在地上,上下牙齿颤动着,靠顶上小小的灯光慢慢写着。 
  一小时后他们回来,警长告诉我速记员已把我的自白用打字机打妥,要我看,要我签字。 
  “可以,”我说:“我马上签,我这里也正式送一份上诉状给你,请你正式签收。” 
  “这是什么?”他看着我刚写好的东西。 
  “这是赖唐诺,”我说:“别名王有德的人权保护申请状,要求依法于法定时间移送本州法院,否则应无罪开释。” 
  警长说:“唐话,你一定发疯了,你自己承认了故意,冷血,预谋杀人——” 
  “没错,”我说:“我是杀了一个该死的鼠辈,你要不签收我的人权保护状,我就不签自白书。” 
  “签收就签收。”他说:“反正没什么用处,我本来以为你疯了,现在看来你根本是天真的傻瓜。” 

 

 
第十三章



  法庭里充满了汗流浃背的人群,庭外太阳炎毒地照着沙漠中的城市,虽是上午10时但已热得透不过气,好奇的旁听者挤塞得法庭密不通风,欧雷门法官走进法庭坐上主审的椅子,向下用好奇又慈爱的语气说:“本庭是为审理赖唐诺,另外名字王有德,提出人权保护申请状而开的,请问上诉人,也就是赖先生,你准备好了吗?” 
  “是,准备好了,庭上。” 
  “你有请律师代表你吗?” 
  “没有。” 
  “你有没有准备请一位呢?” 
  “不准备。” 
  “我知道你是有一点钱的,赖先生。” 
  “是的,我有一点钱。” 
  “而你不想请一位律师?” 
  “报告庭上,不想。” 
  法官转向地方检察官。 
  “检方也准备好了。”检察官说。 
  “对他的人权保护状,你们决定驳回,不准?” 
  “是的,庭上。”他说:“这位被告是因为加州签发的拘捕状而被拘留在这里的,拘捕理由是第一级谋杀。引渡手续正在进行,加州的引渡申请随时可能飞来凤凰城,州政府的引渡令也随时可能发下,我有把握数小时内上诉人即将被引渡加州,他在本州并没有犯罪,也不准备送法院。” 
  法官问:“这是这上诉人唯一被拘留在本州的理由吗?” 
  “是的,庭上。” 
  “上诉人身分证明有问题吗?” 
  “没有,庭上。” 
  “很好,现在检方提出证据。” 
  地方检察官叫警长出庭作证,警长提出案情并当庭请人朗读了我的自白。 
  欧法官慈祥地下望我说;“赖先生,我认为这些证据已足够证明你也许——也许没有犯有第一级谋杀罪、不管如何这是件他杀案件,其动机,是否故意或应处什么罪都要由加州法庭来审理。在本庭看来,因为你也许犯有杀人罪。所以——” 
  我虽有完整的法律教育但是我出庭经验非常稀少,再说我斜门歪道只是喜欢在图书馆研究冤狱平反和法律漏洞,我从被告席站起来时双膝是软软的,但是我勇敢地打断地的话。 
  我说:“据我知道法官判决之前,被告也有提出证据的权利。” 
  他不悦地说:“我一直对你很容忍,你有什么要提出的就提吧,你这样反而给加州警方更多——赖先生,我认为你应该请个律师。” 
  “我不要任何律师。”我说,“我传叫那位带我回犹马的警官出庭做找第一个证人。” 
  “请问你叫什么名字?”我问。 
  “聘克劳”他说。 
  “你是本州的警官?” 
  “是的。” 
  “是你把我带来犹马?” 
  “没错。” 
  “从哪里把我带来犹马?” 
  “从加州的爱尔圣吐。”’ 
  “我离开爱尔圣吐是不是自愿的?” 
  他笑着说;“不是,爱尔圣吐警长和我两个人硬把你拉上汽车,天那么热,累个半死。” 
  “凭什么法条可以强制执行?” 
  “因为我有引渡令.另外还有张拘捕令,罪状是欺诈财物等。” 
  “你把我怎样处理?” 
  “把你引渡到亚利桑那州,把你关在犹马的牢里。” 
  “我是不是一路自己甘心情愿?” 
  他笑着说:“你完全不惜不行” 
  我说;“谢谢,问话完毕。” 
  法官冰冷地问:“赖先生,你还要叫什么证人吗?” 
  “不必了,庭上。” 
  “好,我现在判决。” 
  “我有没有做辩论的机会。” 
  “我不太觉得你还有什么辩论可以影响本庭判决了。” 
  我说;“那不见得,我有很多话要讲,庭上!加州现在要我回去,但是只有几个小时前,加州不要我留在他们土地上,我是在强迫情况下离境到犹马来的,这一点请明察。” 
  “明察这一点与本案有何区别呢?”法官问:“你已经自认在加州杀了一个人。” 
  “当然,我是杀了一个人,他是该杀的,他是个鼠辈,一个害人精,但这点与本庭无关系,有关系的是现在我可以不可以引渡,据我看法律规定我不能引渡,法律只规定越州非法逃亡到他州的人犯。可由主权州向该州申请引渡。” 
  “假如你说你不是非法逃跑的逃犯,我不知你是什么?” 
  “这一点根本不必辩论。”我说:“庭上是先入为主中看不清楚,一个人怎么会自己不情不愿地非法逃亡到另一个州去呢?为了避免拘捕,逃犯自愿逃离一个州到另外一个州去,才称非法越州逃亡,才合乎引渡条例。我没有逃离加州,我是被官方硬从加州拉到亚利桑那州来的,我一再声明我不愿离开加州。我又一再声明他们指控我在犹马州的罪是无辜的。我到了犹马,他们立即证明我无辜。现在据我看;随便那一天只要我自己回到加州境内,他们可以逮捕我注我以谋杀罪。如果我不愿离开这里,美国的法律就不能移动我分毫。” 
  法官的注意力开始集中,也显出了十分的兴趣,他说:“看你有备而来的样子,大概还真下了点工夫,也许你也研究了一些案例吧?” 
  “是的,庭上,有关案例:Whittington 1934上诉法庭案号344是一个极佳参考,我又可举例上诉法庭案号423人民公诉琼斯案。这案例加州法理学期刊曾简明转载在第12期398页,内容如下:‘逃犯之离境完全不是自己意志,而是受合法或非法强制强迫者,不能称为越州逃犯。亦不有引渡。’文中举例述说,甲州的人犯离州到乙州之原因是因为以前他在乙州所犯的罪,由乙州要求经甲州同意而引渡过来的,甲州就不能用引渡法再要求乙州引渡,其原因有二。第一,该犯根本不是逃离甲州的。第二是为了重视引渡法的必须条件——只可引渡犯法怕被逮捕而越州逃亡者,甲州就等于放弃所有处分他的权利了。” 
  法官坐在那里,不肯轻信的样子但有点愣住了。地方检察官急急站起说道:“庭上,这当然曲解了法律,假如这是法律,任何人都可以预谋杀人,找这样一个法律漏洞,希望不受处分。” 
  欧法官慢慢说:“很明显的,这正是这位被告目前想做的事,我们可以看出来这位先生完全是有计划的,一步一步在进行非常天才设计好的罪案,和一般完整犯罪不同,但非常微妙而且可以完全免罪,你们有没有注意到,他连案例、文献内容都背熟了,他也不知道预习过多少次,从他所做一切可以看出他有狡猾而十分聪明的头脑,可惜走入歧途,为非作歹没有法律道德,这点本席非常悲痛,但是这位年轻人,不管他外型那么不结实,看来幼稚无经验,他总是成功地把两州的警方玩弄手掌股之上,使两州对他冷血,蓄意又公开自认的第一级谋杀无计可施,从某方面看来也是难可能贵,这是法律界会造成大惊骇的一个案例。表面看来他利用鬼聪明和法律漏洞加上公开的自白,使加州警方连他的同谋都无法起诉一起脱罪了;但本庭席上的上诉人,我觉得你能在行之有年,一再改良,几无缺点的本国法律里找出这样大一个见不到的漏洞,又敢一步步实行,证实出来也真要有点胆识。” 
  “本庭宣布30分钟休息。休庭期间本庭将作个不偏不倚的公平决定,本庭也不会在发现我们严密的法纪社会组织中。有了这样一个漏洞而不提请有关注意。当然本庭不会像上诉人那样对他有利来解释根本大法,但加州如果没有更好的见解于文字既有的解释,本案恐亦只好如此结案。” 
  欧法官站起来,严肃沉重地走向议事厅,我坐在法庭等候,过不多久警长过来说:“唐讷,跟我来。” 
  他把我带到他的办公室等候,不多久地方检察官也进来。他看我好像我是外星人似的。 
  半小时之后警长把我带回法庭,欧法官进来入座。他双肩下垂,向下望着检察官说:“我无能为力,我们的法律正如上诉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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