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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宗仁回忆录-第13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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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蒋氏那时的估计,桂系如不搞“局部和平”,他或许仍然可以“割据两广”以抗共军。这样蒋所直接控制的中央系也就可以确保台湾了。这也是“守江必先守淮”的次一步安排罢。留得青山在,不怕没柴烧。一旦国际局势转变,国民党卷土重来,还怕“桂系”不听指挥吗?这可能就是国民党“毋忘在莒”原始思想的出发点罢!
  后来桂系在“两广”虽然“割据”未成,但是李、白二人没有和程潜、陈明仁一道去搞“局部和平”,倒给予中央系人物较充分的时间去准备退守台湾——搞个如胡适在抗战期间所说的“苦撑待变”!而国民党在台湾居然能并未怎样“苦撑”,就“待”出一个朝鲜战争之“变”来,而拖延至今。那时李、白二人如果也搞起“局部和平”来,则台湾可能早就被人民政府统一了。没有个台湾,整个中美关系,乃至今日三强互制的整个世界局势,也就不一样了。
  一九六五年初夏,李宗仁先生有一次忽然十分伤感地向我说,他年纪大了,想“落叶归根”!他那片“落叶”,如果在一九四九年就“归根”了,今日中国和世界的局势还会是这样的吗?
  匹夫一身系天下安危。我们读历史的人,岂能小视李宗仁这位“末代帝王”的个人故事!所以我们要治“民国史”,则对李宗仁其人其事就必须有一番正确的认识。但是要认识李宗仁,他本人的回忆录自然是最直接的原始资料。
  二、本书正名
  当然古今中外任何历史人物——尤其是政治圈内的人物——的自述,都有其片面性。它的论断是极度主观的。但是一位创造时势的英雄,对他如何创造他那个时势的自述,其史料价值究非其他任何间接史料所可比。至于如何在这些第一手史料中去甄别,取舍,那末见仁见智就要看治史者和读史者——不论他是个人、是团体或是阶级——个别判断能力之高低和成见框框之大小来决定了。
  笔者不敏,由于“治史”原是我的终身职业;“读史”也是我生平最大的兴趣;加以上述理想的驱策,因而在美国大纽约地区接受哥伦比亚大学之聘,自一九五八年暮春至一九六五年初夏,断断续续地用了将近七年的时光,在李宗仁先生亲自和衷合作之下,写出了这部《李宗仁回忆录》的中、英二稿。属笔之初,李公与我本拟在《回忆录》之外,另加一书名叫《我与中国》,使它和当时风行美国的《艾森豪回忆录》另有个书名叫《远征欧洲的十字军》一样。至于作者的署名则更经过哥伦比亚大学的提议,李氏的同意,用:“李宗仁口述,唐德刚撰稿。美国哥伦比亚大学·东亚研究所·中国口述历史学部编纂发行”等字样。这种安排也可说是一种三边协议罢。
  我们那时想取个“附带书名”的原意,只是为本书“英文版”着想的。因为当时欧美社会的时文读者们对“李宗仁”这个名字,并不太熟悉,加一个“我与中国”就比较清楚了。不幸英文版之付印由于李氏于一九六五年夏秘密离美而中止。如今二十年快过去了,李宗仁的故事在欧美已不成其为“时文”,而是一本不折不扣的“史料书”了。史料书再用这个附带书名不但失去原来意义而且会影响本书史料上的严肃性,所以笔者征得哥大校方同意,为保持本书的纯学术面貌,就决定不用了。
  至于本书的“中文版”,它原无加一附带书名之必要;画蛇添足,就更犯不着了。这件事从头到尾是笔者个人向李先生建议的,取舍之间并未违反李公之原意也。
  三、中文稿出版的曲折
  本书共有中、英文稿各一部。
  中文稿共七十二章,约六十万言。此稿内容政治掌故太多,牵涉广泛,各方阻力不小。海外可销量有限,出版不易,以致积压甚久。因此在七十年代中期,当国际环境好转,海内外学术风气亦有显着改变之时,美国哥伦比亚大学乃委托笔者将本书中文稿转交香港《明报月刊》,暂时以“连载”方式,按月分章发表,以飨读者。
  哥大执事人并有正式公函告我,因为我是本书中、英二稿的唯一撰稿人,根据国际出版法我个人有权收取本书中文版的国际版税。至于本书英文版的版税问题,哥大历届当轴均一再言明,校方为本书“投资”太多,为收回成本计,大学拟以英文版版税“归垫”云云。
  以上都是哥伦比亚大学向我这位“着作人”主动提出的。笔者一介书生,对资本主义学术界的生意经,既无研究,更无兴趣,只要他们能不动本书内容,能保持这本历史记录的真面目,我就很满意了。至于大学当局主动地向我言“利”言“权”,我多半是由他们作主而不置可否的。这可能也是我们海外中国知识分子,治学异邦,而仍然未能摆脱我故国乡土书生的头巾气,有以致之罢。
  香港《明报月刊》于一九七七年四月份(该刊总第一三六期)起,按月连载至两年之久。后因该刊前编辑以此稿过长,希望暂时停载若干期,以免读者乏味。同时亦因哥大所发之中文稿中,竟然缺了极其重要的有关当年“国共和谈”的一章—第六十六章,《收拾不了的烂摊子》——需由英文稿回译,而笔者事忙,一时未能动笔,这一“连载”便暂时中断了。
  今年(一九八0)年初,笔者承香港《明报》发行人查良镛先生函告,以《明报月刊》对《李宗仁回忆录》将恢复连载,并拟刊行全书。此时适本书英文版业已问世。笔者乃着手将此缺稿回译。唯平时教学事忙,一时无法抽空,遂拖至学期结束。
  四、英文稿和中文稿的关系
  本书的英文稿原是笔者对中文稿的节译、增补和改写而成——共五十三章,四十余万言。此宗英文稿于年前经笔者重加校订,由哥伦比亚大学授权英美两家书商,于一九七九年六月在美英两国同时出版。为节省纸张用小号字排印,亦有六百四十二页之多。
  这中英二稿在份量上说,都不算小,甚至可以说在中国近代史传记项下,是一部鲜有其匹、全始全终的一部当国者的自述。用常理来说,这中英二稿自应以中文稿为主;英文稿不过是一部“节译”而已。谁知就撰写的程序来说,这中、英二稿却相辅相成,各有短长。其内容亦间有不同。此种情况之发生固亦有其常理所不可测之处也。其中最主要的原因,便是这部书的写作原是一所美国大学所主持的。美国大学对出版中文书是毫无兴趣的,当然也就不愿提供非必需的经费,来支持中文写作了。
  笔者当年受聘执笔,要随时向校方主持筹款的上级,报告“进度”;而学校当局对我这位“研究员”的“研究工作”之考核,亦全以英文稿为衡量标准。幸运的是李宗仁先生不懂英文,我非起个“中文草稿”,则李氏便无法认可。那时笔者如为着省事,但向哥大按时“交差”,则中文草稿原无加工之必要——哥大当时所主办的其他中国名人“口述自传”(如胡适、孔祥熙、陈立夫、顾维钧、张发奎、蒋廷黻、陈光甫、蒋彝、吴国祯、李汉魂、何廉等人),均无中文稿。该校在同时期所主办的一些东欧名人的“自述”,亦无东欧文底稿。笔者所撰这部中文版《李宗仁回忆录》,则是其中唯一的例外。
  说实在话,这部书原是我个人循李宗仁先生之请,在正常英文撰述工作之外的一点“额外工作”——说是笔者个人“偷空的私撰”亦未始不可。
  为着赶写英文稿,按时向校方“交卷”,同时并保持中文稿最低限度的可读性,我那时精力虽旺,也还是日不暇给;工作时间,往往是通宵达旦的;而这点自讨苦吃的“额外工作”,也不知道给予我多少一言难尽的“额外,苦恼,有时因之气馁,有时因之心力交瘁,是难免的,但是笔者愚而好自用的个性,总算也有可用的一面,我是咬紧牙关,不计后果地坚持下去了——坚持着用掉数十打铅笔,多写了一百多万个中国字!
  那份”铅笔稿“——多半是我在午夜前后,一灯荧荧之下,埋头书写的——它的份量虽大,而哥大当局却一直不知其存在。一直到一九六五年深秋,李宗仁先生秘密离美后三个月,哥大的律师为向法院”备案“,细查全稿撰写程序,才被他们发现的。一旦发现,校方乃要我交出归公,由哥大”封存“,从此就算是哥伦比亚大学的”财产“了。该稿现在仍被锁在哥大图书总馆的”珍藏部·手稿室“。笔者前不久曾被特准取阅,全稿纸张,已苍黄不堪矣。
  这部中文稿既是一部”额外工作“,而这额外工作又多至百余万言,因此落笔之时,我断然没有工夫去字斟句酌的。事实上那份草稿的撰写方式,简直与一般”限时发稿“的新闻记者的写法一样——真可说是”文不加点,一气呵成“。要推敲、要考订、要章节改组,就到英文稿上再去加工罢。
  据笔者个人、乃至海外一般同文的经验,写英文在某些方面,远比写中文轻松。主要的原因便是中文须”手抄“,而英文可”打字“。打字是机器工业,快而省力——笔者本人便可于一分钟之内很轻松地”打“出四十五个以上的英文字——所以一稿可以数易。必要时且可请打字员代劳,甚或录音口述,不必挥动一指。写中文则是手工业;一字一句都得亲自手抄。一篇短稿,往往也要个把钟头,才能抄完。要把一份长逾百万言、”额外工作“的手抄稿,不断地改写改抄,那儿乎是不可能的事。但是这部《李宗仁回忆录》,却是经过六七年的时间,不断地改动才完成底稿的。因为有时完稿之后,已经李氏认可了,忽然又发现了新史料,甚或新回忆(”忽然间想起来了!“),为此则部分手稿必须改写,而这项改写工作,我往往就舍中就英了,在英文稿上直接加工,然后要打字员重新打过就是了。
  至于中文稿,手抄太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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