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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哲学史大纲-第1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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句的正确注脚。
  怎么说“事不成则礼乐不兴,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呢?这是说是非真伪善恶若没有公认的标准,则一切别的种种标准如礼乐刑罚之类,都不能成立。正如荀卿说的:“名守慢,奇辞起,名实乱,是非之形不明,则虽守法之吏,诵数之儒,亦皆乱也。”“正名”的宗旨,只要建设是非善恶的标准,已如上文所说。这是孔门政治哲学的根本理想。《论语》说:
  齐景公问政于孔子,孔子对曰:“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公曰:“善哉!信如君不君,臣不臣,父不父,子不子,虽有粟,吾得而食诸?”“君君臣臣父父子子”,也只是正名主义。正名的宗旨,不但要使觚的是“觚”,方的是“方”,还须要使君真是君,臣真是臣,父真是父,子真是子。
  不君的君,不臣的臣,不子的子和不觚的觚,有角的圆是同样的错谬。
  如今且看孔子的正名主义如何实行。孟子说:
  世衰道微,邪说暴行有作。臣弑其君者有之,子弑其父者有之。孔子惧,作《春秋》。《春秋》,天子之事也。是故孔子曰:“知我者,其惟《春秋》乎!罪我者,其惟《春秋》乎!”又说:
  昔者禹抑洪水而天下平。周公兼夷狄,驱猛兽,而百姓宁。孔子成《春秋》而乱臣贼子惧。
  一部《春秋》便是孔子实行正名的方法。《春秋》这部书,一定是有深意“大义”的,所以孟子如此说法。孟子又说:
  王者之迹熄而诗亡,诗亡,然后《春秋》作。晋之《乘》,楚之《杌》,鲁之《春秋》,一也。其事则齐桓晋文,其文则史。孔子曰:“其义则丘窃取之矣。”庄子《天下篇》也说:“春秋以道名分。”这都是论《春秋》最早的话,该可相信。若《春秋》没有什么“微言大义”,单是一部史书,那真不如“断烂朝报”了。孔子不是一个全无意识的人,似乎不至于做出这样极不可读的史书。
  论《春秋》的真意,应该研究《公羊传》和《梁传》,晚出的《左传》最没有用。我不主张“今文”,也不主张“古文”,单就《春秋》而论,似乎应该如此主张。
  《春秋》正名的方法,可分三层说:
  第一,正名字。《春秋》的第一方法,是要订正一切名字的意义。这是言语学文法学的事业。今举一例,《春秋》说:
  僖公十有六年,春王正月,戊申朔,陨石于宋,五。是月,六退飞,过宋都。(《公羊传》)曷为先言“”而后言“石”?石记闻。闻其真然,视之则“石”,察之则“五”。是月者何?仅逮是月也。……曷为先言“六”而后言“”?六退飞,记见也。视之则“六”,察之则“”,徐而察之,则退飞。……(《梁传》)“陨石于宋,五。”先“陨”而后“石”,何也?“陨”而后“石”也。于宋四境之内曰“宋”。后数,散辞也,耳治也。“是月也,六退飞,过宋都。”“是月也”,决不日而月也。“六退飞过宋都”,先数聚辞也。目治也。……君子之于物,无所苟而已。石且犹尽其辞,而况于人乎?故五石六之辞不设,则王道不亢矣。(董仲舒《春秋繁露·深察名号篇》)《春秋》辨物之理以正其名,名物如其真,不失秋毫之末,故名石则后其“五”,言退则先其“六”。圣人之谨于正名如此。“君子于其言,无所苟而已矣。”五石六之辞是也。
  “《春秋》辨物之理以正其名,名物如其真”,这是正名的第一义。古书辨文法上词性之区别,莫如《公羊》、《梁》两传。《公羊传》讲词性更精。不但名词(如车马曰,货财曰赙,衣服曰衤遂之类),动词(如春曰苗,秋曰,冬曰狩,春曰祠,夏曰礻勺,秋曰尝,冬曰,直来曰来,大归曰来归等),分别得详细,并且把状词(如既者何,尽也)、介词(如及者何,累也)、连词(如遂者何,生事也,乃者何,难之也,之类)之类,都仔细研究方法上的作用。
  所以我说《春秋》的第一义,是文法学、言语学的事业。
  第二,定名分。上一条是“别同异”,这一条是“辨上下”。那时的周天子久已不算什么东西。楚吴都已称王,此外各国,也多拓地灭国,各自称雄。孔子眼见那纷争无主的现象,回想那封建制度最盛时代,井井有条的阶级社会,真有去古日远的感慨。所以《论语》说:
  孔子谓季氏八佾舞于庭,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读这两句,可见他老人家气得胡子发拌的神气!《论语》又说:
  三家者,以《雍彻》。子曰:“相维辟公,天子穆穆”,奚取于三家之堂?孔子虽明知一时做不到那“天下有道,礼乐征伐自天子出”的制度,他却处处要保存那纸上的封建阶级。所以《春秋》于吴楚之君,只称“子”,齐晋只称“侯”,宋虽弱小,却称“公”。践土之会,明是晋文公把周天子叫来,《春秋》却说是“天王狩于河阳”。周天子的号令,久不行了,《春秋》每年仍旧大收“春王正月”。这都是“正名分”的微旨。《论语》说:
  子贡欲去告朔之饣气羊,子曰:“赐也,尔爱其羊,我爱其礼。”这便是《春秋》大书“春王正月”一类的用意。
  第三,寓褒贬。《春秋》的方法,最重要的,在于把褒贬的判断寄托在记事之中。司马迁《史记·自序》引董仲舒的话道:
  夫《春秋》上明三王之道,下辨人事之纪,别嫌疑,明是非,定犹豫,善善恶恶,贤贤贱不肖,……王道之大者也。
  善善恶恶,贤贤贱不肖,便是褒贬之意。上章说“辞”字本有判断之意。故“正辞”可以“禁民为非”。《春秋》的“书法”,只是要人看见了生畏惧之心,因此趋善去恶。即如《春秋》书弑君三十六次,中间很有个分别,都寓有“记者”褒贬的判断。如下举的例:
  (例一)(隐四年三月戊申)卫州吁弑其君完。
  (例二)(隐四年九月)卫人杀州吁于濮。
  (例三)(桓二年春王正月戊申)宋督弑其君与夷及其大夫孔父。
  (例四)(文元年冬十月丁未)楚世子商臣弑其君κ(公皆作髡)。
  (例五)(六十六年)宋人弑其君杵臼。
  (例六)(文十八年冬)莒弑其君庶其。
  (例七)(宣二年秋九月乙丑)晋赵盾弑其君夷皋。
  (例八)(成十八年春天正月庚申)晋弑其君州蒲。
  即举此八例,可以代表《春秋》书弑君的义例。(例一)与(例三、四、七)同是书明弑者之名,却有个分别。(例一)是指州吁有罪。(例三)带着褒奖与君同死的大夫。(例四)写“世子商臣”以见不但是弑君,又是弑父,又是世子弑父。
  (例七)虽与(例一)同式,但弑君的人,并不是赵盾,乃是赵穿。因为赵盾不讨贼,故把弑君之罪责他。这四条是称臣弑君之例。(例二、五、六、八)都是称君不称弑者之例,却也有个分别。(例二)称“卫人”,又不称州吁为君,是讨贼的意思,故不称弑,只称杀。又明说“于濮”。濮是陈地,不是卫地,这是说卫人力不能讨贼,却要借助于外国人。(例五)也称“ 宋人”, 是责备被弑的君有该死之罪,但他究竟是正式的君主,故称“其君”。(例六)与(例八)都称是“国”弑君之例,称“人”还只说“有些人”,称“国”便含有“全国”的意思。故称国弑君,那被弑之君,一定是罪大恶极的了。(例六)是太子仆弑君,又是弑父(据《左传》)。因为死者罪该死,故不著太子仆弑君弑父之罪。
  (例八)是栾书中行偃使程滑去弑君的。因为君罪恶太甚,故不罪弑君的人,却说这是国民的公意。
  这种褒贬的评判,如果真能始终一致,本也很有价值。为什么呢?因为这种书法,不单是要使“乱臣贼子”知所畏惧,并且教人知道君罪该死,弑君不为罪;父罪该死,弑父不为罪,(如上所举的例六是)。这是何等精神!只可惜《春秋》一书,有许多自相矛盾的书法。如鲁国几次弑君,却不敢直书。于是后人便 生出许多“为尊者讳,为亲者讳,为贤者讳”,等等文过的话,便把《春秋》的书法弄得没有价值了。这种矛盾之处,或者不是孔子的原文,后来被“权门”干涉,方才改了的。我想当日孔子那样称赞晋国的董狐(宣二年《左传》),岂有破坏自己的书法?但我这话,也没有旁的证据,只可算一种假设的猜想罢了。
  总论《春秋》的三种方法--正名字,定名分,寓褒贬--都是孔子实行“正名”、“正辞”的方法。这种学说,初看去觉得是很幼稚的。但是我们要知道这种学说,在中国学术思想上,有绝大的影响。我且把这些效果,略说一二,作为孔子正名主义的评判。
  (1)语言文字上的影响 孔子的“君子于其言,无所苟而已矣”一句话,实是一切训诂书的根本观念。故《公羊》、《梁》,都含有字典气味。董仲舒的书更多声音通假的诂训(如名训“鸣以出命”号讠高、训效,民训瞑,性训生之类)。也有从字形上着想的训诂(如说王字为三画而连其中。《说文解字》引之)。大概孔子的正名说,无形之中,含有提倡训诂书的影响。
  (2)名学上的影响 自从孔子提出“正名”的问题之后,古代哲学家都受了这种学说的影响。以后如荀子的“正名论”(看第十一篇第三章),法家的“正名论”(看第十二篇),不用说了。即如墨子的名学(看第六篇第三、四章),便是正名论的反响。杨朱的“名无实,实无名”(看第七篇),也是这种学说的反动。我们简直可以说孔子的正名主义,实是中国名学的始祖。正如希腊梭格拉底的“概念说”,是希腊名学的始祖(参观上篇老子论名一节)。
  (3)历史上的影响 中国的历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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