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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刚般若波罗蜜经讲义 江味农著-第1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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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根是根,尘是尘,如何起交涉。中间之媒介,是六识。识不生,根境不交涉,所谓心不在焉,视而不见,听而不闻,食而不知其味。佛意非但境界不可住,即识亦不可住。令学者知住境祸根在识,即分别心,应于起心动念时下手,不住于识也。如此一步进一步,即能消归自性。
  起心动念,如何留神?就布施言,凡起心动念,不出三种。一为自身,二想人报恩,三想得果报。布施不外财法二施,(无畏施包括于法,)往往自己先觉舍不得,即有一我在。须知财法不外六尘,此不可住。在起念时用功,将自身撇开,庶几我执可破。布施后希望人家报恩。须知酬报者无非六尘,此不可住。将望报之念撇开。布施,希望得果。果报亦不外六尘,此不可住。将果报之念撇开。(五)频频观照,而我见仍在则如何?是应进观照三轮体空之道。布施,有施者(能施),受者(所施),及所施之物。我今观照施者受者,当体即空。何以故?皆因缘所生故。施受既空,所施之物亦空,是谓三轮体空。能于此吃紧用功,破除六七二识,则我见自消,证得自性矣。有人说,布施三面具足,何以名轮,不知此实有深意。一是运行,佛说布施,要令度人,轮有度义。修行者随时布施,能将烦恼碾碎,轮有碾义。此说不住色声香味触法而行布施,即令吾人明三轮体空之道。财施即六尘,法施即法尘,皆是缘生之法。既知当体即空,又何必住。既观照三轮体空,当然不住。

  (子)三,结成。

【“须菩提!菩萨应如是布施,不住于相。】

  如是二字,即指上文所谓不住色布施,不住声香味触法布施而言。不住于相,并非断灭。不住即舍,然舍能否究竟,丝毫无住,亦非易言。故华严分舍为多种。最后说究竟舍。须心中些微不著,不落二边,方为究竟。此云不住于相,即含二边。言既不住法相,亦不住非法相也。何以知此相字,可赅非相,可即上文证明之。应无所住,是不住法相。行于布施,是不住非法相。所谓不住色声香味触法布施,是不住有。菩萨应如是布施,是不住空。须知不住非断灭,不住即行。住即不能行,行即不能住。修菩萨道者,六尘固不可住。然若断灭,即不能度众生,众生正住六尘境界,故应从此处度之。
  上文应无所住行于布施,下文即言应如是布施不住于相。佛意谓菩萨应当如我所说,二边不著,于中道行。可见无所住,并非不行。不住相,不是空谈。要在实行中间,不著有,不著空方合。全经破相,此处点出。佛意若谓,非教汝不住于法,乃不住法相也。
  修行固然要离尘境,然不住六尘,谈何容易。故修行本旨是不住,而下手时却不能灭境。譬如念佛,观想佛像,色境也。天乐水鸟,声境也。莲花香洁,香境也。饭食经行,味境也。但受诸乐,触境也。忆念弥陀,法境也。故不住二字须认清,决非断灭。断灭即空,亦即非法。布施摄一切法相,亦摄非法相。故不住云者,不住法,不住非法也。世人舍命亦是舍,不过住相耳。如尽忠报国,杀身成仁,至多不过成神。倘舍命时,另有利己心,瞋恨心,或至堕落。青年男女,为爱情而舍命,亦易遭堕落;或挟瞋恨而舍身,且至堕地狱。地狱有铁床铜柱种种惨酷之报,正为慈悲众生而设也。凡此皆是住相。若存断灭想而舍命,如消极一流,觉世间无可留恋,自捐生命,此即住于非法相,沈滞于空,不如不舍。断灭沈空,或亦至堕落。故舍不应住法,亦不应住非法。
  菩萨为众生而舍命,亦有之。然若住于度生之相,亦不能成佛。故本经下文有恒河沙等身命布施,不如受持四句偈之比较。恒河沙等身命布施,非菩萨不能,凡夫无此许多身命。然尚不如受持四句偈为他人说得福多者,因受持诵说,能成佛也。
  修行不得受用,不外二病。一不得扼要,二道理不明。如能扼要明理,自能受用。不可离修行而说性,否则空谈。不能离性而修行,否则盲进。本经处处说性,处处含实行。
  发大愿,行大行,方能入佛门。前科降伏,即发大愿。此科行于布施,即行大行。必无所住行于布施,方是大行。有愿无行,愿是虚愿,有愿及行,愿是重要,行更重要。无大愿则大行不能起,即行亦是盲行。如何方为大愿,如何方为大行,必大悲大智方可。所有一切众生之类,皆令入无余涅槃而灭度之,大悲也。如是灭度无量无数无边众生,实无众生得灭度者,知众生同体,无所谓佛,无所谓众生,大智也。悲智具足,方能发大愿,行大行。菩萨于法应无所住,凡夫之病,即处处执著。能不执著,即大智也。行于布施,即大悲也。无悲则大愿不能发。无智则大行不能行。悲智愿行无不大,方是菩萨摩诃萨。必如此圆满具足,方是无上菩提。上文于大愿,则先说大悲,是不住空。住空即不能发大愿。此文于大行,则先说大智,是不住有。住有即不能行大行也。
  凡夫对一切事,总是放不下。为何放不下,即是有我在。佛祇说布施,一下手即破我。再进一步,在境界上破。更进,在起心动念上破。前科说发大心,处处却是不住,是潜移默化,化去我见。凡夫为我之念最重,今为众生,将我抛开。无论卵生之极愚,无想之极高,必悉令入无余涅槃而灭度,此即化除分别心,正对六七识下药。凡夫所以轮回六道,不能出离,亦是六七识使然,今转移之,即成波罗蜜。
  发心要广大,非广大不能化我见。修行则要细密。先发广大心,方能修细密行。故必先观一切众生是缘生,且本寂,且同体;先知自己习气之重而潜移之,方能修行。
  发大心,为何依降伏其心而说?起大行,为何依应无所住而说?此即是要降伏,应先知病根所在。知众生所以成为众生,即在有欲色识,故发心门说此类语。由此用功,六七识自然能化。说细密修行,切指应无所住。可知修行当然要行不要住。下此功夫,正令六七识无存在余地,真心自然显露。此是不住而住,故下文说应如所教住。
  佛教人,所有一切众生,皆令入无余涅槃而灭度之。此菩萨发心,未自度,先度他。实无众生得灭度者,令人知缘生平等同体等等,此度他,即度自己。直是自他同度。然佛终不说度自己者,因吾人我执重,故不说也。度众生如何度,要起行。布施即破七识之执我,破六识之分别心,此明明是度自己。故发心要大,度己先要度他,度他即是度己。说到修行,先除自己病根,度他先度自己,度己即是度他。然布施一方面度己,而实际是度他,此佛祇说行于布施之精意也。
  古人说应无所住而生其心一句,可以贯通全经。实则无论何句,皆可贯通。如不住于相句,兼赅非相,不落二边,行于中道,何尝不可贯通全经。大乘佛法之巧妙,可随人于各方去领会,所以称圆融。不但见浅见深,因人不同,即见深者,亦复所见不同。
  前文之相字,从我相上说。此文之相字,从法与非法上说。本经往往后文无异为前文作注解。如应无所住行于布施,即为上文度生作注解。不住色声香味触法布施,即为应无所住作注解。不住于相,又为不住色声香味触法布施作注解。有人疑金刚经前后意义重复者,是不善读金刚经。倘知后文与前文之关系,则不但不重复,且见其脉络贯通。
  读此段经文,又须在观照上用功。佛法处处不离观照,必时时刻刻去思惟方可。须知不住于相是彻底的。自初下手至成佛为止,皆是不住于相。倘在布施之时,存一些见好之心,则不知不觉,住于六尘矣。故非作观不可。如不存见好之心,而但觉有此布施,即住于法。故不作观,即住亦不自觉矣。
  又观行于布施,是令吾人成佛,如不作观照,如何能成。应如是布施,亦是佛说一句法。如行布施时,心中有应如是布施,亦即是住于法。吾人事事依照佛说去行,心中却一无其事,方是不住法相。心中虽无其事,依旧精进去行,方是不住非法相。应如是布施,尚在外面。不住于相,即向里追求。此正用功吃紧处。又观不住于相,心中虽无其事,然存此心,又是住相。故作观时,心中一层一层入细。境与心也,法与非法也,二边不著也,二边双照也。心虽入细,仍在对待上,须知对待之见未忘,尚未能出世间。世间一切境界,无非是对待,如生死、老幼、高下、长短、大小等等,无非是分别心。故出世法,必须离开分别心,在绝对上作观。转凡夫观念,至绝对境界,即是证性。证性须要无念。念者分别心也。有分别心,即落于对待。落于对待,即时时刻刻去分别,而为意识所笼罩。必观至无念方可。然心中尚存无念二字,仍是住相。必并无念之念亦无,密密作观,庶几性德圆明,方是真不住相。佛说能观无念者,即为向佛智。是知观无念,非一时所能到,但宜向此进修,故曰向佛智。
  念即是观,观即是念,能观无念者,转言之,即令吾曹念无念。念无念,必用思惟,思惟则能转分别心。分别心是向外驰求,思惟则向内寻求胜妙境界。当起心动念时,除去分别心,再依佛之方法,向内思惟,此为念无念。如念佛亦然,久久相应,即能无念。

  (癸)次,显释其故。分三:(子)初,徵释;次,喻明;三,法合。

  (子)初,徵释。

【“何以故?若菩萨不住相布施,其福德不可思量。】

  徵者举也。将前义再举之而自问自答也。福德即福慧双修。福慧如车之两轮,不可稍偏。有人说,佛既教人不住,何以又教人修福,此误也。若不修福,即成菩萨成佛,去度众生,而众生刚强,未必能度,故必先与众生结缘。本经所以处处说修福,而实行则祇说布施,即令人福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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