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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史集要-第9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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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精神,1996年11月7日,《解放军报》发表了《中央军委关于贯彻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精神,加强军队精神文明建设的意见》。《意见》指出,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阐明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指导思想、奋斗目标、主要任务和方针原则,是一个纲领性文件。江泽民同志在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对《决议》的基本精神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若干重大问题作了精辟论述。六中全会《决议》和江总书记的讲话,对于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乃至整个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全军和武警部队必须认真贯彻落实。 
    根据六中全会的基本精神,结合军队精神文明建设的实际情况,《意见》着重论述了8个方面的问题。一是用江主席关于军队精神文明建设要走在全社会前列的要求统一思想;二是坚定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理想信念;三是培养高尚的思想道德情操;四是繁荣发展军队的文化事业;五是提高科学文化素质;六是建设文明有序的军营环境;七是积极参加地方的精神文明建设;八是切实加强对精神文明建设的领导。 
    《意见》最后指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是一项宏大的工程,是关系国家和民族盛衰兴亡、关系军队发展的伟大事业。全军和武警部队的广大官兵,要响应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的号召,积极行动起来,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中央军委的领导下,满怀信心,扎实工作,努力把军队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把我军的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不断推向前进。      
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1976。10—)     
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港部队进驻香港    
    1996年1月28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布公告,向全世界庄严宣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赋予的使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关于中央人民政府负责香港防务的规定,为保卫祖国的统一和香港的繁荣稳定,中国人民解放军驻香港部队组建完成。这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大事,也是我军发展史上的大事。 
    1993年初,驻港部队的组建工作开始。一年后,以陆、海、空三军编成的驻香港部队初具规模。驻港部队司令员刘镇武少将,政治委员熊自仁少将。 
    驻港部队由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海军和空军部队组成,以体现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地区的领土、领海、领空的主权。驻港部队的官兵政治好、军事强、业务精、素质高。如陆军部队的干部,绝大多数学历在大专以上。驻港部队的官兵中曾受军区以上机关表彰的先进人物37名,一等功荣立者6人,三等功荣立者占干部总数的30%。驻香港部队党委“一班人”,都经过军队高等院校培训,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他们有的来自我军最高学府,有的来自我军领导机关,有的长期担任部队师一级军政主官,经验丰富。为顺利进驻香港执行防务,部队从组建之初就进行严格的思想教育、军事训练和有关知识的学习,以过硬的本领和文明的形象展现在世人面前。 
    1995年12月6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江泽民在深圳视察新组建的驻港部队时,亲切接见了部队官兵,并题词:“保持人民军队本色,维护香港繁荣稳定”。1996年1月。驻香港部队组建完成后,开始公开“亮相”。 
    1月29日以隆重的礼仪,欢迎第一批参观访问的尊贵客人——全国人大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委会委员、香港地区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和港事顾问。欢迎仪式后,驻香港部队陆、海、空三军仪仗队进行了分列式和军事表演。威武严整的军容和精湛的军事技术,博得来宾的阵阵掌声。表演结束后,钱其琛代表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委会、香港地区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和港事顾问,向驻香港部队赠送锦旗,旗上写“威武之师,文明之师”八个大字。驻香港部队优秀的军事素质,严明的组织纪律,良好的军民关系,给每一位参观者留下深刻的印象。 
    早在1990年4月,由七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中央人民政府派驻军队负责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防务。驻港部队隶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 
    这支部队将于1997年7月1日零时正式进驻香港。其目的是为了维护国家安全和香港的繁荣稳定。基本法明确规定:“中央人民政府派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军队不干预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地方事务。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在必要时,可向中央人民政府请求驻军协助维持社会治安和救助灾害”。特别行政区政府与驻港部队分别按照独立的行政与军事系统运作,互不隶属,互不干预。在作为中英联合声明附件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对香港的基本方针政策的具体说明》中,中国政府向世界宣告:“外交和国防事务属中央人民政府管理”;“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社会治安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负责维持,中央人民政府派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负责防务的部队不干预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内部事务,驻军的费用由中央人民政府负担”。 
    为了更好地解决驻港部队的司法管辖问题,1992年,在着手组建驻港部队的同时,中央也成立了驻军法起草班子。几年来,经过起草班子全体成员的共同努力,充分体现“一国两制”方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驻军法》,于1996年12月30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并将于1997年7月1日起实施。驻军法设总则、香港驻军的职责、香港驻军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关系、香港驻军人员的义务与纪律、香港驻军人员的司法管辖和附则六章。驻军法鲜明地体现了国家主权原则。该法规定中央人民政府派驻香港负责防务的军队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表明了这支军队隶属关系和执行防务的国家属性;规定了香港驻军由陆军、海军、空军部队组成,体现了国家从领陆、领海、领空全方位的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根据防务任务的需要,该法明确了香港驻军履行防备职责的范围以及履行职责所必须的权利与豁免,并规定了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应当支持香港驻军履行防备职责。驻军法在体现国家主权的同时,也充分考虑到了香港的历史和现实,以及广大港人的愿望。 
    1997年4月21日,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港部队首批先遣人员进入香港,为7月1日正式接管香港防务作好准备。6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江泽民发布《中国人民解放军驻香港部队进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命令》。当日晚上9时,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港部队先头部队通过落马洲口岸进入香港。7月1日零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在香港添马舰营区升起。 
    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港部队从此时起正式接管了香港的防务,履行祖国人民赋予的神圣使命。      
后  记     
    为纪念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70周年,受上海人民出版社委托,总参政治部宣传部组织编定了《军史集要》一书,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科学院军史部审定,作为军史教育的参考材料出版发行。 
    按照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全书分为土地革命战争、抗日战争、全国解放战争、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转变、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大革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等阶段。本书采用大事本末体例,力求通过集中概述重要事件的方法来反映我军70年的光辉战斗历程。 
    本书编写工作在总参政治部张黎主任,谢作炎、姜迪泰副主任领导下进行,由总参政治部宣传部林建超部长组织实施。军事科学院军史部陈字研究员、总参政治部宣传部卢春祥、孔凡军、程坚、仇万红同志负责全书的整体设计和修改统稿。蒋玉槐、郭世贞教授分别负责民主革命时期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的编写工作。国防大学何理教授、萧至教授,后勤指挥学院邵维正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陈铁健研究员等对本书的撰写工作给予了指导。参加本书撰写的还有:蒋玉槐、郭世贞、史成群、卢来宾、孙忠敏、庞存生、刘双才、刘文书、齐有忠、张久荣、宋国才、李保国、张韬、张伟良、陈亚峰、殷国全、周同喜、林全民、姜向文、锁澍、翟清华。在编写和出版过程中,上海人民出版社陈昕社长、郁椿德副社长、郝盛潮编审、陆宗寅和宋慧曾编辑给予了热情的指导和帮助。总参陆军参谋学院、军械工程学院给予了大力支持。本书编写中,参考和借鉴了有关资料,在此一并致以谢意。 
    由于水平所限,时间紧迫,本书内容如有不当之处,敬请读者批评指正。 
编者 
1997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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