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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侵时期新马华人受害调查-第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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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蒙难时间: 1942年3月10日。 
  投诉人资料: 曾繁英之女曾耀华(Chan Yaw Wah),64岁,祖籍海南,身份证号1302044,现住于204 Talan Tung Yen Kuala Pilah N。S。,邮编72000。日本侵占时住址: 瓜拉庇朥淡水路叶发(马洛公司)。 
  投诉内容: 1942年3月,一队大约三十多人的日本兵来到了瓜拉庇朥的柔河,这些残暴的、不讲道理的日本人杀害了我的父亲曾繁英、母亲董氏和弟弟曾亚发。我的母亲当时还怀着孕。在我这些亲人死后,我的少年生活充满了艰辛,我在13岁时,就不得不独立生活,也无法接受应受的学校教育。谁该对我遭受的这一切不幸负责呢?当然是日本人。因此,我有权要求日本政府对此作出合理赔偿。 
  投诉日期: 1993年1月13日。 
  (参见本节新闻报道11)钟胜松27。 蒙难者:钟运泉,男,27岁,胶工钟燕松,男,23岁,胶工蒙难地点: 森美兰州马口埠新榕桔菜园村。 
  蒙难时间: 1942年6月18日。 
  投诉人资料: 钟燕松之弟钟胜松(Chong Seng Chong),65岁,钟表修理工,祖籍广东梅县,身份证号2720378,现住于森美兰州马口县巴架巴都,邮编72100。日本侵占时住址: 森美州马口埠新榕桔菜园村。 
  投诉内容: 1942年6月15日,是榕桔南洛园借粮日(预支月工资的日子)。三天后,住本菜园村的工头廖砚万在下午四时左右从榕桔镇上回来,到我家对我兄燕松及堂哥运泉说: “我刚才就被日本宪兵问了话,现在日本宪兵等你们兄弟快去问话。”我两位哥哥信以为真,就去了,结果就被扣留,当晚没有回来。过了三天的一个下午四时,一辆军车停在十字路口,有四个日本兵拿着来福枪,其中一个日本兵用绳子绑着我兄燕松的手,牵着经过我们屋前大路,在村子周围走了一转。堂哥没有回来。然后,四个日本兵又从刚才经过的大路回到军车上。我哥哥依然被绑着手,被日本军车载去。从此,我的两位哥哥音信全无,一定是被日本军人杀死了。 
  投诉日期: 1993年12月2日。 
  邱国隆28。 蒙难者:(1) 邱庭,男,50岁邱泉,男,35岁李氏,女,47岁(当时有身孕)蓝氏,女,26岁邱胜,男,23岁邱三哑,男,5岁黄氏,女,22岁(当时有身孕)邱四哑,女,4岁邱亚九,男,18岁邱伦,男,33岁邱亚拾,男,16岁盘氏,女,26岁邱庭之女,15岁邱庭之女,11岁邱庭之女,7岁蒙难地点: 瓜拉庇朥柔河五十吉则地园。 
  蒙难时间: 1942年3月18日。 
  (2) 邱立洲,男,26岁蒙难地点: 森州林茂不叻士甘榜峇打园。 
  蒙难时间: 1942年3月3日。 
  (3) 邱南,男,46岁邱保,男,45岁邱森,男,26岁蒙难地点: 柔佛州永平新港。 
  蒙难时间: 1943年8月。 
  (4) 邱耀,男,45岁蒙难地点: 瓜拉庇朥冷宜南洛园。 
  蒙难时间: 1943年8月。 
  投诉人资料: 邱庭之侄邱国隆(Kow Kwoh Leong);76岁,退休,祖籍广东罗定,身份证号3561102,现住于50 Membau Heights N。S。,邮编70300。日本侵占时住址: 芙蓉庇朥冷宜镇。 
  投诉内容: 1942年3月3日,日本人在森州林茂不叻士甘榜峇打园杀害了我的侄儿邱立洲。1942年3月18日,日本人在瓜拉庇朥柔河五十吉则地园杀害了我的17位亲人。1943年8月,日本人在柔佛永平新港抓走并杀害了我的堂兄邱南、邱保和侄儿邱森。同月,日本人还在瓜拉庇朥冷宜南洛园抓走我的堂兄邱耀并将他折磨致死。我的这些亲人都是清白无辜的,他们没有伤害任何人,残忍的日本人为什么要杀害他们?如今,我们受害人的后裔惟一的希望就是日本政府负起一切责任,站在人道立场上,公平合理地赔偿给我们损失,这样日本才有民主可言。 
  投诉日期: 1993年12月15日。 
  谭学文29。 蒙难者:(1) 谭亚启,男,40岁,胶工谭亚启一家另五人谭颜州,男,38岁谭颜州一家另三人谭亚水;男;46岁谭亚水一家另四人蒙难地点: 瓜拉庇朥柔河甘榜西末九号山。 
  蒙难时间: 1942年。 
  (2) 张廷麦记谭(国)生谭伍谭佳蒙难地点: 泰国。 
  蒙难时间: 1942年被抓。 
  投诉者资料: 谭亚启之侄谭学文(Tam Ah May),55岁,工人,祖籍广东罗定,身份证号380110055019,现住于Batu 12; Kepis(Yuen Onn)Dangi; Johol N。S。,邮编73100。日本侵占时住址: 瓜拉庇朥柔河甘榜西末南洛园丘。 
  投诉内容: 1942年,日本兵在瓜拉庇朥柔河甘榜西末九号山(Dunlop Estate; Kg。See Kwee; Johol; Kuala Pilah)杀害了我叔叔谭亚启一家六口人、谭颜州一家四口人、谭亚水一家五口人。残暴的日本兵一共夺去了我15位亲人的生命。此外,日本兵还抓走了我的姑丈张廷、麦记、谭(国)生、谭伍和谭佳,让他们到泰国去修筑“死亡铁路”,从此再也没回来。我后来得知,因为受到了日本兵的虐待,他们都死在了泰国。我要求日本政府就我这些亲人的被害作出合理的赔偿。 
  投诉日期: 1994年2月23日。 
  陈谭运30。 蒙难者:陈开,男,45岁,杂货店主蒙难地点: 亚依峇旺落巴路口。 
  蒙难时间: 1942年3月10日。 
  投诉人资料: 陈开之子陈谭运(Chin Tham Jon),54岁,商人,祖籍广东海丰,身份证号390205055029,现住于578,Taman Clonlee Tampin N。S。,邮编73000。日本侵占时住于: Air Mawang; Johol N。S。。 
  投诉内容: 日本占领马来亚期间,1942年3月10日,日军在亚依峇旺落巴路口杀死了我的父亲。当时我才3岁。那天早上,他骑自行车往淡边买货,当他骑到落巴路口时,突然听到大声呼救的声音,他就过去看发生了什么事,却不幸被日军抓住。后来我们家人才知道,我父亲和另外三家人都被折磨并杀害了。与此同时,我母亲带着我和我的哥哥及姐姐躲过了劫难。因为我母亲一个人无法抚养我们,我们在亲戚家被带大。现在,我的母亲告诉了我们在我们年幼时发生的这些悲惨往事的详情,我们既悲哀又愤恨。因此,我要向日本政府提出索赔。 
  投诉日期: 1994年2月25日。 
  陈佛兰31。 蒙难者:陈亚篮,男,43岁,菜农蒙难地点: 马六甲。 
  蒙难时间: 1942年5月10日。 
  投诉人资料: 陈亚篮之子陈佛兰(Tan Fot Lan);56岁;割胶工人,祖籍广东海陆丰,身份证号3400480,现住于森州柔河亚依峇旺,门牌8A (No。8A; Air Mawang JohoL;N。S。),邮编73100。日本侵占时住址: 亚依峇旺。   
  日侵时期受害调查一:投诉资料(6)   
  投诉内容: 1942年5月10日清晨两点左右,日本宪兵到柔河亚依峇旺我家搜查,并抓走了我的父亲,把他带往马六甲。两个星期后,我母亲到马六甲宪兵处查问,一个叫作陈德秀的日本宪兵告诉她,我的父亲已经被杀了。我的父亲被害时43岁,他是一个无辜的人,完全没有做过任何坏事。他被无缘无故地折磨并杀害了。在父亲死后,为了抚养我们四个从1岁到11岁不等的孩子,我的母亲吃了许多苦。我们在极度的贫困中生活,没有足够的食物和衣服,无法接受教育。因为食物十分粗劣单一,我们的身体状况都大受影响。如果那些日本兵没有杀害我们的父亲的话,我们今天的生活,也许就是另外一幅景象了。我父亲被杀时已经是英军撤退、日本占领后的沦陷时期。基于以上事实背景,我向日本政府就我父亲的被害及我们因此而遭受的痛苦提出索赔。 
  投诉日期: 1992年12月22日。 
  薛统生 
  32. 蒙难者: 
  薛狗,男,35岁,杂工。 
  投诉人资料: 薛狗之子薛统生(Sik Sang),58岁,身份证号3062990。现住于No。50 So Kg Baru Ulu N Sembilan,邮编71750。日本侵占时住址: 中心区。 
  蒙难时间: 1942年。 
  投诉内容: 我叫薛统生,住在No。50 New Village Ulu Berangang;N。Sembilan。我父亲35岁时被日军抓夫,并遭日本人杀害。那些了解情况的人说,我父亲是一个lawabding居民,受到人们的爱戴,没有任何仇人。父亲死后,我家陷入了巨大的困难。可怜的母亲不得不承担家庭的重担。我们没有多少食物和衣服,也没有受过教育。我们应该谴责谁?当然是日本人。因此我惟一的要求就是日本政府应当站在人道主义的立场,对我父亲的死和我们所受的磨难做出合理的赔偿。 
  投诉日期: 1993年9月15日。 
  郑春桂 
  33。 蒙难者: 
  郑锦云,男 
  陈肴娘,女 
  郑春金,男 
  姚金桃,女 
  郑鍊娘,女 
  蒙难地点: 甘榜武外。 
  蒙难时间: 1942年。 
  投诉人资料: 郑锦云之子郑春桂(Tee Choon Kuai);61岁,退休,祖籍福建永春,身份证号2489104,现住于No。35 Rumah Rakyat Tanjong Ipoh; Tanjong Ipoh; N。S。。日本侵占时住址: 庇朥神安池(甘榜武外)。 
  投诉内容: 1942年,日本兵毫无道理地杀害了我们家五口人。那时我的父亲是在甘榜武外开小商店,同住者有母亲,刚结婚的二哥二嫂及二姐鍊娘。当时,日军开到我们店中,我只有9岁,日本兵押走父母二兄嫂及二姐,我无知地跟着父母,父亲好像知道不祥预兆,再三促我走开,不许我跟着,我便离开他们独自来到屋后不远河边的田野躲避,后来才知家人被害。惨案发生迄今已过半个世纪,但日本政府从未正视他们士兵犯下的罪行。日本政府必须给予受害者家庭公正合理的相应赔偿。日本国家执政者只能逃避一时,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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