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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4-10李敖系列之10李敖通电集-第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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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俊宏民事起诉状中说:
八十九年四月五日被告继续无凭无据,凭空捏造事实,明知立法委员许荣淑女士因与原告个性不合,已经协议分居,亦明知许荣淑女士担任立法委员,社会地位崇高,其个人理财能力甚佳,经济状况良好,为众所周知之事实,竟在节目中伪称许荣淑女士很穷没有钱,却遭原告恶意遗弃,制造原告无情无义之假相。……
对照李敖四月五日的节目内容,李敖的话是这样说的:
许荣淑被张俊宏恶意的,用这两个字好了,恶意的遗弃,现在许荣淑很穷,都没有钱,虽然做了立法委员呢!因为是不分区的,很多钱也拿不到,很多钱要送给朋友,她是非常豪侠的一位女士,我们过去一起的战友,到今天,苦苦的支持张俊宏,在张俊宏出狱以后,现在呢,把她给恶性地遗弃了。……
李敖所说的,都是事实。几个月前许荣淑和萧政之来李敖家,就是这么说的;后来许荣淑和吴子嘉、李敖吃了一次饭,说得更详细了。吴子嘉随后在公司对许荣淑有所安排,聊做贴补,不料张俊宏赶走吴子嘉后,就把贴补给停了,这也就是李敖四月六日节目中所说的:
今天上午我的老朋友、老难友、小学弟——张俊宏,他们到了环球电视台说明天可以发薪水,不过呢!薪水是选择性的发放,就是他们查一些帐,就是过去在董事长吴子嘉任内发的一些薪水,他们不愿意再给了,我举个例子,像民进党的立法委员许荣淑,她曾经在台里面领一笔津贴,什么原因呢?她是个顾问,可是她的丈夫张俊宏今天来了以后,他们就不再把这个钱给这位被他遗弃了的可怜的女士,这位在张俊宏坐牢时候,受苦受难在外面营救他、支持他,给他送牢饭的糟糠夫妻,糟糠夫人,这个钱就被冻结了。
李敖所说,都是实情,不知张俊宏还狡赖什么?今天你春风得意了,说许荣淑与你「个性不合」了,为什么你坐牢受苦受难时不说「个性不合」?
十六、张俊宏「有情有义」吗?
不但许荣淑在张俊宏坐牢时对他有情有义,李敖在张俊宏坐牢时也援之以手,这由张俊宏出狱后和许荣淑请李敖吃饭表示感谢可知。张俊宏在民事起诉状中也承认:
原告与被告系过去国民党白色恐怖统治时期之牢友,共同为台湾之言论自由奋斗多年,原告向来对被告甚为尊敬,将其视为大哥,尽管近年来两人之政治理念不尽相合,但是双方情谊始终未变,原告对此亦甚珍惜。……
但是「珍惜」了半天,却诉之以法起来,他说李敖「将原告形容为恶意遗弃糟糠之妻之无情无义之徒」,他要告。但「有情有义」的人,对他坐牢时支持他的人竟遗弃的遗弃、法办的法办,此种情义,岂不太离奇了吗?(附带纠正的是:张俊宏是晚辈,李敖坐牢时「牢友」根本没有他;李敖「为台湾之言论自由奋斗多年」时,也未和他「共同」过,他那时还是国民党鹰犬和高干呢!)
十七、张俊宏断章取义
张俊宏在民事起诉状中说李敖:
在电视节目上公布原告住家电话及行动电话号码,公然鼓动听众打电话至原告住家电话及行动电话骚扰,侵害原告之隐私权。
其实这是他断章取义。因为李敖在节目中公布张俊宏的电话号码,目的正如李敖所说的:
1。 请你们打电话或传真给张俊宏,劝这个老朋友悬崖勒马,不要再做错误的事。
2。 请大家督促他。
3。 请大家写信给他,向他请愿,为什么呢?他是我们「伟大的立法委员」,「伟大的民意代表」,我们要表达民意,一定要向他请愿。
4。 你打电话给他,人民向立法委员陈诉或是请愿,这不是很正常的现象吗?
可见李敖的目的,是要人民向民意代表「陈诉或请愿」、「表达民意」,你身为民意代表,人民找不到你怎么行,你在竞选时允诺为民服务,人民找你请你服务或对你有所建言,是合理的;怎么说是对你「骚扰」呢?怎么说是「侵害」了你的「隐私权」呢?
正因为张俊宏断章取义,所以才曲解了李敖的全文和原义。看别人的文字,一定要顾全「上下文」( context ) ,不能胶柱鼓瑟。张俊宏民事起诉状中说李敖「以『缩头乌龟』、『小人』等字眼,在电视节目上公然侮辱原告,侵害原告之名誉权」云云,也是断章取义的一种,李敖的原文是:
我在这边也呼吁张俊宏不要再做缩头乌龟,因为实在是看不过去了,真的是要有那种男子汉的气概,不要做这个样子小人的动作。
从「上下文」看,以乌龟为喻,是「伊索寓言」式的比喻,岂能胶柱鼓瑟,硬说乌龟就是老婆偷人的男人?陶渊明说「好读书,不求甚解」,「甚解」就是过份的解释,是不对的。又如说李敖骂他「小人」,其实原文是「男子汉的气概」和「小人的动作」两者之间期勉他要有前者的气概,一断章取义,就简化成「小人」了,殊不知要骂你「小人」,直接就骂了,还需要「呼吁张俊宏」「要有那种男子汉的气概」吗?张俊宏委由律师来信,中有「此与本人所认识之讲义气重情谊之李敖大哥」有「十万八千里」之差,其实「讲义气重情谊之李敖大哥」依然故他,只是张俊宏小老弟出了问题而已。
十八、张俊宏、余陈月瑛等触犯背信等罪
一九九六年,国民党政府在台视、中视、华视三家无线电视台外,开放第四家给民进党,由民进党立委蔡同荣主导成立民间公司(全名「民间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和张俊宏主导成立全民公司,协议各投资三十亿共组这第四家,就是民视(全名「民间全民电视台股份有限公司」)。后因蔡同荣、张俊宏权力斗争,张俊宏屈居下风,就决定只投下十亿,其它二十亿捏在手里,拿出一部分,进驻环球电视,成立环视公司,张俊宏且身兼董事。
今年一月三十一日李敖进入全民公司担任监察人后,经过努力调查,才略知全民公司的黑盒子、才略知它的前任董事长、现任总裁的余陈月瑛和现任董事长兼总经理的张俊宏等人如何违反股东权益与公司法规:
1。 在向「台湾人」募股时,明明是说大家出钱办「台湾人的电视台」民视的,结果民视今天每年盈收五亿,但三年来出钱的人却拿不到民视的股票,也享受不到「台湾人的电视台」的股东身分、感觉与利益。
2。 全民公司投资环球,丢下去四亿,照吴子嘉今年三月二十八日致全民公司董事会的信,明说有人接手,可使全民公司全身而退的,但张俊宏等处理不当,并非法任命环球董事长等,以致坐失良机,造成全民公司四亿的损失。
以上违反股东权益与公司法规等事,李敖现以监察人身分正式开始追究,除分函经济部等单位调查外,决定提出刑事告发。(其中涉及诽谤李敖部分,一并提出告诉。)
十九、从背信到伪造文书、从张俊宏到蔡同荣
由于李敖以全民公司监察人身分追查全民公司与民视的烂账,结果查出蔡同荣的民间公司也无独有偶,一同蒙骗了两万个出资的「台湾人」。结论是:余陈月瑛、张俊宏的全民公司和蔡同荣的民间公司
1。 向两万个「台湾人」募股时,是以设立民视电视台方式为号召的,所以,民间及全民两家公司以这一名目招募的股金,依约定在两大法人代表组成的民视公司成立后,个别股东要成为民视公司及民视电视台的股东,方属合法。但这两万个「台湾人」至今没有取得,构成背信罪。
2。 民视公司的成立,依公司法发起人要七人以上,在向经济部登记时,除两大法人代表外,必须有其它五人以上方能适法,而他们都是没出资的人头股东,证明蔡同荣、余陈月瑛、张俊宏等人在公司登记程序中,有使公务员登载不实的伪造文书犯行,自应构成伪造文书罪。对全民和民间两家公司而言,民视公司所有盈利也为该两家公司所共享。但余陈月瑛、张俊宏、蔡同荣等人竟使并未出资之第三人享有该第四台公司的盈利,是则两家公司股东的权益当然遭受损害,自也构成背信罪。
二十、李敖把他们为首的全告进去
综合以上说明,李敖决定采取以下行动:
1。 把余陈月瑛、张俊宏、巴燕达鲁、钟金江、许荣棋、李承龙分别以背信、诽谤罪提出告发与告诉。
2。 把余陈月瑛、张俊宏、蔡同荣、田再庭以伪造文书、背信罪提出告发。
3。 为两万个被骗的「台湾人」争取「还股于民」,请他们向李敖登记,展开「集体诉讼」,逼张俊宏的全民公司、蔡同荣的民间公司把民视的股票直接给两万个「台湾人」,使他们可以直接分到民视的权利和盈余,替「台湾人」争公道。
附带要声明四点:
第一点,李敖曾为被强迫做日本人性奴隶的慰安妇争公道,义卖了李敖的收藏品,卖出了三千三百万,慰安妇全是「台湾人」,李敖为她们争取到保障与尊严。李敖这一作法,连建国党都发新闻稿赞美。
第二点,民视的董监事包括田再庭、蔡同荣、张俊宏、李镇源、陈刚信、杨文全、林逸民、徐嘉宏、陈继盛、高俊明、黄国师、张郁仁、王明玉、刘金柱、陈正修、林秋宜、张福淙、柯建铭、洪贵参、赖嘉绫、李宗禄、张俊雄、余陈月瑛、余政道、张育宏、张优理等人,李敖这次先告为首的余陈月瑛、张俊宏、蔡同荣、田再庭四人,其它以观后效。
第三点,三十多年来,李敖在法院告人,从国民党总统、国民党五院院长、国民党中常委、国民党立委、国民党大特务、国民党市议员、国民党教授等等,无一不告,这一次告的,则多是民进党了,各界不必奇怪,在李敖眼中,国民党和民进党本来就可一视同仁,因为做起欺骗「台湾人」的事来,他们太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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